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水厂应急备用水源井及配套工程(自动控制)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第二水厂应急备用水源井及配套工程(自动控制)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河子市第二水厂应急备用水源井及配套工程(自动控制)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名称)已由石河子市水务局和石河子市发改委以石水字 [2014]177号和[2015]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新疆成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新瑞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普瑞赛斯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蓝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四家公司如有异议请在2015年6月23日19时前提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第二水厂应急备用水源井及配套工程(自动控制)设备材料采购

2.2 建设地址:石河子市东七路南段西侧、南八路东段北侧和东外环路中段东侧

2.3 建筑规模: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2.4工程投资额:49.9万元

2.5 本次招标的范围如下:

石河子市第二水厂应急备用水源井及配套工程(自动控制)设备材料采购(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共和国政府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丙级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或公司;提供近三年疆内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投标能力。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报名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近三年疆内业绩原件。(以上均需原件并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

4、评标办法:设备、材料采购综合评估法

5、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应于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提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登记,逾期不收。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7、开标时间:2015年7月7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厅

9、评标地点: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 室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北二路7号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邮 编:832000 邮 编:832000

联系人:刘勇 联系人:刘俊

电 话:135*****886 电 话:130*****559

2015年 6 月 1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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