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全厂多联体空调设备维护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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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全厂多联体空调设备维护项目谈判采购文件项 目 编 号 : M4101000065000277782
采购人: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2年12月
目 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61.采购条件.................................................................................................................6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6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3.1 基 本 要 求 : ....................................................................................................63.2 业 绩 要 求 : ....................................................................................................63.3 财 务 要 求 若 需 : ....................................................................................73.4 信 誉 要 求 : ....................................................................................................7
3.5 其 他 要 求 ........................................................................................................6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5.响应文件的递交.....................................................................................................76.发布公告的媒介.....................................................................................................87.异议的提出.............................................................................................................88.联系方式...............................................................................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总则.....................................................................................................................141.1
适 用 范 围 ......................................................................................................141.2 项 目 概 况 与 采 购 范 围 ..................................................................................141.3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141.4 谈 判 费 用 ......................................................................................................141.5 保 密 ..............................................................................................................141.6 语 言 文 字 ......................................................................................................141.7 计 量 单 位 ......................................................................................................141.8 单 位 负 责 人 ..................................................................................................142.采购文件.................................................................................................................14
2.1 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 ..........................................................................................142.2 采 购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143.响应文件.................................................................................................................153.1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153.2 谈 判 报 价 ......................................................................................................153.3 响 应 保 证 金 若 有 ..................................................................................163.4 响 应 有 效 期 ..................................................................................................17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174.响应文件的递交.....................................................................................................174.1 递 交 方 式 及 时 间 地 点 ..................................................................................17
4.2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175.开标.........................................................................................................................175.1 电 子 开 标 ......................................................................................................176.谈判和评审.............................................................................................................186.1 评 审 小 组 ......................................................................................................186.2 谈 判 原 则 ......................................................................................................186.3 评 审 ..............................................................................................................187.合同授予.................................................................................................................187.1 成 交 公 示 ......................................................................................................187.2 成 交 通 知 ......................................................................................................18
7.3 履 约 保 证 金 若 有 ..................................................................................197.4 签 订 合 同 ......................................................................................................198.纪律和监督.............................................................................................................198.1 对 采 购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198.2 对 供 应 商 的 纪 律 要 求 ..................................................................................198.3 对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198.4 对 与 评 审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209.异议投诉.............................................................................................................209.1 异 议 提 出 ......................................................................................................20
9.2 异 议 的 处 理 ..................................................................................................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10.1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的 处 理 ............................................................................2110.2 成 交 服 务 费 ................................................................................................2110.3 成 交 供 应 商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21第三章 评审办法..............................................................................................................22评审办法前附表........................................................................................................221.总则.........................................................................................................................252.评审方法.................................................................................................................253.评审程序.................................................................................................................25
3.1 评 审 准 备 工 作 ..............................................................................................253.2 初 步 评 审 ......................................................................................................253.3 谈 判 ..............................................................................................................263.4 报 价 合 理 性 ..................................................................................................263.5 综 合 评 分 ......................................................................................................264.谈判的澄清和报价.................................................................................................275.重新采购和终止采购.............................................................................................275.1 重 新 采 购 ......................................................................................................275.2 终 止 采 购 ......................................................................................................2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41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2-目录.......................................................................................................................-24-一响应函...........................................................................................................-25-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26-二授权委托书适用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27-三报价表...........................................................................................................-28-四响应保证金若有...................................................................................-32-五资格证明文件...............................................................................................-32-
六商务响应文件...............................................................................................-36-七技术响应文件...............................................................................................-39-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0-九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41-
第一章 采购公告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全厂格力多联体空调设备维护承包项目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本 项 目 已 由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决 策 立 项 , 资 金 自 筹 且 已 落 实 。 对 全 厂 格 力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承 包 项 目 进 行 谈 判 采 购 , 项 目 已 具 备 采 购 条 件 , 现 欢 迎 符 合 本 次采 购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 目 名 称 :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全 厂 格 力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承 包 项 目
2.2项 目 编 号 : M41010000650002777822.3实 施 地 点 :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2.4采 购 范 围 :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全 厂 格 力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含 长 垣 益 通生 物 质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2.4.1工 作 内 容 : 全 厂 空 调 设 备 的 维 护 与 检 修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要 求 。2.5服 务 期 限 : 两 年 , 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具 体 服 务期 限 要 求 详 见 谈 判 文 件 合 同 。2.6其 他 要 求 : 本 项 目 不 组 织 现 场 踏 勘 。2.6.1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 满 足 采 购 人 相 关 质 量 要 求 。2.6.2质 量 保 证 期 : 维 护 期 间 免 费 提 供 技 术 要 求 的 服 务 。
2.7标 段 划 分 : 1个 标 段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 基 本 要 求 :3.1.1企 业 要 求1 投 标 人 须 为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制 造 商 或 代 理 商 , 具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强制 性 条 件 2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珠 海 格 力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授 权 的 商 用 多 联 机 空 调 维 修 服 务 及备 件 销 售 资 格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强 制 性 条 件 3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应 经 过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强 制 性 条 件 3.5 其 他 要 求
