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路路网改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年公路路网改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固阳县2015年公路路网改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批复,批复文号为 内交发【2015】159号、包财工交【2014】41号、内财工【2015】318号,项目业主为固阳县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车购税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固阳县公路管理段。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一标段:后壕—红泥井(兴红线),建设里程约15.1公里;

二标段:兴顺西—西斗铺(卜王线),建设里程约18.6公里;

三标段:公路养护及危桥改造工程。

2.2 招标范围: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7#街坊14栋204)按以下要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A4纸打印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青山区北方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固阳县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7#街坊14栋204室

邮 编:014030

电 话:****-******* 187*****800

传 真:****-*******

联 系 人:贾海玲 杜红

邮 箱:nmghtzbdl@163.com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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