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9)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19109)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天泰公司下属煤矿到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东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50,000
5. 发货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天泰公司下属煤矿
6. 到货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东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3-01-02 至 2023-12-31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1-02 11:33:42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运输货物、数量及收货人:
1、运输货物:煤炭
2、装车地点: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煤矿
3、执行期: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4、数量:【5万吨±10%】
5、收货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全程运输,按甲方要求将指定煤矿的煤炭,经汽车中转铁路方式运输至湘潭东站(专用线: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三、时间要求:乙方按甲方计划及要求,组织汽车至指定煤矿装货,汽运至装车站台,站台煤每达到1列(3500吨以上,以煤矿出矿过衡重量为准)及以上时,原则上48小时以内乙方应换装完毕(余量封存直待下一批装运),并负责及时组织铁路运输至湘潭东站。
四、转运质量:
1、所有运输的汽车必须加装完好的GPS定位装置,每次装货完毕加装封铅,汽车运输时必须符合沿途安全和环保要求。
2、由乙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入厂卸车时进行检测,甲乙方均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第三方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与第三方联合验收。
3、乙方在站台的货场应具备隔离条件,将甲方所购煤炭需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记,与其它煤炭要有明显的间隔,并配备24小时视频监控;乙方在对甲方所购煤炭进行装卸、过磅和换装作业时,要与其它煤炭的作业面进行隔离,如无法实施有效隔离则不得同时进行。
五、运输费用:(含税9%)
1、汽运短倒及请、装车发运等费用
起讫地点 | 运价 | 备 注 |
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煤矿-**站台 | *元/吨 | 此运输费用指煤矿至中转站台装车发运等相关费用(税率9%,包含汽车运费、站台装车费、堆存费等杂费、火车站台装车和入厂卸车时第三方商检费、税费及保险费等)。不计乙方垫付国营铁路运杂费等。 |
注:乙方报价时应在备注中说明火车发站;按承运商运价报价及选择的中转发站至指定到站的国营铁路运杂费价格之和排序选取。
2、因发运矿点及发运站台待定,煤矿至站台汽运费如有调整,双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国营铁路运杂费由乙方垫付,受票方为甲方时,原票原转,甲方按对应铁路运费发票据实结算;若国营铁路运杂费由乙方支付,受票方为乙方时,甲方按对应铁路货运单的不含税金额×1.09据实结算,并由乙方开具对应的物流运输发票。铁路部门自11月15日起进入冬季增加的防冻液费用等按5元/吨(含税),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相应增加,对应的结算数量自收取之日起计算。
4、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第一列煤到厂、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六、途损奖罚及质量调整价
1、途损奖罚:以甲方指定的周期加权计算(对应批次的煤炭全部到厂后加权),数质量损耗率=(矿方结算数量*结算热值-到厂数量*到厂第三方商检热值)/(矿方结算数量*结算热值)。
2、数质量损耗率低于0%,每降低1.0%,运费奖励3元/吨,不足1.0%按比例折算。
3、数质量损耗率超过0%,按矿方结算基价(即出矿结算价格/结算热值,元/千大卡)计算损失的煤款金额(结算基价*结算数量*结算热值*数质量损耗率)再加上损耗煤量(矿方结算数量-到厂数量)对应的国铁运杂费(损耗煤量*国铁运杂费单价)之和(不含税)由乙方承担,并从结算款(不含税)中扣除。
4、质量调整价:乙方应及时跟踪煤场提货煤质变化,力争拉运高热值低硫煤炭,具体奖罚办法如下:
以甲方指定的周期加权计算(对应批次的煤炭全部到厂后加权),要求热值不低于5500千卡/千克,按照570元/吨对应热值5500千卡/千克折算(热值根据第三方商检报告热值加权计算),高于或等于5500千卡/千克时按照合同价格结算运费。低于5500千卡/千克时按实际热值根据公式【(5500-实际热值)*(570元/5500千卡)】/吨折算,由乙方承担,并按不含税一致的原则从承运费中扣除。
5、途损奖罚及质量奖罚,待全年合同量执行完毕综合一次性加权计算,乙方同意按甲方到厂数据与调剂电厂到厂数据加权作为计算奖罚的依据。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以甲方发货批次或指定的时间段作为结算周期,按到达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实际计量数据作为结算数量,凭国铁运杂费发票、货物运单、运输费发票等资料至甲方办理结算。按本合同条款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在结算中一并扣除。
2、周期结算:按甲方指定周期到厂实际计量数量办理运输费结算,指定周期结算金额=全程物流运输费用,暂不计算途损奖罚及其他奖罚。全程物流运输费用=【指定周期内到厂实际数量*运输费用单价+国铁运杂费金额】*90%,甲方在收到发票等资料后10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现汇转账方式支付该批次款项。
3、终结算:合同煤炭全部发运完毕并全部到厂,经过甲方确认后,乙方可申请办理终结算。结算金额=【(到厂实际数量*(运输费单价+质量调整价)+国铁运杂费金额-周期结算金额-其他扣款)/1.09±途损及数质量奖罚(不含税)】*1.09。按本合同条款需承担相关其他违约责任的,在结算中一并扣除。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现汇转账方式支付该批次全部款项。
八、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所购煤炭及时装卸、汽车运输、堆放及装车期间的安全、环保等事宜,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与影响,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货物运输途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造成的关联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所购的煤炭启动发运后,如因乙方原因出现无法及时拉运、受铁路运力影响及时换装发运等情况,甲方有权每次扣*****元;由此导致中长期合同履约不符合国家要求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配合好甲方调运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装车及发运信息等,如乙方不服从甲方调运安排,甲方有权每次扣*****元。
5、如发生运损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损失(相关责任方或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不重复赔偿)。
6、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以及市场大幅变化的情况,对甲、乙双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进行价格调整。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罗帆
3. 联系电话:139*****216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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