3.5.1本 项 目 不 接 受 任 何 形 式 联 合 体 及 转 包 。3.5.2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段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项 目 谈 判 。 存 在 该 条 款 情 况 的 , 均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 自 行 承诺 3.2 业 绩 要 求 :投 标 单 位 提 供 两 份 同 类 型 多 联 体 空 调 的 维 护 业 绩 。 强 制 性 条 件 3.3 财 务 要 求 :供 应 商 具 有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 财 产 没 有 被 冻 结 接 管 破 产 状 态 没 有 处 于 经 营异 常 状 态 。 并 提 供 响 应 承 诺 。 强 制 性 条 件 3.4 信 誉 要 求 :3.4.1企 业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近 三 年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等 重 大 问 题 。 强 制 性 条 件 3.42企 业 未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息 记 录 网 站 http://www.ccgp.gov.cn/cr/list 查 询 。3.43企 业 未 列 入 河 南 投 资 集 团 系 统 黑 名 单 失 信 主 体 。 通 过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平 台 网 站 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 信 用 平 台 失 信 主 体 公 示 查 询 。3.5 其 他 要 求3.5.1本 项 目 不 接 受 任 何 形 式 联 合 体 及 转 包 。3.5.2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段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项 目 谈 判 。 存 在 该 条 款 情 况 的 , 均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 自 行 承诺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 有 意 参 加 的 供 应 商 , 请 于 2022年 12月 15日 至 2022年 12月 22日 , 凭 企 业身 份 CA数 字 证 书 登 陆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www.zybtp.com 下 载 电 子 采 购文 件 答 疑 补 遗 等 有 关 资 料 。4.2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费 用 : 0元 人 民 币 /份 。4.3企 业 CA数 字 证 书 的 办 理 , 详 见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办 事 指 南 供 应 商 供 应 商 续 期 补 办 单 位 名 称 变 更 办 理 流 程 含 收 费 标 准 。注 意 : 各 供 应 商 应 随 时 关 注 中 原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上 关 于 本 项 目 相 关 修 改 或 补 充 内 容 ,以 免 影 响 询 比 响 应 文 件 的 提 交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 2022 年 12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 。 供 应 商应 在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递 交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5.2 供 应 商 须 使 用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进 行 电 子 投 标文 件 的 制 作 , 并 按 要 求 上 传 经 CA数 字 证 书 签 章 和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file格 式 。加 密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逾 期 上 传 的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5.3本 项 目 采 用 不 见 面 开 标 方 式 , 供 应 商 应 在 开 标 前 登 录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门 户 网 站 远 程 开 标 大 厅 , 在 线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及 澄 清 活 动 , 进 入 响 应 文 件 解 密 环 节 后 30分 钟 内 未 完 成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的 视 同 放 弃 投 标 , 未 签 到 未 解 密 的 响 应 文 件 采 购 人或 招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退 回 其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供 应 商 应 在 解 密 时 间 内 插 入 CA锁 , 输 入 密 码 , 进 行 解 密 供 应 商 可 在 系 统 内 观 看开 标 过 程 , 并 进 行 文 件 解 密 答 疑 澄 清 等 。 本 项 目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证 件 证
明 等 , 响 应 文 件 中 应 附 相 应 资 料 清 晰 的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 由 于 模 糊 不 清 导 致 评 委 无 法辨 别 的 , 后 果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 次 公 告 在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上 发 布 。7.异议的提出登 录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通 过 异 议 投 诉 端 口 , 按 照 操 作 提 示 发 起 。 不 接 受匿 名 异 议 , 详 细 要 求 见 采 购 文 件 。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 :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长 垣 县 常 村 镇 西 新 长 北 线 路 北联 系 人 : 王 先 生 商 务 赵 先 生 技 术 联 系 电 话 : 15225981255 13837321131邮 箱 : 监 督 单 位 部 门 : 中 益 公 司 纪 检 监 察 部联 系 电 话 : 0373-2872232 采 购 人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2022年 12 月 1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内 容1.1.3 采 购 相 关 主 体 采 购 人 :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长 垣 县 常 村 镇 西 新 长 北 线 路 北联 系 人 : 见 招 标 公 告联 系 电 话 : 见 招 标 公 告邮 箱 : 见 招 标 公 告
监 督 单 位 部 门 : 见 招 标 公 告地 址 : 见 招 标 公 告联 系 电 话 : 见 招 标 公 告1.2 项 目 概 况 与 采 购 范围 详 见 采 购 公 告 第 2条 款 。1.3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要 求 详 见 采 购 公 告 第 3条 款 。2.2.2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文 件提 出 需 澄 清 问 题 的时 间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2日 前
2.2.3 采 购 人 对 采 购 文 件进 行 澄 清 的 时 间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2日 前2.2.4 采 购 人 对 采 购 文 件进 行 修 改 的 时 间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2日 前3.1 响 应 文 件 数 量 本 次 采 购 采 用 不 见 面 谈 判 , 中 标 单 位 需 提 供 一 正 一 副 两 本 纸 质 文 件 。3.2 采 购 限 价 含 税 无3.3 响 应 保 证 金
若 有 1 响 应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银 行 转 账 电 子 保 函 等 电 子 招 标 平 台 支 持 的 方 式 ,详 细 说 明 见 第 3 条 款 2 响 应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人 民 币 大 写 叁 仟 元 整 , 人 民 币 小 写 3000 元 。 3 投 标 保 证 金 详 细 说 明 :1 投 标 人 网 上 报 名 后 , 登 录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系 统 www.zybtp.com ,依 次 点 击 我 参 与 的 项 目 项 目 向 导 交 纳 投 标 /谈 判 保 证 金 保 证 金 交
纳 说 明 单 , 获 取 交 费 说 明 单 , 根 据 每 个 项 目 /标 段 的 交 费 说 明 单 在 投 标 截 止 时间 前 一 次 性 足 额 交 纳 2 成 功 交 纳 后 重 新 登 录 系 统 , 依 次 点 击 我 参 与 的 项 目 项 目 向 导 交纳 投 标 /谈 判 保 证 金 保 证 金 查 询 确 认 进 行 投 标 /谈 判 保 证 金 确 认 。3 投 标 人 要 严 格 按 照 保 证 金 交 纳 操 作 指 南 内 容 交 纳 成 功 确 认 投 标 /谈判 保 证 金 , 未 确 认 标 段 的 投 标 /谈 判 保 证 金 , 视 为 未 按 时 交 纳 。4 每 个 投 标 人 每 个 项 目 每 个 标 段 只 有 唯 一 交 纳 账 号 , 切 勿 重 复 交 纳 或 错 误交 纳 。5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操 作 引 起 的 无 效 投 标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6 保 证 金 交 纳 操 作 指 南 http://www.zybtp.com/gys/58452.jhtml
7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请 查 看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交 易 项 目 保 证 金 管理 办 法 试 行 http://www.zybtp.com/ptgg/58371.jhtml 。8 现 金 缴 纳 的 , 由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代 收 代 退 , 统 一 管 理 。 只 接 受 供应 商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前 由 公 司 基 本 账 户 电 汇 或 转 出 的 响 应 保 证 金 。 一 次 性 足 额转 至 专 用 账 户 按 照 保 证 金 交 纳 操 作 指 南 操 作 。 在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前 供 应 商 应 登 陆 平 台 查 询 保 证 金 到 账 信 息 并 确 认 后 , 平 台 系 统 才 记 录 为 有 效 响应 保 证 金 。3.4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提 交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起 90 日 历 天 。
3.6 签 字 和 盖 章 要 求 明 确 要 求 供 应 商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之 处 , 须 由 相 关 人 员 亲 笔签 名 或 印 章 签 名 章 其 他 电 子 制 版 签 名 代 替 明 确 要 求 供 应 商 加 盖 单 位 章 之处 , 必 须 加 盖 单 位 章 。 其 中 , 响 应 函 及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说 明 应 加 盖 供 应 商单 位 章 , 或 由 供 应 商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4.1 响 应 文 件 上 传 /递 交时 间 及 地 点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上 传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2022 年 12 月 22 日 下 午 14 时 30 分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上 传 地 址 : 通 过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系 统 制 作 , 并 按 程 序 上 传 。
5.1 电 子 谈 判 要 求 1 本 项 目 通 过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中 原 招 采 网 ,http://www.zybtp.com 进 行 全 电 子 化 谈 判 。 供 应 商 需 登 录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台 进 行 电 子 注 册 经 审 核 通 过 并 办 理 CA数 字 认 证 证 书 后 , 方 能 参 与 谈 判 活 动 。 2 本 项 目 报 名 通 过 的 供 应 商 , 使 用 CA数 字 证 书 登 录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平 台 , 下 载 电 子 采 购 文 件 , 按 照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系 统 以下 简 称 制 作 系 统 制 作 导 出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 3 响 应 文 件 为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按 要 求 上 传 。 4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企 业 证 照 业 绩 荣 誉 等 资 质 扫 描 文 件 , 供 应 商 应合 理 设 置 图 片 大 小 每 张 不 宜 超 过 150k , 保 证 响 应 文 件 总 容 量 不 至 于 过 大 导
出 的 file上 传 文 件 不 宜 超 过 150M , 避 免 影 响 顺 利 上 传 。 5 由 于 供 应 商 原 因 , 未 按 要 求 制 作 上 传 加 解 密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 造 成响 应 文 件 无 效 或 电 子 解 密 失 败 的 , 责 任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 6 请 按 照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中 的 使 用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遇 到 问题 可 拨 打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下 方 的 技 术 服 务 电 话 进 行 咨 询 。 平 台 技 术 服 务电 话 : 400-8371-211转 0。 7 逾 期 提 交 指 定 载 体 的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8 解 密 时 , 供 应 商 必 须 通 过 CA数 字 证 书 电 子 钥 匙 登 陆 中 原 招 标 采购 交 易 平 台 , 按 照 解 密 程 序 进 行 解 密 , 解 密 时 间 为 30分 钟 , 供 应 商 因 自 身 原 因超 时 未 解 密 , 造 成 的 后 果 自 行 承 担 。
9 因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系 统 或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的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与 采 购 文 件 提 供的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不 一 致 , 在 不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完 整 性 的 情 况 下 , 视 为 细 微 偏 差 ,不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 10 本 次 谈 判 为 不 见 面 开 标 。6 谈 判 开 始 时 间 及 谈判 地 点 谈 判 开 始 时 间 :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下 午 14 时 30 分 。谈 判 地 点 : 中 益 公 司 办 公 楼 214 招 标 室 。 谈 判 开 始 后 供 应 商 必 须 通 过 CA 数 字 证 书 电 子 钥 匙 登 陆 中 原 招 标 采购 交 易 平 台 , 按 照 解 密 程 序 进 行 解 密 , 解 密 时 间 为 30 分 钟 , 供 应 商 因 自 身 原因 超 时 未 解 密 , 造 成 的 后 果 自 行 承 担
6.1 评 审 小 组 组 成 评 审 小 组 组 成 : 由 采 购 人 依 法 组 建 , 人 数 为 3人 及 以 上 单 数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资 格 后 审 。6.3 评 审 方 法 一 评 审 方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二 评 审 原 则 :1.按 照 公 正 公 平 的 原 则 对 待 所 有 供 应 商 。2.坚 持 采 购 文 件 的 所 有 相 关 规 定 , 公 平 评 审 。三 评 审 标 准 见 第 三 章 。
6.3.1 响 应 文 件 讲 解 及 功能 演 示 若 有 需 要 : 供 应 商 自 愿 述 标 , 如 需 述 标 , 请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审 办 法 要 求 进 行 述 标 ,述 标 时 间 不 超 过 15分 钟 。 本 项 目 采 用 见 面 谈 判 方 式 , 供 应 商 需 到 达 谈 判 现 场参 加 谈 判 会 议 。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地 点 : 。不 需 要 :6.3.2 是 否 授 权 评 审 小 组 否 ,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数 : 2 名
确 定 成 交 人 评 审 小 组 应 当 根 据 综 合 评 分 情 况 , 按 照 评 审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2 名 成交 候 选 人 评 审 得 分 相 同 的 , 按 照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 评 审 得 分 相 同 且报 价 相 同 的 , 按 照 提 供 的 服 务 优 劣 的 顺 序 推 荐 。7.1 成 交 原 则 1 采 购 人 根 据 评 审 小 组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顺 序 及 公 示 结 果 确 定 最 终 成 交1名 2 成 交 人 放 弃 成 交 因 不 可 抗 力 提 出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或 者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应当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而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未 能 提 交 的 , 采 购 人 可 在 成 交 候 选 人 中 按顺 序 重 新 确 定 成 交 人 或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
7.3 履 约 担 保 适 用 :履 约 担 保 金 额 : 无履 约 担 保 金 的 形 式 : 银 行 转 账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 合 同 签 订 前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向 采 购 人 支 付 。成 交 供 应 商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约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 采 购 人 有 权 取 消 其 成 交资 格 , 并 不 予 退 还 其 交 纳 的 响 应 保 证 金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采 购 人 将 其 列 入 不 良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同 时 可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禁 止 参 加 采 购 人 含 采 购 人 控 股 企 业 及 采购 人 所 归 属 的 集 团 公 司 组 织 的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 并 予 以 通 报 公 告 。不 适 用 :7.4 合 同 签 订 成 交 供 应 商 须 凭 成 交 通 知 书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10.2 成 交 服 务 费 若 有 供 应 商 因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所 有 费 用 , 不 论 结 果 如 何 , 均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承 担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领 取 成 交 通 知 书 时 , 须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成 交 服 务 费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收 取 标 准 :
10.3 成 交 供 应 商 注 意事 项
1.总则1.1 适 用 范 围1.1.1本 采 购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谈 判 所 叙 述 的 工 程 /货 物 /服 务 采 购 。1.1.2本 采 购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归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若 有 所 有 。1.1.3采 购 相 关 主 体 : 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1.2 项 目 概 况 与 采 购 范 围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1.3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1.4 谈 判 费 用供 应 商 应 自 行 承 担 参 加 谈 判 活 动 的 全 部 费 用 。
1.5 保 密参 与 谈 判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采 购 文 件 和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 违 者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6 语 言 文 字响 应 文 件 使 用 的 语 言 文 字 为 中 文 。 专 用 术 语 使 用 外 文 的 ,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7 计 量 单 位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8 单 位 负 责 人单 位 负 责 人 指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代 表 企 业 执 行 合 伙 企 业 事 务 的 合 伙 人 或 个 人 独资 企 业 的 投 资 人 。2.采购文件
