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2022年购买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补贴延长有效时间的公告
屯昌县2022年购买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补贴延长有效时间的公告
屯昌县2022年购买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补贴延长有效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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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2年10月8日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
《屯昌县2022年购买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推广应用补贴公告》的有效时间,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为继续推进我县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快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产品品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1163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药化肥减量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60号)《关于做好2022年有机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推广应用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2〕125号)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屯昌县农药化肥减量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农字〔2022〕167号)和《2022年屯昌县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推广应用补贴方案的通知》(屯农字〔2022〕284号)要求,我县将继续推广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使用,对在我县从事农业种植需购买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的种植户进行补贴,现将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补贴对象
在屯昌县实际种植粮食、蔬菜和水果等作物的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条件
(一)在我县实际种植农业作物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请补贴的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均需要通过屯昌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审核,并在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补贴标准
(一)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购置补贴200元/吨,每年每亩最高按1吨进行补贴;
(二)绿色防控产品按购买金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元/亩,每年每亩限额补贴1次;
(三)单个农业生产主体当年最高享受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补贴时间范围为公告完毕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产品?
四、补贴原则
先报先补,根据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五、材料备案
以下材料由有机肥、绿色防控产品生产或经销单位提供:
(一)绿色防控农药(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植物免疫诱导剂等农药产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规格与价格、使用说明书、备案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同时农药登记的防治靶标对象为我省农作物主要病虫害;
(二)天敌生物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科研机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国外天敌生物生态风险评估报告、在海南开展过田间试验示范或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防治效果证明(具有县级以上植保部门或科研部门的试验示范报告证明)、产品规格与价格、使用说明书、备案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三)物理防控产品诱虫板需符合标准GB/T*****.4,杀虫灯需符合标准GB/T*****.2,并具有产量质量合格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诱虫板生产标准、杀虫灯生产标准、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在海南开展试验示范或推广应用效果证明(具有县级以上植保部门或科研部门的试验示范报告证明)、产品规格与价格、使用说明书、备案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四)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需符合《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版)第二十八条“禁止从省外引入动物排泄物和以动物排泄物为原料的肥料”的规定。即省外以动物排泄物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不予列入补贴推荐名录。商品有机肥需达到(NY/T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要求,生物有机肥需达到(NY884-2012)农业行业标准要求应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规格与价格、使用说明书以及在本县的农资店销售分布情况;
应提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规格与价格、使用说明书以及在本县的农资店销售分布情况;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由屯昌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电子版一并报送)。经查验合格后农业农村局备案在册,?不合格告知理由。
六、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经销单位资格
(一)有机肥产品经销企业须获得营业执照;
(二)绿色防控农药产品经销企业须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其他绿色防控产品(天敌生物除外)经销单位须获得营业执照。
七、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证或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2.提供在我县境内土地使用经营权相关证明(均为复印件);
3.填写《屯昌县有机肥和绿色防控产品补贴推广应用申请表》(附件1),并经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做意见;
4.提供购买相关商品发票(背面签名并按手印或盖公章);
5.提供购买者和购买的产品合影等相关图片凭证;
6.提供申请方收款社保卡或企业银行账号。
(二)核查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种植户的种植土地和填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审核意见。
(三)审批及公示
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收到各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交的补贴申请相关材料后,需严格核实、登记造册,每季度公示一批申请补贴的农业生产主体,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补贴名单及补贴资金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核。
(四)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或企业银行账号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实行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屯昌县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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