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峰市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控制性指标(试行》的通知-2023-01-0116:03
关于印发《赤峰市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控制性指标(试行》的通知-2023-01-0116:03
各旗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巩固全市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成效,提升工业园区集约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控制性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工业园区控制性指标是园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准入、低效项目认定、核定项目用地规模、项目强制退出和加强工业项目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旗县区、开发区要将控制性指标纳入“标准地”制度、土地“招拍挂”条件、入园项目投资协议书等,对新入园项目,要全面对照实施工业园区新建项目控制指标。
二、积极做好监测评估工作
建立工业园区项目控制性指标全流程监测评估机制,利用智慧园区平台等数字化系统,对控制性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管理。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各旗县区、开发区根据工业园区发展实际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经批准,可适时对工业园区控制性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且调整后的控制性指标应不低于调整前。
三、严格实施效果
对建成后未能达到控制性指标的新入园项目,要按照事前约定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增加投资、新改扩建项目的方式落实控制性指标,否则,应依法依规对违约企业进行处置。鼓励各旗县区、开发区对园区存量工业项目按照尊重历史、逐步规范的原则,依法有序地推进控制性指标理顺适用工作,最终实现同一园区同类项目控制性指标相一致的公平公开的建设环境目标。
赤峰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税务局
标签: 工业园区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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