2.1 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2.1.1谈 判 文 件 包 括第 一 章 : 采 购 公 告第 二 章 : 供 应 商 须 知第 三 章 : 评 审 标 准 和 方 法第 四 章 :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第 五 章 : 项 目 采 购 需 求第 六 章 :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要 求2.1.2除 以 上 规 定 的 采 购 文 件 内 容 外 , 采 购 人 在 谈 判 开 始 前 或 谈 判 过 程 中 以 书 面 形式 发 出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内 容 , 均 为 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2.2 采 购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2.2.1供 应 商 应 仔 细 阅 读 采 购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任 何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忽 略 或 误 解 不 能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存 在 缺 陷 或 瑕 疵 的 理 由 , 其 风 险 由 供应 商 承 担 。2.2.2供 应 商 对 采 购 文 件 如 有 疑 问 的 , 应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书 面 形式 包 括 信 函 邮 件 电 报 传 真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 下 同 , 要 求采 购 人 对 采 购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2.2.3采 购 人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澄 清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给 所 有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但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 的 来 源 。 澄 清 发 出 的 时 间 距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止 时 间 不 足 2日 的 , 并 且 澄 清 内 容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 将 相 应 延 长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止 时 间 。2.2.4采 购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修 改 采 购 文 件 , 并 通 知 所 有 已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
修 改 采 购 文 件 的 时 间 距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2日 的 ,并 且 修 改 内 容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 将 相 应 延 长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2.2.5供 应 商 在 收 到 澄 清 或 修 改 内 容 后 , 应 在 1日 内 向 采 购 人 回 函 确 认 已 收 到 澄 清或 修 改 内 容 。2.2.6除 非 采 购 人 认 为 确 有 必 要 答 复 , 否 则 ,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回 复 供 应 商 在 本 章 第2.2.2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后 提 出 的 任 何 澄 清 要 求 。3.响应文件3.1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3.1.1响 应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1 响 应 函 2 授 权 委 托 书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3 报 价 表 4 响 应 保 证 金 若 有 5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6 商 务 响 应 文 件 7 技 术 响 应 文 件 8 廉 洁 承 诺 书 9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提 供 的 其 它 资 料 。3.2 谈 判 报 价3.2.1各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需 求 等 , 在 不 低 于 供 应 商 成 本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和 自 身 实 力 自 主 报 价 。3.2.2评 审 小 组 认 为 ,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明 显 不 合 理 或 者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供 应 商 报 价 , 有
可 能 影 响 商 品 质 量 和 不 能 诚 信 履 约 的 , 应 当 要 求 该 供 应 商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供 应 商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 由 评 审 小 组 认 定 该 供 应商 为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 报 价 无 效 , 作 为 无 效 标 处 理 。3.2.3设 有 最 高 限 价 的 , 供 应 商 首 次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3.2.4供 应 商 以 人 民 币 为 计 量 币 种 报 价 , 并 以 人 民 币 币 种 签 约 结 算 。3.2.5报 价 含 税 应 是 采 购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条 款 及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等 所确 定 的 采 购 范 围 内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的 价 格 体 现 。 应 涵 盖 除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的 变 更 外 , 采购 人 在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要 求 的 所 有 工 作 内 容 。3.2.6供 应 商 须 在 分 项 报 价 表 中 就 本 项 目 包 含 的 各 项 服 务 进 行 报 价 , 每 项 报 价 内 可分 细 项 , 有 利 于 评 估 报 价 合 理 性 。 后 续 轮 次 报 价 , 可 仅 填 写 总 价 , 各 分 项 报 价 按 照 首次 报 价 中 各 分 项 报 价 占 比 , 同 比 例 折 算 。3.2.7供 应 商 的 报 价 首 次 报 价 谈 判 轮 次 报 价 及 最 终 报 价 为 采 购 人 向 供 应 商 购
买 本 项 目 所 需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所 有 费 用 。 报 价 中 有 漏 项 或 少 计 的 子 目 , 视 为 供 应 商 报 价中 已 包 含 该 内 容 。3.2.8若 评 审 小 组 没 有 对 采 购 文 件 作 实 质 性 变 动 增 加 新 的 需 求 , 各 轮 次 报 价 含 最终 报 价 不 得 高 于 上 一 轮 报 价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响 应 。3.2.9供 应 商 应 按 报 价 表 的 格 式 要 求 , 分 别 报 出 含 税 价 格 税 率 , 本 项 目 将 按 含 税价 格 进 行 评 审 。3.3 响 应 保 证 金 若 有 3.3.1供 应 商 在 上 传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同 时 , 应 按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方式 提 交 响 应 保 证 金 , 并 作 为 其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应 当 与 响 应 文 件 有效 期 一 致 。3.3.2供 应 商 不 按 本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响 应 保 证 金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处 理 。
3.3.3响 应 保 证 金 退 还 具 体 详 见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通 知 公 告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易 平 台 交 易 项 目 保 证 金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3.3.4采 购 人 与 成 交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5日 内 , 向 未 成 交 的 响 应 人 和 成 交 人 退 还 响 应 保证 金 及 同 期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3.3.5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响 应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 有 效 期 内 ,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的 2 供 应 商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虚 假 承 诺 的 3 成 交 供 应 商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定 合 同 或 转 让 分 包 项 目 以 及 拒 绝 履 行合 同 义 务 的 4 成 交 候 选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资 格 的 5 应 商 与 采 购 人 或 其 他 供 应 商 恶 意 串 通 的
6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3.4 响 应 有 效 期3.4.1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 在 此 期 间 响 应 文 件 对 供 应 商 具 有 法 律约 束 力 ,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从 规 定 的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日 起 计 算 。 响 应 文 件 有 效期 不 足 的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响 应 , 并 予 以 拒 绝 。3.4.2特 殊 情 况 下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于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要 求 供 应 商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为 书 面 形 式 。 供 应 商 可 以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而 其 保 证 金不 被 没 收 。 对 于 同 意 该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 既 不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其 修 改 响 应 文 件 , 但 将 要 求其 相 应 延 长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 有 关 退 还 和 没 收 保 证 金 的 规 定 在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的 延 长期 内 继 续 有 效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3.5.1除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供 应 商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提 供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以 证 明 其 满 足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规 定 的 资 质 财 务 业 绩 信 誉 等 要 求 。3.5.2证 明 资 料 如 标 明 有 效 期 的 ,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递 交 方 式 及 时 间 地 点4.1.1供 应 商 须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将 响 应 文件 上 传 指 定 地 点 。4.1.2供 应 商 上 传 响 应 文 件 的 地 点 :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4.1.3除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 供 应 商 所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4.1.4逾 期 提 交 的 或 者 未 按 要 求 提 交 指 定 地 点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4.1.5采 购 人 可 以 根 据 供 应 商 须 知 的 规 定 发 出 补 充 文 件 并 酌 情 延 长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的截 止 时 间 。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 采 购 人 与 供 应 商 在 原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方 面 的 全 部 权 利 和 义 务
将 适 用 于 延 长 后 新 的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4.2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供 应 商 在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可 以 对 所 提 交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修 改 或者 撤 回 , 并 在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上 进 行 相 应 操 作 。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作 为 响 应 文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不 一 致 的 , 以 最 后 提 交 的 补 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准 。5.开标5.1 电 子 开 标5.1.1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http://www.zybtp.com 操 作 流 程 1 登 录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在 左 侧 菜 单 栏 点 击 我 参 与 的 项 目 , 在 项 目 列表 中 找 到 要 参 与 的 项 目 后 点 击 参 与 投 标 进 入 项 目 流 程 页 面 。 2 在 项 目 流 程 中 点 击 网 上 投 标 进 入 开 标 页 面 , 待 开 标 时 间 到 后 , 点 击 开
标 大 厅 进 入 开 标 大 厅 页 面 , 进 行 解 密 与 查 看 开 标 报 价 页 面 。5.1.2解 密 与 评 审 1 采 购 人 按 照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进 行 解 密 。 2 逾 期 上 传 的 或 者 未 上 传 至 系 统 的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6.谈判和评审6.1 评 审 小 组6.1.1采 购 人 将 按 照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要 求 组 建 评 审 小 组 ,并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审 办 法的 规 定 与 供 应 商 进 行 谈 判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和 比 较 。6.1.2评 审 小 组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回 避 : 1 供 应 商 或 供 应 商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2 与 供 应 商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可 能 影 响 对 响 应 文 件 公 正 评 审 的
3 与 供 应 商 存 在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的 。 4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5 曾 因 在 招 标 采 购 评 审 以 及 其 他 与 采 购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的 。6.1.3评 审 过 程 中 ,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回 避 事 由 擅 离 职 守 或 者 因 健 康 等 原 因 不 能继 续 评 审 的 , 采 购 人 有 权 更 换 。 被 更 换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作 出 的 评 审 结 论 无 效 , 由 更换 后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重 新 进 行 评 审 。6.2 谈 判 原 则谈 判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审6.3.1评 审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审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响
应 文 件 行 评 审 。 第 三 章 评 审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 不 作 为 评 标依 据 。6.3.2评 审 完 成 后 , 评 审 委 员 会 应 当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审 报 告 和 成 交 候 选 人 名 单 。评 审 委 员 会 推 荐 成 交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7.合同授予7.1 成 交 公 示采 购 结 果 在 发 布 采 购 公 告 的 网 站 公 示 , 若 公 示 期 间 收 到 书 面 质 疑 , 采 购 人 将 按 有关 规 定 办 理 。7.2 成 交 通 知采 购 结 果 在 公 示 结 束 后 , 在 本 项 目 规 定 的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机 构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 成 交 通 知 书 一 经 发 出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成 交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7.3 履 约 保 证 金 若 有 7.3.1在 签 订 合 同 前 , 成 交 人 应 按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和 采 购文 件 中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的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7.3.2成 交 人 不 能 按 本 项 目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 视 为 放 弃 成 交 , 其 响 应 保 证 金不 予 退 还 ,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响 应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成 交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以 赔 偿 。7.4 签 订 合 同7.4.1采 购 人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当 在 成 交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 根 据 采 购 文 件 和 响 应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合 同 内 容 应 与 民 法 典 采 购 文 件 响 应 文 件 成交 通 知 书 谈 判 采 购 中 明 确 的 要 求 保 持 一 致 , 合 同 违 约 责 任 等 其 他 未 明 确 事 项 , 由
