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锅炉重新招标公告

叉车、锅炉重新招标公告

叉车、锅炉采购公开谈判重新公告

谈判编号:WZCGS2015-TP115

现对叉车、锅炉采购项目进行重新,现邀请国内资质合格的申请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叉车、锅炉采购

二、采购依据

1.《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铁物资〔2012〕525号);

2.《关于物资公开采购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物供【2014】7号;

3.《沈阳铁路局物资招标投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沈铁物资〔2013〕21号)

三、资金来源

更改。

四、拟采购物资(设备)品种及数量:

序号

包件划分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地点

1

A01

柴油叉车

叉车门框不高于3米,带驾驶楼,带暖风,带风扇

1

6月30日前交至沈阳北站行装车间

2

A02

叉车

CPCD50

1

2015年7月15日。地点:吉林市昌邑区新兴街39号(吉林供电段院内)

3

A03

锅炉

LSG0.14-0.4-95/70

1

2015年7月15日。地点:新站

五、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1.A01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经销商;A02、A03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生产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六、谈判保证金

1.申请人须以申请厂家账号名义(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谈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低于首次报价总价的1.5%),申请人须在谈判2日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拒绝其参加谈判。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4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①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前撤回其申请;②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签订合同后,一次性退还谈判保证金。对未出现“五、2”所述情况的其他申请人(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凭“谈判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表”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退还,需凭合同复印件和交纳的服务费凭证复印件办理。

七、谈判文件获取

如申请人有意获取谈判文件,请与刘先生联系(联系方式附后),并将申请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件号等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给联系人。

八、说明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有效合法的资质材料。其中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谈判保证金的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凭证”(电汇单)以及“谈判保证金退还帐户信息表”(附录)放入一个包装袋内,在包装袋上标明“谈判保证金”字样,并密封后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于2015年6月26日9:00时前一同递交采购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公布首次报价及谈判会议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9:00时。

九、公示期: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5日。

十、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人:A01包:赫工 138*****477

A02、A03包:李工 156*****757

招标事项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947手机:159*****273

传真:********235

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

2015年6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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