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医保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2023年医保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2023年医保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发布人:刘宏奇选择阅读字号:[大中小 ]

全市参保职工:

根据阳泉市医保局、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增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减轻职工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阳泉市于2023年1月1日起启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工作。

我院将于1月2日8:00医保系统恢复使用后,按照相关报销政策执行。我院执行报销标准为:起付标准80元/次;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为了保证参保职工能够充分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建议参保职工来我院就诊挂号、结算时,请使用社会医疗保障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相关事宜。


阳煤集团总医院

2023年1月1日







标签: 医保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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