供 需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协 商 约 定 。 成 交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采 购 人 取 消 其 成 交 资 格 ,其 响 应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响 应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 成 交 人 还 应 当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4.2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后 , 采 购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 或 在 合 同 签 订 时 向 成 交供 应 商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的 , 采 购 人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退 还 响 应 保 证 金 给 成 交 供 应 商 造 成 损失 的 , 还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7.4.3若 成 交 人 放 弃 成 交 项 目 或 拒 绝 按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及 其 响 应 文 件 内 容 与 采 购 人 签订 合 同 或 擅 自 在 签 订 合 同 中 改 变 最 终 承 诺 条 款 , 采 购 人 可 以 根 据 推 荐 次 序 另 选 成 交 人或 重 新 采 购 , 并 进 行 公 告 。8.纪律和监督8.1 对 采 购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采 购 人 不 得 泄 漏 采 购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 不 得 与 供 应 商 串 通 损 害 国 家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8.2 对 供 应 商 的 纪 律 要 求供 应 商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或 者 与 采 购 人 串 通 进 行 谈 判 , 不 得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评 审 小 组 成员 行 贿 谋 取 成 交 ,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竞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成 交 供 应 商 不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审 工 作 。8.3 对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评 审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响 应 文 件 的评 审 和 比 较 成 交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审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 评 审 活 动 中 , 评 审小 组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审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审 办 法 没 有 规 定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审 。 评 审 小 组 应 当 遵 守 评 审 工 作 纪 律 , 不 得 透 露 评 审 情 况 和
评 审 中 获 悉 的 商 业 秘 密 。8.4 对 与 评 审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8.4.1与 评 审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 不 得 向 他 人透 漏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成 交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审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 在评 审 活 动 中 , 与 评 审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影 响 评 审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8.4.2采 购 人 依 据 评 审 小 组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确 定 成 交 人 , 评 审 小 组 推 荐 成 交 候 选人 的 人 数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8.4.3成 交 人 放 弃 成 交 因 不 可 抗 力 提 出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或 者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应 当 提 交履 约 保 证 金 而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未 能 提 交 的 , 采 购 人 可 在 成 交 候 选 人 中 按 顺 序 重 新 确 定成 交 人 或 重 新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9.异议投诉
9.1 异 议 提 出9.1.1异 议 提 出 人 应 为 供 应 商 人 或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利 害 关 系 人 9.1.2异 议 应 通 过 异 议 投 诉 端 口 实 名 提 交 , 异 议 材 料 应 包 括 异 议 事 项 及 证 明 材 料等 内 容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异 议 事 项 应 真 实 具 体 , 且 不 是 主 观 臆 测 内 容 2 异 议 人 提 出 的 主 张 及 请 求 应 明 确 3 异 议 应 以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机 构 实 名 提 交 , 异 议 材 料 上 应 由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附 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同 时 写 明 联 系 人 姓 名 有 效 联系 方 式 和 地 址 , 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4 异 议 人 应 提 供 关 于 异 议 事 项 的 有 效 线 索 , 且 应 配 合 查 证 5 异 议 应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提 出 , 以 异 议 函 接 收 确 认 日 期 作 为 受 理 时 间 。
9.1.3异 议 人 对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内 容 进 行 异 议 的 , 应 说 明 该 信 息 的 正 当 来 源渠 道 。9.1.4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认 为 异 议 人 的 材 料 不 明 确 不 充 分 , 需 要 异 议 人 修 改 或补 充 材 料 的 , 异 议 人 应 根 据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要 求 进 行 修 改 或 补 充 。9.2 异 议 的 处 理9.2.1对 于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的 异 议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1 异 议 提 出 不 符 合 本 章 第 9.1条 款 规 定 的 任 意 一 项 要 求 的 2 逾 期 提 交 的 3 异 议 事 项 已 进 入 异 议 处 理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程 序 的 。9.2.2异 议 事 项 如 属 于 恶 意 攻 击 或 虚 构 事 实 的 , 将 追 究 异 议 人 的 负 面 行 为 责 任 。9.2.3采 购 人 将 对 异 议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 及 时 作 出 答 复 对 于 采 购 活 动 中 确 实 存 在 错
误 或 不 当 行 为 的 , 应 及 时 予 以 改 正 或 补 救 。
9.2.4异 议 人 与 采 购 人 对 异 议 事 项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 异 议 人 可 以 向 采 购 人 的 有 关 部门 进 行 投 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供 应 商 不 良 行 为 的 处 理在 采 购 活 动 中 实 施 串 通 投 标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行 贿 弄 虚 作 假 的 包 括 但 不 限于 伪 造 许 可 证 , 虚 假 业 绩 或 财 务 状 况 , 虚 假 信 用 , 伪 造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主 要 人 员 简 历 劳 动 关 系 , 列 入 河 南 投 资 集 团 系 统 黑 名 单 , 禁 止 其 1 3年 参 加 河 南 投 资 集 团 系 统 采购 活 动 , 并 通 过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公 示 。10.2 成 交 服 务 费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10.3 成 交 供 应 商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详 见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1 形 式 评 审标 准 供 应 商 名 称 与 营 业 执 照 一 致响 应 函 签 字盖 章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 和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规 定响 应 文 件 格 式 符 合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的 规 定
2 资 格 评 审标 准 企 业 要 求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业 绩 要 求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财 务 要 求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信 誉 要 求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其 他 要 求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3 响 应 性 评审 标 准 谈 判 报 价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响 应 内 容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响 应 有 效 期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响 应 保 证 金 若有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工 期 要 求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
质 量 要 求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权 利 义 务 符 合 第 二 章 供 应 商 须 知 规 定 和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中 的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条 款 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4 分 值 构 成(总 分 100分 ) 其 中 推 荐 值 :报 价 部 分 : 40分商 务 部 分 : 20分技 术 部 分 : 40分
5 评 审 基 准 价 计 算 方法 若 参 与 评 标 基 准 值 计 算 的 有 效 谈 判 人 少 于 等 于 5家 , 评 标 基 准 值 为评 标 报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
若 参 与 评 标 基 准 值 计 算 的 有 效 谈 判 人 大 于 5家 , 评 标 基 准 值 为 去 掉一 个 最 高 和 一 个 最 低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6 偏 差 率 计 算 公 式 偏 差 率 100% 谈 判 报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评 标 基 准 价条 款 号 及 名 称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标 准7 报 价 评 分标 准 40分 谈 判 人 的 评 标 价 等 于 基 准 值 时 得 基 本 分 30分 。 评 标 价 低 于 基 准 值 10 以 内 者 含10 , 每 低 1 , 在 基 本 分 的 基 础 上 加 1分 , 最 多 加 10分 , 。 评 标 价 低 于 基 准 值 10以 上 者 不 含 10 , 每 再 低 1 , 在 满 分 的 基 础 上 扣 1分 , 扣 完 为 止 。 谈 判 人 评 标价 高 于 基 准 值 时 , 每 高 1 , 在 基 本 分 的 基 础 上 扣 1分 , 扣 完 为 止 。 计 分 均 取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8 商 务 评 分标 准 20分 企 业 实 力 及 荣 2分 信 用 等 级 评 为 AAA级 齐 全 的 得 2 分 , 否 则 不 得 分 。 投 标 文 件中 附 认 证 证 书 扫 描 件 作 为 评 审 依 据 。 企 业 资 质 3分 具 有 维 保 材 料 与 设 备 配 件 的 正 规 渠 道 证 明 性 文 件 签 订 的 格 力售 后 服 务 授 权 书 得 3 分项 目 团 队 4分 空 调 维 护 人 员 需 具 有 制 冷 与 空 调 作 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作 业 操 作 证 , 提 供 一 份 得 2 分 , 最 多 4分 。企 业 业 绩
6分 具 有 类 似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业 绩 , 谈 判 响 应 单 位 每 多 提 供 一份 维 护 业 绩 合 同 得 2分 , 最 多 得 6分 。 业 绩 与 资 格 审 查 不 重 复 计算 企 业 社 保 5分 投 标 公 司 需 具 有 社 保 证 明 的 得 5 分 。9 技 术 评 分标 准
40分 施 工 组 织 2 10分 根 据 谈 判 人 对 本 项 目 作 出 的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 满 足 谈 判 文 件 得2分 , 优 于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的 酌 情 加 2 10分 。工 作 范 围 2 8 分 根 据 谈 判 人 工 作 范 围 是 否 完 全 符 合 谈 判 文 件 等 因 素 综 合 打 分 ,满 足 谈 判 文 件 得 2 分 , 优 于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的 酌 情 加 2 8 分 。维 护 可 靠 性 2 10分 根 据 谈 判 人 在 谈 判 文 件 响 应 中 的 可 靠 性 等 因 素 综 合 打 分 , 满 足谈 判 文 件 得 2 分 , 优 于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的 酌 情 加 2 10分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0 2 分 根 据 内 容 是 否 完 整 , 措 施 是 否 得 当 得 0 2 分 , 没 有 此 项 内 容的 ,该 小 项 不 得 分 。
技 术 服 务 及 售 后 体系 2 10分 根 据 谈 判 人 是 否 有 完 整 的 售 后 服 务 团 队 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满 足谈 判 文 件 得 2 分 , 优 于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的 酌 情 加 2 10分 。说 明 :1.评 委 根 据 评 标 情 况 逐 栏 打 分 , 每 栏 分 值 不 得 超 出 本 栏 规 定 的 分 值 范 围 。2.各 评 分 因 素 分 值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四 舍 五 入 。3.报 价 为 无 效 报 价 或 未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的 响 应 文 件 不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及 综 合 评 分 。4.技 术 部 分 如 果 缺 项 , 则 对 应 项 不 得 分 。5.商 务 部 分 中 除 资 格 要 求 条 件 外 , 响 应 文 件 中 未 附 相 关 人 员 配 备 证 书 或 证 明 材 料复 印 件 或 扫 描 件 , 视 为 未 提 供 , 对 应 项 不 得 分 , 响 应 文 件 不 视 为 无 效 文 件 。
1.总则1.1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河 南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 结合 本 次 谈 判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评 审 办 法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1.2评 审 过 程 应 始 终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基 本 原 则 。1.3评 审 小 组 在 谈 判 结 束 后 , 严 格 按 照 评 分 因 素 及 分 值 进 行 综 合 评 比 , 按 照 得 分 的高 低 排 出 顺 序 , 推 荐 2 名 候 选 成 交 供 应 商 。 最 低 报 价 不 是 成 交 的 保 证 。 评 审 小 组 不 向未 成 交 单 位 解 释 未 成 交 原 因 , 不 退 还 其 响 应 文 件 。2.评审方法本 次 评 审 采 用 综 合 评 审 法 。 评 审 小 组 应 当 根 据 综 合 评 分 情 况 , 按 照 评 审 得 分 由 高到 低 顺 序 推 荐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评 审 得 分 相 同 的 , 按 照 最 终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评 审 得 分 且 最 终 报 价 相 同 的 , 按 照 提 供 的 服 务 优 劣 的 顺 序 推 荐 , 并 编 写 评 审 报 告 。
评 审 报 告 应 当 由 评 审 小 组 全 体 人 员 签 字 认 可 。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对 评 审 报 告 有 异 议 的 , 评审 小 组 按 照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原 则 推 荐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 评 审 程 序 继 续 进 行 。 对 评 审 报告 有 异 议 的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 应 当 在 报 告 上 签 署 不 同 意 见 并 说 明 理 由 , 由 评 审 小 组 书 面记 录 相 关 情 况 。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拒 绝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又 不 书 面 说 明 其 不 同 意 见 和 理 由 的 ,视 为 同 意 评 审 报 告 。3.评审程序3.1 评 审 准 备 工 作3.1.1评 审 小 组 对 采 购 文 件 进 行 熟 悉 确 认 。3.1.2评 审 小 组 推 选 组 长 或 采 购 人 指 定 组 长 , 讨 论 通 过 谈 判 工 作 流 程 和 谈 判 要 点 。3.2 初 步 评 审3.2.1评 审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评 审 办 法 前 附 表 第 1条 款 至 第 3条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评 审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3.2.2 供 应 商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评 审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 1 响 应 文 件 没 有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 或 者 对 采 购 文 件 的偏 差 超 出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偏 差 范 围 或 最 高 项 数 2 有 串 通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等 违 法 行 为 3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方 式 参 加 谈 判 的 4 由 评 审 小 组 认 定 该 供 应 商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争 的 5 响 应 文 件 中 附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的 6 法 律 法 规 和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 情 形 。3.2.3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及 其 他 错 误 的 , 评 审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要 求 供 应 商 对 报 价 进行 修 正 , 并 要 求 供 应 商 书 面 澄 清 确 认 。 供 应 商 拒 不 澄 清 确 认 的 , 评 审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 : 1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2 总 价 金 额 与 单 价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 但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错 误 的 除 外 。3.3 谈 判3.3.1各 供 应 商 谈 判 顺 序 按 电 子 文 件 上 传 的 逆 次 序 进 行 谈 判 。 谈 判 时 , 供 应 商 须 由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参 加 , 否 则 视 为 自 动 弃 权 。3.3.2围 绕 谈 判 要 点 , 评 审 小 组 与 供 应 商 进 行 谈 判 , 评 审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集 中 与 单 一供 应 商 分 别 进 行 谈 判 , 并 给 予 所 有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供 应 商 平 等 的 谈 判 机 会 。3.3.3在 谈 判 过 程 中 , 评 审 小 组 可 以 根 据 谈 判 情 况 实 质 性 变 动 采 购 需 求 中 的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以 及 合 同 草 案 条 款 等 内 容 , 但 不 得 变 动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评 审 标 准 或 者 影 响 初 步
