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檠田村等3个村与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坪江村土地整治合并招标公告

白沙镇檠田村等3个村与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坪江村土地整治合并招标公告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檠田村等3个村与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坪江村土地整治合并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5-06-23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檠田村等3个村与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坪江村土地整治合并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司拟对贺州市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檠田村等3个村与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坪江村土地整治合并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檠田村等3个村与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坪江村土地整治合并项目
项目地点:白沙镇檠田村
项目编号:FCCG2015工字67号
批准文号:桂国土资发[2013]48号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檠田村等3个村与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坪江村土地整治合并项目施工,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建设规模:实施面积:白沙镇檠田村等3个村为289.71公顷,白沙镇坪江村为68.1公顷,项目总投资:白沙镇檠田村等3个村为318.98万元,白沙镇坪江村为207.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360日历天
工程招标发包方式: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或公路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且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担任任何在建工程中的管理职务。
5、投标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桂国土资发[2011]27号)文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中推荐的施工单位。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中被违规通报的施工企业报名。
6、每一个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参建单位可以多次参加我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各子项目招标,可以中标最多2个项目,且每一个项目必须有独立的与其他项目不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中标达2个项目后,其余项目的报名投标作废。
7、业绩要求:要求2011年以来承担并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土地整治项目。

三、投标报名及购买标书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报名及购买标书的时间及地点:2015年 06月 23 日至2015年0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外),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图纸(电子版)及资料费3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标书费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合格后,请将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存入或转帐至招标人指定专用帐户(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或现金存款单)。同时在汇款或存款单据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招标编号。缴款以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请投标人注意银行存款、汇款到帐时间风险。

四、投标报名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报名必须到场的人员:
(1)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①如果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项目经理居民身份证;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到场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期间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本公司专职投标人。专职投标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2、投标人报名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
(9)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C证;
(10)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
(11)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五大员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要求:上述1、2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均须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中标单位须将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五大员”上岗证的证书原件押给招标人,项目竣工后由招标人负责交还中标单位。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07月15日09时整;地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地址:贺州市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七、报名地点: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报名联系:综合部 联系电话:****-******* 传真:****-*******

九、监督部门:
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联系电话:0774-*******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十、招标人联系电话:龚工 0774―*******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工 电话:****-*******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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