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苑外线改造工程电气施工招标公告
新乐苑外线改造工程电气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新乐苑外线改造工程电气施工项目公开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2.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1.资质条件
1.1通用资质条件
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1.2专用资质条件:
①66KV施工项目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独立法人。
(2)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66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①10KV施工项目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独立法人。
(2)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2.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五年内,投标人具有已建成投产相应等级新建或扩建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业绩。
3.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4.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①66千伏变电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
土建部分: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为100%,单位工程优良率为100%,观感得分率≥95%;
安装部分: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为100%,单位工程优良率为100%,整体一次投运成功。
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工程建设期间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标准工艺”应用率达到100%,“标准工艺”应用与施工工艺创新工作评价得分大于90分。工程实现“零缺陷”移交。工程投产后一年内不发生因基建质量原因引发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一类障碍。工程高分达标投产,确保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
②66千伏工程项目环保目标为: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影响公司形象和被环保(水保)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事件,不发生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输变电环保诉讼败诉事件。
③10千伏工程安全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国网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管理及生产管理的制度、规范、规程、规定。
质量要求:工程总体质量评价为优良。
变电工程土建部分质量目标: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为100%,单位工程优良率为100%,观感得分率≥90%;
变电工程安装部分质量目标: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为100%,单位工程优良率为100%。
线路工程质量目标:分项及分部工程优良率为100%,单位工程优良率为100%。
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工程建设期间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参照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工艺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标准工艺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4日8:30~16:30在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94号)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3.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标段销售,售价5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4日上午8:30(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3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7月13日下午13:30--2015年7月14日上午8:30(北京时间)递交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4.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所投包中最高报价包总价的2%,施工最高不超过80万元,设计、监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伊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94号
邮编:110003
联系人:李凯 许颖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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