评 审 结 果 的 其 他 内 容 。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内 容 , 须 经 采 购 人 代 表 和 评 审 小 组 确 认 , 并 以 书面 形 式 通 知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的 供 应 商 。3.3.4修 改 和 补 充 采 购 文 件 后 , 供 应 商 应 相 对 应 的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作 为 补 充 响 应文 件 , 并 由 供 应 商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其 作 为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与 其 不 一 致 的 , 以 补 充 响 应 文 件 为 准 。3.3.5本 次 采 购 组 织 远 程 视 频 谈 判 , 谈 判 过 程 中 由 供 应 商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人 进 行 答 疑 。3.3.6评 审 小 组 根 据 需 要 现 场 确 定 报 价 轮 次 。 供 应 商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各 轮 次 报价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没 有 提 交 最 终 轮 次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则 按 其 上 轮 次 有 效 报 价 参 与 评 审 。未 通 过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将 不 再 进 行 最 后 报 价 。 经 谈 判 确 定 最 终 采 购 需 求 和 提 交 最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后 , 由 评 审 小 组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对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有 效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和 最 后 报 价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3.4 报 价 合 理 性3.4.1本 项 目 报 价 不 允 许 恶 意 低 价 以 不 正 当 竞 争 手 段 扰 乱 市 场 , 不 允 许 低 价 成 交 后恶 意 放 弃 或 借 故 拖 延 提 出 加 价 条 件 等 。3.4.2评 审 小 组 将 对 异 常 低 价 进 行 重 点 审 查 。 评 审 小 组 发 现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其 他 报 价 或 者 其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 本 的 , 将 要 求 该 供 应 商 做 出 书 面 成 本 说 明 并 提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供 应 商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 由 评 审 小 组 认定 该 供 应 商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争 , 对 其 响 应 予 以 否 决 。3.5 综 合 评 分3.5.1由 评 审 小 组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对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有 效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和 最 后报 价 进 行 综 合 评 分 。 评 审 小 组 应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中 评 审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评 审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 不 作 为
综 合 评 分 依 据 。 1 按 本 章 评 审 办 法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最 终 有 效 报 价 部 分 计 算 出 得分 A 2 按 本 章 评 审 办 法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商 务 部 分 计 算 出 得 分 B 3 按 本 章 评 审 办 法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技 术 部 分 计 算 出 得 分 C3.5.2评 分 分 值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3.5.3投 标 人 得 分 ABC。4.谈判的澄清和报价4.1为 有 助 于 对 各 个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审 查 评 价 比 较 , 评 审 小 组 有 权 请 供 应 商就 谈 判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予 以 说 明 和 澄 清 。 供 应 商 有 责 任 按 照 采 购 人 通 知 的 时 间 地 点 派专 人 进 行 答 疑 。
4.2在 谈 判 期 间 , 采 购 人 可 要 求 供 应 商 对 其 谈 判 进 行 澄 清 。 有 关 澄 清 的 要 求 和 答 复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 并 应 有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签 署 。4.3供 应 商 的 澄 清 文 件 是 响 应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并 替 代 谈 判 中 被 澄 清 的 部 分 。4.4本 次 谈 判 实 行 多 轮 报 价 , 专 家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报 价 轮 次 , 并 且 以 最 终 的 谈 判报 价 参 与 报 价 得 分 计 算 。5.重新采购和终止采购5.1 重 新 采 购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采 购 人 将 重 新 采 购 : 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止 , 响 应 人 不 足 3家 的 即 参 与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个 数 ,非 有 效 响 应 供 应 商 个 数 , 但 二 次 谈 判 采 购 的 除 外 2 经 评 审 小 组 评 审 后 否 决 所 有 响 应 文 件 的
3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5.2 终 止 采 购因 采 购 人 需 求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的 , 采 购 人 将 终 止 采 购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2 660MW 级 超 超 临 界 机 组全 厂 格 力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维 护 合 同
甲 方 :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乙 方 :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2 660MW级 超 超 临 界 机 组全 厂 格 力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承 包 合 同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甲 方 , 与 作 为 乙 方 , 经 友好 协 商 达 成 协 议 如 下 :一 合 同 协 议 书1.本 合 同 中 的 词 语 和 术 语 的 含 义 与 合 同 条 款 中 定 义 的 相 同 。2.以 下 文 件 应 构 成 甲 方 和 乙 方 之 间 达 成 的 合 同 , 每 一 文 件 均 应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部 分 进 行 阅 读 和 理 解 , 若 各 文 件 之 间 存 在 含 糊 不 清 或 互 相 冲 突 之 处 , 应 按 下 列 文 件 顺序 在 前 者 为 准 。
1 合 同 条 款 及 附 件 2 技 术 规 范 书 3 其 他 文 件3. 考 虑 到 甲 方 将 按 照 本 合 同 规 定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 乙 方 在 此 保 证 按 照 本 合 同的 规 定 向 甲 方 提 供 检 修 维 护 承 包 服 务 。4. 考 虑 到 乙 方 将 按 照 本 合 同 规 定 向 甲 方 提 供 检 修 维 护 承 包 服 务 , 甲 方 在 此 保 证 按照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5. 乙 方 应 对 乙 方 所 提 供 服 务 的 商 务 技 术 服 务 保 证 服 务 质 量 服 务 文 档 等 承担 全 部 责 任 。6. 本 合 同 的 生 效 条 件 如 下 :合 同 双 方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盖 章 。
二 合 同 条 款本 合 同 由 下 列 双 方 于 年 月 日 于 新 乡 中 益 公 司 签 署 :(1)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与(2)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甲 方 和 乙 方 以 下 合 称 双 方 , 单 独 称 为 一 方 。1 定 义 和 解 释1.1 除 非 上 下 文 另 有 要 求 , 用 于 本 合 同 中 的 下 列 词 语 应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电 厂 : 指 甲 方 拥 有 的 位 于 河 南 省 长 垣 县 的 2台 660MW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及 其 配 套 设 施 。机 组 : 指 构 成 电 厂 的 全 部 2台 660MW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包 括 其 配 套 设 施 或 其 中 之 一 ,每 一 套 机 组 的 具 体 含 义 是 指 锅 炉 汽 轮 机 发 电 机 及 其 附 属 设 备 组 成 的 机 组 。
运 行 维 护 手 册 : 指 由 甲 方 为 新 乡 中 益 启 动 运 行 及 维 护 而 编 制 的 完 整 的 设 备 和 系 统操 作 指 示 与 规 程 手 册 , 包 括 质 量 保 证 安 全 措 施 及 维 护 工 作 方 面 的 计 划 和 规 程 。双 方 : 指 甲 方 和 乙 方 的 合 称 。场 地 : 指 位 于 河 南 省 长 垣 县 作 为 中 益 电 厂 用 地 的 任 何 及 所 有 土 地 以 及 中 益 电 厂 建 设和 运 行 所 需 的 通 行 权 。分 包 商 : 指 根 据 乙 方 与 其 签 订 的 分 包 合 同 负 责 向 乙 方 提 供 服 务 , 或 供 应 备 品 配 件 材 料 消 耗 性 材 料 的 供 货 商 或 服 务 商 。项 目 : 指 中 益 电 厂 场 地 以 及 并 入 或 安 装 在 中 益 电 厂 和 场 地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成 为 中 益电 厂 或 场 地 的 一 部 分 的 所 有 其 他 设 备 部 件 仪 器 附 属 物 附 件 及 其 他 财 产 。九 项 监 督 : 即 电 力 企 业 的 九 项 技 术 监 督 制 度 , 指 绝 缘 监 督 , 金 属 监 督 , 化 学 监 督 ,热 工 仪 表 电 气 仪 表 监 督 , 电 能 质 量 监 督 , 继 电 保 护 监 督 , 节 能 监 督 , 环 保 监 督 。
1.2解 释本 合 同 采 用 下 列 规 则 进 行 解 释 :(1) 标 题 只 是 为 了 方 便 查 阅 , 解 释 时 不 得 被 视 为 本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2) 包 括 是 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3) 日 月 年 均 指 公 历 的 日 月 年 。2 乙 方 的 服 务 范 围 和 职 责2.1服 务 范 围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2.2工 作 内 容 :2.2.1 承 包 区 域 内 运 行 及 备 用 设 备 的 定 期 维 护 检 修 抢 修 及 单 台 多 联 体 空 调 大小 修 工 作 由 乙 方 负 责 。
2.2.2承 包 区 域 内 系 统 设 备 的 小 型 技 改 异 动 及 非 标 项 目 为 了 操 作 检 修 方 便 而需 要 安 装 的 平 台 走 道 及 其 他 零 星 工 作 , 单 项 费 用 含 人 工 费 及 乙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费 在0.5万 元 以 内 的 由 乙 方 负 责 , 单 项 费 用 在 0.5万 元 含 0.5万 元 以 上 的 , 所 发 生 的 总费 用 在 扣 减 0.5 万 元 另 行 单 独 结 算 , 但 工 作 完 成 正 常 投 运 后 的 维 护 工 作 将 移 交 乙 方 负责 , 维 护 费 用 包 含 在 合 同 总 价 范 围 内 。另 行 单 独 结 算 部 分 , 针 对 发 生 的 材 料 设 备 等 价 格 , 须 经 甲 方 相 关 部 门 签 字 确 认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乙 方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核 定 价 格 进 行 结 算 。2.2.3 设 备 需 定 期 进 行 的 各 项 检 查 由 乙 方 负 责 。2.2.4 承 包 区 域 内 所 有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文 明 生 产 与 保 洁 工 作 。2.2.5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铭 牌 安 全 标 志 牌 的 安 装 和 维 护 由 乙 方 负 责 。
2.2.6 承 包 区 域 内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备 品 备 件 注 : 要 求 原 厂 配 件 并 通 过 甲 方 验收 , 不 合 格 物 资 拒 绝 使 用 消 耗 性 材 料 等 所 有 材 料 由 乙 方 负 责 购 买 更 换 补 充 。 确保 24小 时 好 用 。2.2.7 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盘 柜 及 线 路 的 防 火 防 雨 防 尘 防 磨 损 等 工 作 由 乙 方负 责 。2.2.8 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为 了 操 作 检 修 方 便 而 需 要 安 装 的 平 台 走 道 及 其 他 零 星 工作 , 人 工 费 在 0.5万 元 以 内 , 由 乙 方 负 责 。2.2.9 承 包 区 域 内 需 要 接 的 临 时 电 源 水 源 及 为 检 修 工 作 而 拉 的 电 缆 由 乙 方 负 责 。2.2.10 承 包 期 内 新 增 设 备 自 动 转 入 乙 方 承 包 范 围 。2.2.11 其 它 突 发 性 的 临 时 性 的 工 作 , 或 由 甲 方 提 出 的 需 要 乙 方 配 合 的 工 作 。2.2.12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单 位 在 20km内 可 不 驻 厂 , 但 接 到 通 知 半 小 时 内 到 场 。
2.2.13 如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负 责 赔 偿 ,甲 方 保 留 追 责 的 权 利 。2.2.14维 护 所 需 费 用 一 次 性 报 价 。2.2.15其 他 未 尽 事 宜 由 业 主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解 释 。2.3双 方 责 任2.3.1 甲 方 职 责2.3.1.1 负 责 提 供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供 乙 方 查 阅 , 查 阅 地 点 为 甲 方 资 料 室 ,若 需 借 阅 ,可 由 甲 方 负 责 借 阅 。2.3.1.2 负 责 对 乙 方 的 维 护 检 修 质 量 和 检 修 时 间 进 度 实 行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2.3.1.3 负 责 检 查 乙 方 提 供 的 工 器 具 量 具 和 必 备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用 具 的有 效 情 况 和 使 用 情 况 。2.3.1.4 负 责 对 乙 方 检 修 维 护 抢 修 工 作 进 行 节 点 检 查 验 收 及 最 终 验 收 。
2.3.1.5 负 责 审 批 乙 方 上 报 的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计 划 检 修 方 案 技 术 方 案 施 工方 案 。2.3.1.6 负 责 检 查 考 核 乙 方 检 修 人 员 的 到 位 出 勤 违 纪 及 各 种 记 录 情 况 。2.3.1.7 负 责 对 阶 段 工 作 的 各 种 报 表 数 据 及 缺 陷 进 行 分 类 统 计 分 析 , 从 报 表中 找 出 规 律 , 根 据 规 律 制 定 本 专 业 的 技 术 或 管 理 措 施 。2.3.1.8 负 责 维 护 小 修 及 零 星 工 程 的 结 算 考 核 。2.4 乙 方 职 责2.4.1 遵 守 甲 方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2.4.2 对 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保 养 抢 修 单 台 设 备 大 小 修 等 工 作 全 面 负责 。
2.4.3 对 各 项 检 修 工 作 的 安 全 质 量 工 期 施 工 工 艺 和 组 织 全 面 负 责 。2.4.4 负 责 对 承 包 区 域 内 存 在 的 技 术 问 题 和 缺 陷 进 行 分 析 , 及 时 解 决 和 消 缺 。2.4.5接 受 甲 方 的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 并 接 受 甲 方 的 临 时 性 工 作 。2.4.6 负 责 编 写 检 修 方 案 施 工 方 案 技 术 方 案 。2.4.7 对 安 装 到 设 备 上 的 备 品 备 件 材 料 的 外 在 质 量 和 可 测 试 性 能 负 责 。2.4.8 设 备 检 查 工 作 , 建 立 巡 检 维 护 保 养 检 修 技 术 记 录 , 接 受 甲 方 定 期 或不 定 期 检 查 。 发 现 或 处 理 重 大 缺 陷 写 出 书 面 技 术 报 告 并 报 甲 方 备 案 。2.4.9 检 查 监 督 维 护 检 修 单 位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人 员 的 操 作 规 范 性 , 有 权 制 止 无 证操 作 和 违 章 操 作 。 对 违 章 操 作 造 成 的 损 坏 有 权 提 出 处 罚 建 议 。2.4.10 遇 到 甲 方 违 章 指 挥 或 下 达 危 及 人 身 或 设 备 安 全 的 工 作 指 令 , 乙 方 有 权 拒 绝执 行 并 向 上 一 级 反 映 。
3 维 护 人 员 的 基 本 要 求以 本 合 同 附 件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2 660MW火 电 机 组 维 护 检 修 项 目 全 厂 格 力 多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合 同 附 件 技 术 协 议 为 准 。4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除 本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甲 方 的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包 括 :4.1监 督 和 检 查 本 标 段 范 围 内 的 检 修 维 护 和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 实 施 对 本 标 段 范 围 内 检修 维 护 及 生 产 管 理 年 度 计 划 指 标 的 考 核 。4.2在 缺 陷 责 任 期 结 束 之 前 , 根 据 有 关 承 包 合 同 , 负 责 督 促 乙 方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4.3向 乙 方 及 时 提 供 有 关 本 标 段 范 围 内 设 备 系 统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调 试 运 行 维 护 的 图 纸 资 料 , 包 括 设 备 的 技 术 规 范 竣 工 图 纸 运 行 及 维 护 手 册 或 说 明 书 等 乙方 履 行 本 合 同 所 需 的 资 料 , 避 免 影 响 机 组 的 运 行 。 甲 方 应 该 及 时 明 确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的
移 交 流 程 和 操 作 程 序 等 管 理 制 度 。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工 程 图 纸 资 料 复 印 的 便 利 。4.4对 乙 方 在 本 标 段 范 围 内 工 作 人 员 按 电 力 行 业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考 核 , 要 求 乙 方 无 条件 更 换 甲 方 认 为 不 称 职 的 人 员 。4.5检 查 乙 方 的 班 组 管 理 工 作 , 检 查 班 组 台 帐 设 备 台 帐 安 全 台 帐 班 组 建 设 台帐 班 长 日 志 等 4.6对 本 标 段 范 围 内 系 统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有 关 的 文 件 资 料 记 录 作 检 查 和 审 查 , 参加 与 本 标 段 范 围 生 产 有 关 的 会 议 。4.7对 乙 方 根 据 情 况 及 考 核 标 准 进 行 奖 励 和 处 罚 。4.8向 乙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办 公 场 所 。4.9按 本 合 同 规 定 , 及 时 向 乙 方 支 付 各 种 费 用 。
