德昌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令

德昌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凉山州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3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其中:2月10日至5月30日为高火险期。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二、科学划定森林火险区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火灾发生规律及人口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定火险区,并通过拉绳、画线、插旗、设置标识标牌等方式在火险区合理设定火警线,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准跨越火警线、进入火险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荒、烧秸秆、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违规野外用火。

(二)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规定,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丧葬及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并按照“四定一灭”(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火灭)要求组织实施,做到火灭人走、安全可控。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按规定在林牧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防火警示牌和设置“防火码”或人脸识别系统,凡进入林牧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严禁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从严查处违规用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凡违反禁火令的,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野外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全县通报;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全县通报;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林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火险等级、火险区划分情况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加强“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排查管控,领导干部带头分片包干靠前指导,坚决执行“林长制”“十户联保”、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县林草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确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空天地人”结合开展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在高火险时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在重点区域前置扑火装备和物资。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及林权所有者的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组(社区)、村组(社区)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破、每案必究。凡发生人为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一、防灭火报警电话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834—*******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标签: 草原防火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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