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8)七台河13月厂内倒运竞价公告

(19088)七台河13月厂内倒运竞价公告

七台河-1-3月-厂内倒运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504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唐电厂三号门备用煤场到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唐电厂三号门生产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300,000

5. 发货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唐电厂三号门备用煤场

6. 到货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唐电厂三号门生产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3-01-01 至 2023-03-31

9. 运距:1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1-01 13:33:39

四、竞价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就甲方备用煤场燃煤二次倒运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条:乙方负责将甲方备用储煤场的煤炭运至甲方生产煤场。

第二条:倒运费为每吨人民币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6%),此费用包含铲装、运输、推土机堆积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乙方倒运的煤炭数量以甲方地衡秤衡单为准。经乙方与甲方生产燃料部确认后交予甲方燃料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甲方通过现汇或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其他付款方式将倒运费承付给乙方。

第四条:履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第五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倒运煤炭,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金额中扣除人民币10元/吨。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人身损害、车辆和货物等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设备和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卸煤,并对洒落的煤炭进行归垛和现场清扫处理,如未及时归垛和及时清扫,则由甲方另行组织人员归垛和清扫,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第九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不能完成倒运量,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依法向乙方索赔相应的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当天运输结束,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对发运和验收车数、重量。

第十一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高钰珺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监督举报电话:

座机:0451-********

手机:181*****066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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