4.10参 加 设 备 重 大 缺 陷 处 理 的 验 收 工 作 。4.11除 本 合 同 规 定 以 外 , 甲 方 负 责 外 部 关 系 的 协 调 。5 考 核5.1甲 方 按 照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对 乙 方 进 行 工 作 考 核 。5.2因 乙 方 管 理 不 善 , 检 修 队 伍 不 稳 定 , 检 修 质 量 下 降 或 队 伍 纪 律 松 弛 , 甲 方 提 出警 告 , 限 期 整 改 。 一 月 内 整 改 无 效 , 甲 方 酌 情 处 以 罚 款 直 至 终 止 合 同 。5.3乙 方 应 依 据 本 合 同 约 定 完 成 检 修 维 护 工 作 。 因 乙 方 原 因 , 不 能 按 期 按 质 完 成的 , 或 甲 方 认 为 乙 方 不 具 备 在 安 全 技 术 方 面 完 成 本 合 同 约 定 检 修 维 护 工 作 的 能力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面 终 止 合 同 , 将 该 维 护 工 作 交 由 其 它 维 护 单 位 处 理 , 同 时 从 乙 方 的合 同 款 中 扣 除 相 应 费 用 。6 合 同 价 格 与 支 付
6.1合 同 价 格6.1.1本 合 同 总 价 为 : 元 /年 , 人 民 币 大 写 : 。6.1.2合 同 价 格 总 表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月 单 价 合 价一 全 厂 格 力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维 护 月合 计备 注 : 1 消 耗 性 材 料 已 包 含 在 各 分 项 报 价 中 。 2 各 项 报 价 均 为 含 税 费 用 (税 率 13%), 乙 方 提 供 13%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3 乙 方 以 上 述 费 用 购 买 的 所 有 设 备 的 所 有 权 归 甲 方 所 有 。
合 同 不 含 税 总 价 为 : 元 /年 人 民 币 大 写 : 。如 遇 国 家 税 率 调 整 , 按 国 家 相 应 政 策 执 行 , 不 含 税 金 额 不 变 。6.2 维 护 费 用 的 支 付 :甲 方 应 按 月 度 元 /月 向 乙 方 支 付 维 护 费 用 。 甲 方 进 行 维 护 费 用 的 支 付 并 不 影 响其 根 据 本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从 中 扣 除 相 应 款 项 的 权 利 。 在 甲 方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扣 款 时 , 乙方 仅 有 权 得 到 被 扣 减 后 的 维 护 费 用 。6.2.1甲 方 应 按 月 度 向 乙 方 支 付 维 护 费 用 , 不 满 1个 月 的 , 按 照 月 维 护 单 价 分 摊 到天 的 实 际 单 价 和 天 数 计 算 。6.2.2 甲 方 进 行 维 护 费 用 的 支 付 并 不 影 响 其 根 据 本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从 中 扣 除 相 应款 项 的 权 利 。 在 甲 方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扣 款 时 , 乙 方 有 权 得 到 被 扣 减 后 的 维 护 费 用 。
6.2.3费 用 的 支 付 按 照 本 月 支 付 上 月 的 费 用 原 则 进 行 。 乙 方 应 在 每 月 的 25 日 前 上报 当 月 维 护 费 用 考 核 单 , 甲 方 按 照 费 用 支 付 流 程 办 理 。 月 度 费 用 的 支 付 按 照 以 下 几 种情 况 支 付 :(1) 因 设 备 安 装 或 者 试 运 因 素 , 全 厂 格 力 多 联 机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无 法 按 照 合 同 约 定时 间 和 人 数 正 常 履 行 合 同 , 费 用 支 付 以 乙 方 为 甲 方 提 供 的 实 际 工 作 范 围 和 人 数 以 天 数结 算 。(2) 从 甲 方 正 式 通 知 乙 方 所 有 人 员 进 厂 开 始 , 甲 方 全 额 按 月 支 付 乙 方 费 用 。6.3付 款 方 式 : 电 汇 银 行 承 兑 信 用 证 等 方 式 。6.4合 同 期 限本 合 同 有 效 期 两 年 , 自 2023年 01月 01日 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止 , 其 中 2023年 12月 31日 前 需 对 乙 方 2023年 度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考 评 , 评 价 为 合 格 承 包 方 或 优 秀 承 包
方 2024年 合 同 继 续 执 行 , 评 价 为 不 合 格 承 包 方 本 合 同 终 止 2024年 不 再 执 行 。乙 方 应 依 据 本 合 同 约 定 完 成 维 护 工 作 。 因 乙 方 原 因 , 不 能 按 期 按 质 完 成 的 ,或 甲 方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该 乙 方 不 具 备 在 安 全 技 术 方 面 完 成 该 项 工 作 的 能 力 , 甲 方有 权 单 方 终 止 合 同 。若 乙 方 个 别 员 工 不 满 足 相 关 要 求 ,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清 退 该 员 工 , 相 关 费 用 由乙 方 自 理 。7 赔 偿 责 任7.1 乙 方 同 意 赔 偿 甲 方 使 其 免 于 蒙 受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因 下 述 原 因 引 起 的 任 何 及 全部 损 失 费 用 损 害 伤 害 债 务 索 赔 要 求 诉 讼 和 惩 罚 :(1) 由 于 乙 方 实 际 的 错 误 故 意 行 为 或 疏 忽 , 或 被 指 控 的 错 误 故 意 行 为 或 疏 忽或 对 本 合 同 的 违 约 所 造 成 的 财 产 损 害 或 人 员 伤 亡
(2) 乙 方 对 检 修 维 护 承 包 违 反 运 行 维 护 手 册 审 慎 的 电 业 惯 例 运 行 限 制 或 任 何项 目 合 同 (3) 乙 方 未 支 付 任 何 税 费 (4) 乙 方 未 遵 守 任 何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5) 场 地 上 的 任 何 有 害 物 质 或 从 场 地 撤 离 的 有 害 物 质 或 其 他 环 境 方 面 的 问 题 (6) 乙 方 或 其 分 包 方 没 有 交 付 消 耗 性 材 料 或 未 提 供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其 他 服 务 , 或 乙方 或 任 何 分 包 方 违 反 有 关 材 料 供 应 或 其 他 服 务 的 任 何 合 同 (7) 由 乙 方 原 因 引 起 的 构 成 本 标 段 内 任 何 设 备 的 提 前 老 化 降 低 运 行 寿 命 资 产价 值 的 不 正 常 损 失 造 成 电 厂 电 力 生 产 的 任 何 损 失 铭 牌 出 力 降 低 (8) 有 关 侵 犯 任 何 国 内 或 外 国 专 利 权 版 权 商 标 服 务 标 志 或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其 他 专 有 或 保 密 权 利 的 索 赔 (9) 由 于 乙 方 的 原 因 致 本 合 同 被 终 止 。7.2 因 乙 方 维 护 不 当 引 起 的 其 他 系 统 的 损 害 设 备 损 坏 铭 牌 出 力 降 低 , 乙 方 应负 责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赔 偿 甲 方 的 实 际 损 失 (扣 除 任 何 保 险 索 赔 收 入 )。7.3如 果 由 于 乙 方 的 行 为 或 过 失 造 成 的 电 厂 资 产 流 失 或 损 失 , 乙 方 应 负 责 向 甲 方 赔偿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7.4如 果 出 现 由 于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或 任 何 方 人 员 的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 均应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并 应 补 偿 甲 方 因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7.5 乙 方 将 在 收 到 甲 方 有 关 发 票 后 三 十 天 内 向 甲 方 支 付 本 第 6 条 下 所 有 应 付 的 金额 。 任 何 逾 期 付 款 将 按 每 日 0.021%的 比 率 加 收 利 息 。7.6所 有 赔 偿 的 总 金 额 不 超 过 合 同 中 当 年 维 护 费 用 的 50%。
8 保 险8.1甲 方 应 在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投 保 电 厂 的 财 产 保 险 等 有 关 险 种 。8.2乙 方 应 为 其 指 派 的 负 责 检 修 维 护 承 包 的 人 员 投 保 雇 主 责 任 险 。8.3甲 方 和 乙 方 在 本 条 项 下 的 保 险 应 向 国 内 的 保 险 公 司 (机 构 )投 保 。8.4在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后 , 乙 方 应 及 时 向 甲 方 提 供 进 行 索 赔 所 需 要 的 证 据 和 材 料 , 并根 据 甲 方 的 委 托 以 甲 方 的 名 义 处 理 索 赔 事 宜 。8.5 乙 方 应 保 证 使 甲 方 了 解 任 何 未 决 的 索 赔 或 要 求 索 赔 的 项 目 或 任 何 保 险 索赔 状 况 的 变 化 。 甲 方 有 权 在 其 认 为 必 要 时 就 任 何 索 赔 发 起 调 查 。 该 类 调 查 可 涉 及 第 三方 , 乙 方 应 予 以 合 作 。9 不 可 抗 力9.1 不 可 抗 力 是 指 对 一 方 履 行 本 合 同 有 实 质 影 响 的 超 出 受 影 响 方 合 理 控 制 范 围 的
而 且 其 后 果 是 不 可 预 见 并 不 可 避 免 的 下 述 任 何 事 件 : 地 震 台 风 洪 水 旱 灾 海 啸 不 寻 常 恶 劣 天 气 火 灾 爆 炸 雷 电 瘟 疫 其 他 传 染 病 或 其 他 事 件 。9.2受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影 响 的 一 方 以 下 简 称 受 影 响 方 应 尽 快 通 知 另 一 方 , 并尽 可 能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以 防 止 损 失 的 扩 大 , 受 影 响 方 在 受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程 度 内 免 于 履 行其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义 务 , 但 : (1)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前 根 据 本 合 同 已 产 生 的 义 务 不 得 因不 可 抗 力 事 件 而 被 免 除 (2)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不 得 解 除 或 减 轻 任 何 一 方 的 付 款 义 务 。9.3受 影 响 方 应 在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的 15 天 内 如 遇 通 讯 中 断 , 则 应 在 通 讯 恢复 之 日 起 15天 内 提 供 该 事 件 的 书 面 资 料 , 包 括 陈 述 不 能 履 行 或 不 能 部 分 履 行 本 合 同的 理 由 的 说 明 书 。 同 时 , 受 影 响 方 还 应 向 另 一 方 提 供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地 的 公 证 部 门出 具 的 有 关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证 明 文 件 。
9.4如 果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延 误 本 合 同 的 履 行 , 受 影 响 方 在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影 响 已 经 处理 或 克 服 后 , 应 及 时 通 知 另 一 方 , 并 立 即 恢 复 履 行 本 合 同 。9.5如 果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延 续 超 过 90 天 以 上 , 双 方 应 按 照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对 履 行 合 同的 影 响 程 度 , 在 不 超 过 90天 的 期 间 内 协 商 决 定 是 否 解 除 合 同 , 或 协 商 其 它 解 决 处 理 办法 。 10 争 议 的 解 决双 方 同 意 , 有 关 本 合 同 技 术 方 面 的 争 议 应 首 先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如 果 在 争 议 发生 后 30天 内 不 能 协 商 或 调 解 解 决 的 , 双 方 均 可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上 述过 程 发 生 的 费 用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 应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在 进 行 调 解 或 诉 讼 期 间 , 除 争 议 事项 外 , 合 同 仍 应 继 续 履 行 。11 转 让
11.1双 方 中 的 任 一 方 如 欲 将 其 在 本 合 同 下 的 利 益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均 须 经 过 另 一 方 的同 意 。 尽 管 有 前 句 的 约 定 , 甲 方 可 以 为 了 项 目 建 设 的 融 资 而 将 本 合 同 转 让 给 一 个 或 多个 贷 款 人 而 无 须 经 乙 方 的 同 意 。11.2 除 向 任 何 贷 款 人 转 让 外 , 任 何 转 让 一 经 完 成 , 受 让 人 应 承 担 转 让 人 在 本 合 同下 的 所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 如 同 其 为 本 合 同 的 原 始 签 订 者 一 样 。12 终 止 和 中 止12.1本 合 同 将 在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终 止 :12.1.1乙 方 严 重 违 反 本 合 同 第 2 条 规 定 的 责 任 或 义 务 , 导 致 电 厂 的 运 行 维 护 无 法正 常 进 行 , 且 在 收 到 甲 方 发 出 的 书 面 通 知 后 30天 内 仍 未 纠 正 或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甲 方 通知 乙 方 解 除 本 合 同 12.1.2乙 方 按 本 合 同 向 甲 方 发 出 支 付 费 用 或 履 行 支 付 义 务 的 书 面 通 知 后 , 甲 方 持
续 拖 欠 达 45天 , 乙 方 通 知 甲 方 解 除 本 合 同 12.1.3本 合 同 一 方 破 产 或 无 力 偿 付 债 务 , 另 一 方 宣 布 解 除 本 合 同 12.1.4除 13.1.2项 的 规 定 外 , 违 约 方 的 拖 欠 或 违 约 行 为 在 经 守 约 方 提 出 后 , 该 拖欠 或 违 约 行 为 持 续 达 45天 , 守 约 方 宣 布 解 除 本 合 同 12.1.5本 合 同 期 满 双 方 未 就 续 签 合 同 达 成 协 议 12.1.6双 方 一 致 同 意 提 前 终 止 本 合 同 。12.1.7达 到 技 术 规 范 书 考 核 表 中 可 终 止 合 同 的 考 核 条 款 , 由 甲 方 书 面 提 出 解 除 。12.2本 合 同 终 止 后 , 乙 方 应 在 此 后 2个 月 内 负 责 将 甲 方 移 交 其 管 理 或 在 维 护 期 间增 加 的 资 产 包 括 工 程 资 料 及 档 案 清 点 后 交 由 甲 方 自 行 管 理 。 甲 方 有 权 在 合 同 履 行期 间 要 求 与 乙 方 共 同 对 项 目 有 关 资 产 进 行 检 验 与 检 查 。
12.3本 合 同 终 止 并 不 影 响 任 何 一 方 在 合 同 终 止 前 即 应 向 另 一 方 履 行 的 支 付 义 务 或因 合 同 终 止 而 需 承 担 的 赔 偿 责 任 。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或 本 合 同 约 定 包 括 默 示 在 合 同 终止 后 继 续 有 效 的 条 款 在 合 同 终 止 后 继 续 有 效 。12.4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甲 方 可 以 在 必 要 时 要 求 乙 方 中 止 履 行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全 部 或任 何 部 分 的 服 务 。 中 止 期 间 的 合 同 履 行 事 宜 由 双 方 应 协 商 解 决 。13 文 件 资 料13.1双 方 同 意 ,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工 程 资 料 和 档 案 按 以 下 方 法 管 理 :13.1.1文 书 类 档 案 凡 是 乙 方 的 维 护 所 必 需 的 , 则 由 乙 方 保 管 其 余 文 书 类 档 案 ,由 甲 方 保 管 13.1.2财 务 档 案 : 由 甲 方 和 乙 方 分 别 保 管 其 自 身 的 财 务 档 案 。13.2 尽 管 有 上 述 规 定 , 甲 方 有 权 随 时 调 阅 由 乙 方 保 管 的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工 程 资 料 和
档 案 , 乙 方 应 为 甲 方 调 阅 上 述 资 料 和 档 案 提 供 方 便 。13.3 本 合 同 项 下 , 甲 方 向 乙 方 提 供 的 任 何 资 料 文 件 信 息 均 属 保 密 范 畴 , 除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和 法 律 法 规 或 行 甲 方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而 披 露 外 , 乙 方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披 露 。14其 他14.1 本 合 同 适 用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14.2 买 卖 双 方 签 字 的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2 660MW超 超 临 界 机 组 工 程 全 厂格 力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承 包 合 同 附 件 技 术 协 议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本 合 同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14.3合 同 双 方 承 担 的 合 同 义 务 都 不 得 超 过 合 同 的 规 定 , 合 同 任 何 一 方 也 不 得 对 另一 方 作 出 有 约 束 力 的 声 明 陈 述 许 诺 或 行 动 。
14.4 本 合 同 列 明 了 双 方 的 责 任 义 务 补 偿 和 补 救 条 款 。 任 何 一 方 不 承 担 本 合同 规 定 以 外 的 责 任 义 务 补 偿 和 补 救 。14.5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未 取 得 另 一 方 事 先 同 意 前 ,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部 分 或 全 部权 利 或 义 务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14.6 本 合 同 项 下 双 方 相 互 提 供 的 文 件 资 料 , 双 方 除 为 履 行 合 同 的 目 的 外 , 均不 得 提 供 给 与 合 同 设 备 和 相 关 工 程 无 关 的 第 三 方 。14.7乙 方 保 障 甲 方 为 本 合 同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规 定 用 途 而 使 用 合 同 设 备 服 务 和 文 件 ,不 受 第 三 方 关 于 专 利 商 标 或 工 业 设 计 权 的 侵 权 指 控 。如 果 发 生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侵 权 指 控 , 甲 方 于 上 述 指 控 之 日 起 7个 工 作 日 内 尽 快 通 知 乙方 , 乙 方 负 责 与 第 三 方 交 涉 并 使 甲 方 免 受 由 于 第 三 方 索 赔 从 法 律 及 经 济 责 任 上 所 造 成
的 损 害 。14.8 任 何 一 方 向 对 方 提 出 的 函 电 通 知 或 要 求 , 如 系 正 式 书 写 并 按 对 方 地 址 派 员递 送 或 挂 号 航 空 邮 寄 快 递 或 传 真 发 送 的 , 在 取 得 对 方 人 员 和 /或 通 讯 设 施 接 收 确 认后 , 即 被 认 为 已 经 被 对 方 正 式 接 收 。14.9 本 合 同 以 中 文 编 写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相 互 往 来 文 件 技 术 资 料 说明 书 会 议 纪 要 信 函 等 文 件 均 应 以 中 文 编 写 , 并 以 中 文 为 准 。14.10本 合 同 其 它 附 件 见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2 660MW 超 超 临 界 机 组 工 程 全 厂 格力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保 廉 合 同 。14.11本 合 同 一 式 伍 份 , 甲 方 执 叁 份 , 乙 方 执 贰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
保 廉 合 同甲 方 名 称 采 购 单 位 :乙 方 名 称 供 应 商 :为 确 保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双 方能 够 廉 洁 地 履 行 合 同 , 维 护 双 方 合 法 权 益 , 经 双 方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签 订 如 下 协 议 :第 一 条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1 严 格 遵 守 党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有 关 规 定 。2 双 方 本 着 公 开 公 正 诚 信 的 原 则 , 自 觉 按 合 同 办 事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集 体 利益 以 及 个 人 合 法 权 益 。
3 双 方 要 建 立 健 全 廉 政 制 度 , 经 常 开 展 廉 政 教 育 , 加 强 对 本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监 督工 作 。4 加 强 相 互 监 督 , 对 违 反 合 同 行 为 及 时 提 醒 并 予 以 纠 正 , 对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及 时 报告 有 关 部 门 。第 二 条 甲 方 责 任1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索 要 或 接 受 乙 方 提 供 的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卡 和 物 品 不 得在 乙 方 单 位 报 销 应 由 个 人 支 付 的 各 种 费 用 。2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安 排 亲 友 子 女 到 乙 方 单 位 工 作 或 分 包 工 程 。3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接 受 乙 方 提 供 的 宴 请 高 消 费 娱 乐 活 动 及 国 内 外 观 光 旅 游 活动 。 4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计 量 结 算 支 付 等 职 权 , 收 受 乙 方 回 扣 , 谋 取 私 利 。
第 三 条 乙 方 责 任1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赠 送 现 金 礼 品 或 有 价 证 券 卡 。2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为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甲 方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任 何 费 用 。3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邀 请 和 资 助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及 家 属 外 出 旅 游 参 观 学 习 。4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黄 赌 贿 等 各 种 手 段 拉 拢 腐 蚀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第 四 条 违 约 责 任1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由 甲 方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 并 视 情 节轻 重 , 给 予 责 任 人 相 应 的 组 织 处 理 党 纪 政 务 处 分 构 成 犯 罪 的 , 将 责 任 人 移 交 司 法机 关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2 乙 方 单 位 或 个 人 有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的 行 为 , 情 节 轻 微 的 , 收 缴 乙 方 交 纳 的 部 分 保
证 金 情 节 较 重 并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乙 方 自 愿 接 受 投 资 集 团 相 关 部 门 给 予 的 处 理 ,并 依 法 承 担 责 任 。第 五 条 本 合 同 作 为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即生 效 。第 六 条 本 合 同 正 本 二 份 , 副 本 二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正 本 副 本 各 一 份 。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代 表 签 字 : 代 表 签 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详 见 技 术 要 求 附 件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技 术 要 求 11 工 作 范 围 及 维 护 人 员 资 质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2 660MW机 组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人 员 必 须 取 得 权 威 机 构 发 放 的 资 格 作 业 证 书 制 冷 设 备 维 修 工 和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发 放 的 制 冷 与 空 调 作 业 证 , 方 可 进 行 空 调 维 护 作 业 。具 体 协 议 内 容 见 附 件 一 :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设 备 范 围 及 区 域 划 分 , 工 程 概况 及 设 备 情 况 详 见 附 件 四 。2 工 作 内 容2.1 承 包 区 域 内 运 行 及 备 用 设 备 的 定 期 维 护 检 修 抢 修 及 单 台 多 联 体 空 调 大 小
修 工 作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2.2承 包 区 域 内 系 统 设 备 的 小 型 技 改 异 动 及 非 标 项 目 为 了 操 作 检 修 方 便 而 需要 安 装 的 平 台 走 道 及 其 他 零 星 工 作 , 单 项 费 用 含 人 工 费 及 承 包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费 在0.5万 元 以 内 的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 单 项 费 用 在 0.5万 元 以 上 的 , 所 发 生 的 总 费 用 在 扣 减0.5万 元 之 后 进 行 结 算 。2.3 设 备 需 定 期 进 行 的 各 项 检 查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2.4 承 包 区 域 内 所 有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文 明 生 产 与 保 洁 工 作 。2.5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铭 牌 安 全 标 志 牌 的 安 装 和 维 护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2.6 承 包 区 域 内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备 品 备 件 注 : 要 求 原 厂 配 件 并 通 过 甲 方 验 收 ,不 合 格 物 资 拒 绝 使 用 消 耗 性 材 料 等 所 有 材 料 在 0.5万 元 以 内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购 买 更换 补 充 。 确 保 24小 时 好 用 。2.7 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盘 柜 及 线 路 的 防 火 防 雨 防 尘 防 磨 损 等 工 作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2.8 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为 了 操 作 检 修 方 便 而 需 要 安 装 的 平 台 走 道 及 其 他 零 星 工 作 ,人 工 费 在 0.5万 元 以 内 ,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2.9 承 包 区 域 内 需 要 接 的 临 时 电 源 水 源 及 为 检 修 工 作 而 拉 的 电 缆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2.10 承 包 期 内 新 增 设 备 自 动 转 入 承 包 方 承 包 范 围 。2.11 其 它 突 发 性 的 临 时 性 的 工 作 , 或 由 业 主 提 出 的 需 要 承 包 方 配 合 的 工 作 。2.12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单 位 在 20km内 可 不 驻 厂 , 但 接 到 通 知 半 小 时 内 到 场 。2.13 如 因 承 包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赔 偿 ,业 主 方 保 留 追 责 的 权 利 。2.14维 护 所 需 费 用 一 次 性 报 价 。2.15其 它 未 尽 事 宜 由 业 主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解 释 。3 工 作 要 求
3.1承 包 方 按 甲 方 要 求 , 设 置 专 业 检 修 人 员 认 真 完 成 设 备 的 日 常 点 检 定 期 工 作 及 滚 动检 修 等 维 护 工 作 , 做 好 设 备 维 护 技 术 资 料 整 理 汇 总 及 分 析 工 作 , 并 建 立 设 备 检 修 记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录 各 项 检 修 质 量 标 准 和 台 帐 。 具 体 要 求 见 附 件 二 :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细 则 。3.2 承 包 方 负 责 协 助 甲 方 完 成 各 项 技 术 标 准 , 包 括 设 备 台 账 定 检 标 准 检 修 技 术 标准 检 修 作 业 标 准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标 准 。3.3 承 包 方 依 据 国 标 行 业 标 准 及 企 业 的 规 章 制 度 规 程 规 范 进 行 设 备 维 护 检 修工 作 。3.4 在 各 项 技 术 标 准 不 完 善 期 间 , 承 包 方 可 参 照 执 行 设 备 制 造 厂 家 的 技 术 文 件 或 参 考国 内 外 同 类 设 备 的 技 术 文 件 , 但 技 术 文 件 必 须 经 甲 方 认 可 。3.5承 包 方 归 口 于 甲 方 对 应 部 门 专 业 统 一 管 理 , 必 须 执 行 甲 方 制 定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和 规定 。3.6 承 包 方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设 备 的 检 修 台 帐 检 修 记 录 试 验 报 告 , 并 按 期 上 报 。3.7承 包 方 负 责 按 期 将 年 度 季 度 月 度 周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安 全 总 结 技 术 监 督 总 结
和 缺 陷 分 析 报 告 报 甲 方 对 口 管 理 部 门 。3.8 承 包 方 负 责 按 甲 方 要 求 统 一 配 备 办 公 家 具 , 承 包 方 自 己 配 备 必 需 的 消 耗 性 办 公 用品 及 设 备 , 满 足 生 产 管 理 和 MIS系 统 管 理 要 求 。3.9 装 置 性 材 料 原 则 上 由 甲 方 采 购 , 部 分 材 料 及 检 修 用 耗 材 由 承 包 方 采 购 。 具 体 要 求见 附 件 二 : 设 备 外 委 设 备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细 则 。3.9日 常 保 养 要 求 :3.9.1清 洗 过 滤 器3.9.1.1非 清 洗 时 勿 拆 卸 空 气 过 滤 器 , 否 则 可 能 导 致 故 障 。3.9.1.2在 空 调 机 使 用 环 境 灰 尘 多 时 , 空 气 过 滤 器 应 清 洗 多 次 一 般 每 2周 清 洗 一次 。3.9.2使 用 季 节 开 始 时 的 保 养3.9.2.1检 查 室 内 机 的 进 风 口 和 出 风 口 是 否 有 堵 塞 。
3.9.2.2检 查 接 地 线 是 否 良 好 。3.9.2.3检 查 线 路 连 接 是 否 良 好 。3.9.2.4电 源 接 线 后 线 遥 控 器 的 电 源 指 示 灯 应 点 亮 。3.9.3使 用 季 节 结 束 时 的 保 养3.9.3.1天 气 晴 朗 时 进 行 半 天 送 风 运 转 , 使 机 内 部 干 燥 。3.9.3.2若 长 期 不 用 空 调 机 组 , 请 关 闭 总 电 源 。 关 闭 总 电 源 后 , 线 控 器 的 电 源 指 示灯 应 熄 灭 。4 附 件附 件 一 :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设 备 范 围 及 区 域 划 分附 件 二 :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细 则附 件 三 :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附 件 四 :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简 介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附 件 一 :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设 备 范 围 及 区 域 划 分1 设 备 及 区 域 划 分 描 述本 协 议 与 其 它 协 议 的 设 备 范 围 划 分 原 则 如 下 , 业 主 有 最 终 解 释 权 , 并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分 界 点做 设 备 级 的 分 工 调 整 , 其 它 未 明 确 设 备 均 为 本 协 议 范 围 工 作 对 象 。本 协 议 包 含 全 厂 生 产 区 域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 包 括 机 务 电 气 控 制 部 分 。2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设 备 范 围 及 区 域 划 分 明 细 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下 内 容 编
号 项 目 范 围 主 要 设 备 类 别 备 注1. 主 厂房 脱硫 综 合楼 多 联体 空 调
设 备 主 厂 房 脱硫 综 合 楼多 联 体 空调 变 频 多联 体 室 外机 21 台 空 调 用 新风 室 外 机 2台 内 置 风管 式 室 内机 64 台 新 风 室 8台 ) 负 责 多 联 体 空 调 的检 修 维 护 和 检 修 ,包 括 炉 多 联 体 空调 送 风 管 包 括矩 形 管 圆 形 风管 送 回 风 风口 新 风 管 冷 凝器 冷 凝 水 管 室内 机 滤 网 功 能 拨码 开 关 线 控 遥 控器 的 电 源 等 设 备 日 常 维 护保 养 检修 1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电 源 控 制 箱 操 作开 关 及 电 源 出 线 归 承 包 方 负 责 。2 与 其 它 标 段 承 包 商 提 供 与 多 联 体空 调 有 关 的 全 面 配 合 工 作3 负 责 标 段 内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施 卫 生 油 漆 防 雨 等 工 作4 包 括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机 械 控制 电 气 维 护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编号 项 目 范 围 主 要 设 备 类 别 备 注2. 生 产 综合 楼 多联 体 空
调 生 产 综 合楼 多 联 体空 调 室 内机 49 台 室 外 机 13台 内 置 风管 式 室 内机 28 台 负 责 多 联 体 空 调 的检 修 维 护 和 检 修 ,包 括 炉 多 联 体 空调 送 风 管 包 括矩 形 管 圆 形 风管 送 回 风 风口 新 风 管 冷 凝水 管 排 水 管 道 功 能 拨 码 开 关 线控 遥 控 器 的 电 源 等设 备 日 常 维 护保 养 检修 1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电 源 控 制 箱 操 作开 关 及 电 源 出 线 归 承 包 方 负 责 。2 与 其 它 标 段 承 包 商 提 供 与 多 联 体空 调 有 关 的 全 面 配 合 工 作3 负 责 标 段 内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施 卫 生 油 漆 防 雨 等 工 作4 包 括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机 械 控制 电 气 维 护
3. 行 政 办公 楼 多联 体 空调 生 产 综 合楼 多 联 体空 调 空 调室 外 机 10台 四 出 风室 内 机 130台 负 责 多 联 体 空 调 的检 修 维 护 和 检 修 ,包 括 炉 多 联 体 空调 送 风 管 包 括矩 形 管 圆 形 风管 送 回 风 风口 新 风 管 冷 凝水 管 排 水 管 道 功 能 拨 码 开 关 线控 遥 控 器 的 电 源 等设 备 日 常 维 护保 养 检修 1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电 源 控 制 箱 操 作开 关 及 电 源 出 线 归 承 包 方 负 责 。2 与 其 它 标 段 承 包 商 提 供 与 多 联 体空 调 有 关 的 全 面 配 合 工 作3 负 责 标 段 内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施 卫 生 油 漆 防 雨 等 工 作4 包 括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机 械 控制 电 气 维 护5 型 号 数 量 暂 定 如 有 变 动 以 实际 为 准 。
4. 餐 厅 多联 体 空调 餐 厅 多 联体 空 调 室外 机 2台 四 出 风 室内 机 20台 负 责 多 联 体 空 调 的检 修 维 护 和 检 修 ,包 括 炉 多 联 体 空调 送 风 管 包 括矩 形 管 圆 形 风管 送 回 风 风口 新 风 管 冷 凝 日 常 维 护保 养 检修 1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电 源 控 制 箱 操 作开 关 及 电 源 出 线 归 承 包 方 负 责 。2 与 其 它 标 段 承 包 商 提 供 与 多 联 体空 调 有 关 的 全 面 配 合 工 作3 负 责 标 段 内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施 卫 生 油 漆 防 雨 等 工 作4 包 括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机 械 控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编号 项 目 范 围 主 要 设 备 类 别 备 注水 管 排 水 管 道 功 能 拨 码 开 关 线控 遥 控 器 的 电 源 等设 备 制 电 气 维 护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附 件 二 :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细 则根 据 现 代 化 电 厂 的 结 构 特 点 , 结 合 业 主 对 设 备 维 护 的 基 本 要 求 , 为 了 加 强 承 包 方 管 理 , 将 承 包方 管 理 纳 入 到 业 主 管 理 中 去 , 建 立 健 全 承 包 方 的 组 织 机 构 , 明 确 业 主 和 承 包 方 职 责 分 工 , 规 范 工 作标 准 及 检 修 管 理 程 序 ,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外 委 维 护 合 同 及 合 同 附 件 之 规 定 , 特 制 定 新 乡 中 益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办 法 , 请 各 承 包 方 按 照 规 定 执 行 。1 总 则
1.1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在 设 备 维 护 对 外 承 包 工 作 中 为 业 主 , 维 护 单 位 为 承 包 方 。1.2 业 主 对 维 护 队 伍 实 施 日 常 管 理 , 承 包 方 接 受 业 主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1.3 业 主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作 为 维 护 单 位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对 承 包 方 进 行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考 核 。1.4 业 主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专 责 人 负 责 对 承 包 方 的 对 口 班 组 进 行 管 理 , 承 包 方 班 组 在 业 务 上 要 服 从 业 主设 备 管 理 部 门 及 专 责 人 的 管 理 。1.5 业 主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专 责 人 安 排 工 作 下 达 检 修 计 划 , 承 包 方 班 组 必 须 接 受 安 排 , 有 异 议 可 通 过承 包 方 项 目 部 联 系 解 决 。1.6 业 主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专 责 人 对 承 包 方 下 达 检 修 计 划 及 检 修 指 令 有 权 检 查 承 包 方 班 组 管 理 及 生 产情 况 并 进 行 考 核 。 承 包 方 在 接 到 工 作 任 务 或 考 核 单 , 必 须 安 排 落 实 , 不 得 推 诿 扯 皮 。
1.7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 业 主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专 责 人 以 上 人 员 可 以 调 动 承 包 方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处 理 , 承 包 方检 修 人 员 要 服 从 安 排 。1.8 承 包 方 作 息 时 间 与 业 主 同 步 , 不 得 自 行 改 变 作 息 时 间 。2 合 同 各 方 责 任 义 务2.1 业 主 职 责2.1.1向 承 包 方 及 时 提 供 有 关 本 标 段 范 围 内 设 备 系 统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调 试 运 行 维 护 的 图 纸 资 料 , 包 括 设 备 的 技 术 规 范 竣 工 图 纸 运 行 及 维 护 手 册 或 说 明 书 等 承 包 方 履 行 本 合 同 所 需 的 资 料 ,避 免 影 响 机 组 的 运 行 。 业 主 应 该 及 时 明 确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的 移 交 流 程 和 操 作 程 序 等 管 理 制 度 。 业 主 为承 包 方 提 供 工 程 图 纸 资 料 复 印 的 便 利 。2.1.2 负 责 对 承 包 方 的 维 护 检 修 质 量 和 检 修 时 间 进 度 实 行 监 督 检 查 和 实 施 对 本 标 段 范 围 内 检 修
维 护 及 生 产 管 理 年 度 计 划 指 标 的 考 核 。2.1.3 负 责 检 查 承 包 方 提 供 的 工 器 具 量 具 和 必 备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用 具 的 有 效 情 况 和 使 用 情况 。2.1.4审 核 和 批 准 承 包 方 的 年 度 月 度 计 划 维 护 工 作 计 划 和 材 料 备 件 需 求 计 划 。 主 持 研 究 辅助 系 统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及 技 术 改 造 方 案 。 审 核 批 准 承 包 方 编 制 的 各 项 规 程 手 册 制 度 和 表 册 。2.1.5 负 责 对 承 包 方 检 修 维 护 抢 修 工 作 进 行 节 点 检 查 验 收 及 最 终 验 收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2.1.6 负 责 审 批 承 包 方 上 报 的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计 划 检 修 方 案 技 术 方 案 施 工 方 案 。2.1.7 负 责 检 查 考 核 承 包 方 检 修 人 员 的 到 位 出 勤 违 纪 及 各 种 记 录 情 况 。 对 承 包 方 在 本 标 段 范 围内 工 作 人 员 按 电 力 行 业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考 核 , 要 求 承 包 方 无 条 件 更 换 业 主 认 为 不 称 职 的 人 员 。2.1.8检 查 承 包 方 的 项 目 部 管 理 工 作 , 检 查 项 目 部 台 帐 设 备 台 帐 定 期 工 作 台 账 油 脂 管 理 台 账 特 种 工 器 具 台 账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台 账 职 业 健 康 台 账 安 全 台 帐 班 组 建 设 台 帐 工 作 日 志 等 2.1.9向 承 包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办 公 场 所 。2.1.10参 加 设 备 重 大 缺 陷 处 理 的 验 收 工 作 。2.1.11除 本 合 同 规 定 以 外 , 业 主 负 责 外 部 关 系 的 协 调 。2.1.12在 合 同 责 任 期 结 束 之 前 , 根 据 有 关 承 包 合 同 , 负 责 督 促 承 包 方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
2.1.13负 责 维 护 零 星 工 程 的 结 算 考 核 。2.1.14 业 主 管 理 部 门 每 年 年 底 安 排 一 次 外 委 维 护 单 位 的 年 度 考 评 工 作 , 并 通 过 月 度 考 评 结 果 及 年度 考 评 结 果 决 定 来 年 该 标 段 维 护 方 案 及 招 标 计 划 。2.2 承 包 方 职 责 权 限2.2.1遵 守 业 主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2.2.2 对 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消 缺 日 常 点 检 定 期 保 养 事 故 抢 修 滚 动 检 修 D 级 检 修 在 A B级 检 修 以 外 进 行 的 单 台 设 备 大 小 修 等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2.2.3 对 各 项 检 修 工 作 的 安 全 质 量 工 期 施 工 工 艺 和 组 织 全 面 负 责 。2.2.4 负 责 对 承 包 区 域 内 存 在 的 技 术 问 题 和 缺 陷 进 行 分 析 , 及 时 解 决 和 消 缺 。2.2.5 负 责 申 报 检 修 维 护 计 划 及 物 资 材 料 计 划 。
2.2.6负 责 对 阶 段 工 作 的 各 种 报 表 数 据 及 缺 陷 进 行 分 类 统 计 分 析 , 从 报 表 中 找 出 规 律 , 根 据 规律 制 定 本 标 段 的 技 术 或 管 理 措 施 。 负 责 编 写 检 修 方 案 施 工 方 案 技 术 方 案 。2.2.7 对 领 用 和 安 装 到 设 备 上 的 备 品 备 件 材 料 的 外 在 质 量 和 可 测 试 性 能 负 责 。2.2.8 设 备 检 查 工 作 , 建 立 设 备 台 帐 定 期 工 作 台 账 油 脂 管 理 台 账 特 种 工 器 具 台 账 特 种 作 业人 员 台 账 职 业 健 康 台 账 安 全 台 帐 班 组 建 设 台 帐 工 作 日 志 等 检 修 技 术 记 录 及 国 家 要 求 的 一 些规 范 及 标 准 , 接 受 业 主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检 查 。 发 现 或 处 理 重 大 缺 陷 写 出 书 面 技 术 报 告 并 报 业 主 备 案 。2.3.9 检 查 监 督 维 护 检 修 单 位 起 重 设 备 使 用 人 员 的 操 作 规 范 性 , 有 权 制 止 无 证 使 用 和 违 章 操 作 。 对违 章 操 作 造 成 的 损 坏 有 权 提 出 处 罚 建 议 。2.2.10 遇 到 业 主 违 章 指 挥 或 下 达 危 及 人 身 或 设 备 安 全 的 工 作 指 令 , 承 包 方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并 向 上 一级 反 映 。
2.2.11 接 受 业 主 的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 并 接 受 业 主 的 临 时 性 工 作 。3 基 础 管 理3.1 人 员 配 置3.1.1 承 包 方 项 目 部 配 置 : 项 目 经 理 1 名 。3.1.2 管 理 人 员 应 具 备 条 件 : 年 龄 : 35-50 岁 文 凭 :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管 理 经 验 : 有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验 工 作 年 限 : 5年 以 上 所 属 工 种 : 多 联 体 空 调 工 种 。3.1.3 检 修 人 员 配 置 要 求 : 多 联 体 空 调 专 业 人 数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不 少 于 2 人 学 历 : 多 联 体 空调 维 护 人 员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 工 种 : 多 联 体 空 调 工 种 多 联 体 空 调 机 械 电 气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需 提 供有 权 威 机 构 发 放 的 有 效 特 种 作 业 证 件 。 身 体 健 康 , 提 供 正 规 医 院 出 具 的 健 康 证 明 。3.1.4 合 同 签 订 后 , 业 主 将 组 织 对 全 部 承 包 方 维 护 检 修 人 员 进 行 认 定 考 核 , 必 要 时 按 相 应 级 别 组 织考 试 。 对 于 考 试 不 合 格 人 员 , 业 主 有 权 辞 退 并 对 维 护 队 下 达 换 人 通 知 。3.2 基 本 要 求3.2.1 项 目 部 及 班 组 检 修 间 必 须 配 备 完 整 的 办 公 桌 子 椅 子 柜 子 检 修 台 工 具 柜 等 , 办 公 室 内
外 干 净 整 洁 物 品 摆 放 整 齐 有 序 , 办 公 用 具 及 日 常 用 品 齐 全 。 员 工 衣 冠 整 齐 , 着 装 相 对 统 一 (必 须是 统 一 工 作 服 ), 员 工 要 讲 文 明 讲 礼 貌 , 自 觉 遵 守 业 主 的 各 项 规 定 。3.2.2 项 目 部 及 班 组 要 求 建 立 各 级 岗 位 责 任 制 安 全 责 任 制 。3.2.3维 护 人 员 要 有 相 对 稳 定 性 , 保 证 每 一 个 工 作 人 员 在 业 主 电 厂 的 维 护 时 间 在 1年 以 上 。 换 人 时 ,熟 悉 业 主 设 备 的 责 任 人 至 少 有 20 天 的 重 叠 期 对 于 第 一 次 来 新 乡 中 益 电 厂 的 维 护 人 员 , 至 少 有 一个 月 重 叠 期 , 一 次 换 人 不 得 超 过 总 人 数 的 20%, 每 次 换 人 由 项 目 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经 业 主 设 备 管理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方 可 换 人 , 并 在 业 主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 项 目 部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更 换 必 须 得 到 业 主 公司 级 领 导 同 意 。 机 组 停 运 抢 修 期 间 , 所 有 休 假 人 员 必 须 在 24 小 时 内 到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3.2.4 承 包 方 检 修 人 员 因 违 纪 玩 忽 职 守 或 业 主 认 为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 业 主 对 维 护 队 下 达 换 人 通 知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人 员 更 换 到 位 。3.2.5 必 须 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和 检 修 质 检 体 系 。3.2.6 项 目 部 班 组 必 须 按 业 主 对 班 组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并 按 附 表 一 要 求 报 表 。3.2.7多 联 体 空 调 白 天 8: -18: 00 需 有 巡 检 人 员 值 班 , 维 护 保 养 检 修 抢 修 等 工 作 确 保 多 联 体空 调 24H好 用 。3.2.8 合 同 签 订 后 , 承 包 方 每 月 5 日 前 向 业 主 提 供 维 护 检 修 人 员 考 勤 表 由 业 主 进 行 确 认 。 所 缺 人员 按 合 同 额 除 以 规 定 人 数 进 行 考 核 。4 安 全 管 理4.1 项 目 部 负 责 人 是 该 承 包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 全 面 负 责 该 单 位 的 安 全 和 文 明 生 产 。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要 及 时 到 位 , 且 有 整 改 措 施 。4.2 检 修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 健 全 内 部 安 全 网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4.3 安 全 目 标 执 行 承 包 制 , 发 生 人 为 责 任 事 故 一 类 障 碍 二 类 障 碍 异 常 , 由 责 任 单 位 承 担 全 部责 任 发 生 管 理 责 任 设 备 一 类 障 碍 二 类 障 碍 异 常 , 维 护 单 位 按 照 业 主 安 全 管 理 各 项 标 准 承 担 责任 。4.4 承 包 方 必 须 进 行 正 常 安 全 活 动 , 活 动 内 容 要 充 实 , 记 录 齐 全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4.5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分 析 会 记 录 , 事 故 分 析 必 须 坚 持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5 技 术 管 理5.1维 护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解 决 现 场 检 修 技 术 难 题 的 能 力 ,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中 的 技 术 问 题 由 承 包 方 组 织 解决 。 若 承 包 方 解 决 不 了 现 场 检 修 技 术 难 题 , 需 要 专 业 厂 家 进 行 技 术 支 持 时 , 由 承 包 方 全 面 承 担 责 任和 费 用 。5.2 积 极 配 合 业 主 完 成 年 度 技 改 安 全 措 施 和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5.3 承 包 方 要 建 立 完 善 的 设 备 台 帐 检 修 记 录 技 术 档 案 试 验 技 术 报 告 。5.4 承 包 方 向 业 主 提 交 设 备 备 件 损 坏 及 更 换 情 况 报 告 。
5.5 承 包 方 要 做 好 检 修 前 的 备 品 配 件 加 工 配 制 的 准 备 工 作 。6 设 备 管 理6.1 承 包 方 是 设 备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专 责 人 , 业 主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对 口 专 业 人 员 是 设 备 管 理 的 专责 人 。6.2 承 包 方 应 建 立 设 备 责 任 制 , 并 把 每 台 设 备 落 实 到 人 , 做 到 台 台 设 备 有 人 管 。6.3 承 包 方 应 按 照 业 主 制 定 的 设 备 定 期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进 行 认 真 检 查 , 并 认 真 填 写 巡 回 检 查 记 录 , 并认 真 填 写 记 录 。6.4 承 包 方 按 照 业 主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标 准 设 备 检 修 管 理 标 准 及 相 应 的 其 它 标 准 管 理 好 设 备 。6.5 承 包 方 对 承 包 设 备 定 期 维 护 工 作 要 按 时 进 行 , 定 期 工 作 包 括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 定 期 试 验 按
时 完 成 。7 检 修 管 理7.1 检 修 工 作 由 承 包 方 全 部 负 责 , 工 作 票 办 理 工 作 联 系 技 术 交 待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 业 主 负 责 协 调及 验 收 工 作 。7.2 承 包 方 要 认 真 组 织 抢 修 工 作 , 由 于 承 包 方 组 织 得 力 不 力 , 缩 短 延 长 抢 修 时 间 , 根 据 影响 负 荷 情 况 给 予 考 核 。7.3 检 修 方 案 施 工 方 案 由 承 包 方 编 写 , 经 业 主 审 批 , 交 由 承 包 方 执 行 , 承 包 方 负 责 执 行 过 程 中 的各 项 措 施 的 落 实 , 并 协 调 内 部 关 系 业 主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7.4 检 修 工 作 要 做 到 工 完 料 净 场 地 清 设 备 及 标 示 恢 复 原 样 。
7.5 承 包 方 每 月 20 日 前 上 报 下 月 详 细 维 护 计 划 , 经 对 口 专 业 人 员 及 主 管 整 理 汇 编 后 报 主 任 批 准 后下 发 执 行 , 承 包 方 要 按 时 完 成 业 主 下 发 的 检 修 计 划 。 承 包 方 每 月 3 日 前 要 将 上 月 维 护 工 作 完 成 情 况向 业 主 书 写 报 告 。7.6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下 达 维 护 范 围 外 工 作 , 以 联 系 单 或 改 造 通 知 单 形 式 下 发 , 承 包 方 完 成 后 要 按 时 办理 验 收 手 续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7.7 承 包 方 在 检 修 工 作 结 束 后 3 日 内 向 业 主 提 交 检 修 质 量 验 收 单 及 检 修 技 术 报 告 , 内 容 包 括 : 检 修单 位 , 设 备 名 称 编 号 检 修 时 间 检 修 项 目 , 检 修 内 容 , 备 品 消 耗 试 验 报 告 验 收 人 签 字 等 。7.8 设 备 改 造 设 备 异 动 工 作 完 工 验 收 后 3 日 内 办 理 设 备 竣 工 报 告 , 下 发 通 知 单 。7.9 更 换 下 来 的 设 备 或 备 件 有 修 复 价 值 的 ,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修 复 。8 物 资 工 器 具 的 管 理8.1 物 资 管 理8.1.1 设 备 的 备 品 配 件 要 求 原 厂 家 备 件 消 耗 性 材 料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提 供 。8.2 工 器 具 量 具 管 理
8.2.1 设 备 安 装 检 修 或 试 验 用 的 专 用 工 器 具 由 业 主 提 供 。8.2.2 业 主 提 供 的 专 用 工 具 以 外 的 一 般 检 修 工 器 具 机 具 量 具 由 承 包 方 自 备 。 详 见 后 附 表 二 : 承包 方 必 备 工 器 具 量 具 清 单 。8.2.3 由 于 承 包 方 责 任 所 造 成 专 用 工 器 具 的 损 坏 丢 失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修 复 赔 偿 并 罚 款 。9 质 量 验 收 管 理9.1 承 包 项 目 的 设 备 维 护 或 抢 修 验 收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程 质 量 标 准 或 设 备 制 造 厂 家 的 技 术 要 求 规 定执 行 ,由 承 包 单 位 二 级 验 收 后 报 请 业 主 进 行 验 收 双 方 验 收 要 做 好 各 种 原 始 记 录 。9.2 设 备 检 修 或 技 改 项 目 验 收 前 ,承 包 方 必 须 提 交 详 细 的 检 修 记 录 物 资 消 耗 和 备 品 配 件 更 换 记 录 。技 改 项 目 必 须 提 交 详 细 的 安 装 和 调 试 技 术 资 料 。
9.3 施 工 工 艺 要 按 照 工 艺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 安 装 不 符 合 标 准 按 照 检 修 项 目 不 合 格 执 行 。9.4 对 验 收 中 存 在 的 技 术 和 质 量 问 题 , 验 收 人 员 要 登 记 备 案 , 并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 不 予 办 理 结 算 手续 。10 考 核10.1 承 包 方 应 接 受 业 主 管 理 部 门 的 考 核 。10.2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进 行 考 核 。10.3 因 维 护 检 修 质 量 问 题 而 导 致 设 备 缺 陷 不 能 彻 底 消 除 或 缺 陷 处 理 不 及 时 , 业 主 按 一 定 比 例 扣除 承 包 方 的 承 包 款 。10.4 因 承 包 方 管 理 不 善 , 检 修 队 伍 不 稳 定 , 检 修 质 量 下 降 或 队 伍 纪 律 松 弛 , 业 主 提 出 警 告 , 限 期
整 改 。 一 月 内 整 改 无 效 , 业 主 酌 情 处 以 罚 款 直 至 中 止 合 同 。10.5 业 主 管 理 部 门 安 排 布 置 在 合 同 范 围 内 的 工 作 , 因 承 包 方 原 因 , 不 能 按 期 按 质 完 成 的 ,或 业 主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该 承 包 方 不 具 备 在 安 全 技 术 方 面 完 成 该 项 工 作 的 能 力 , 业 主 有 权 将 该 项工 作 交 由 其 他 维 护 承 包 方 处 理 , 同 时 从 原 承 包 方 的 合 同 款 中 扣 除 相 应 费 用 , 划 归 完 成 该 项 工 作 的 其他 维 护 承 包 方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10.6 合 同 到 期 后 , 甲 方 将 对 维 护 单 位 上 年 度 履 行 合 同 的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考 评 , 考 核 达 到 良 好 以 上 ,没 有 出 现 一 票 否 决 项 的 ,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时 , 可 续 签 一 年 的 合 同 。 连 续 2 年 考 核 成 绩 达 到 优 , 且没 有 出 现 一 票 否 决 项 的 ,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时 , 可 续 签 长 期 两 年 及 以 上 的 合 同 。 考 评 内 容 参 照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2X660MW机 组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办 法 。11 本 规 定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效 应 。附 表 一 : 报 表月 报 表 名 称 报 表 的 内 容 及 要 求 报 表 周 期 适 用 范 围
维 护 完 成 情 况 报 表 统 计 上 一 月 本 班 检 修 及 设 备 维 护 情 况 报 表 下 月 1日 前 报 班 组维 护 计 划 报 表 根 据 本 班 所 辖 设 备 健 康 状 况 提 出 下 月 维 护计 划 当 月 23日 前 报 班 组附 表 二 : 承 包 方 必 备 工 器 具 量 具 清 单1 工 具 清 单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套 /台 ) 检 定 情 况 备 注
2 量 具 清 单 以 下 供 参 考 , 由 投 标 方 根 据 需 要 填 写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套 /台 ) 检 定 情 况 备 注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附 件 三 :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实 施 细 则1 本 细 则 的 制 定 依 据根 据 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管 理 标 准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标 准 , 制 定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实施 细 则 。2 目 的 及 要 求
2.1 为 了 加 强 设 备 的 维 护 和 检 修 工 作 , 提 高 检 修 质 量 , 使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的 健 康 状 态 , 保 证 设 备安 全 经 济 运 行 。2.2 为 了 搞 好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队 伍 的 管 理 工 作 , 使 公 司 的 检 修 管 理 工 作 逐 步 走 上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的 轨 道 。2.3 根 据 业 主 的 管 理 模 式 , 为 了 设 备 外 委 承 包 合 同 的 顺 利 执 行 , 落 实 双 方 的 责 任 。2.4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实 行 加 扣 分 制 度 , 根 据 各 项 管 理 考 核 标 准 进 行 加 扣 分 。2.5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从 基 础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文 明 生 产 设 备 管 理 及 检 修 管 理 五 个 方 面 进 行 考 核 ,根 据 各 方 面 的 重 要 程 度 其 分 值 有 所 不 同 。2.6 承 包 方 应 自 觉 服 从 业 主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细 则 。3 本 细 则 的 适 应 范 围适 用 于 承 包 业 主 设 备 维 护 检 修 和 其 它 工 程 施 工 的 队 伍 。4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内 容 及 处 罚 标 准
具 体 附 表 一 : 外 委 维 护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内 容 及 处 罚 标 准 。5 考 核 办 法5.1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每 月 按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细 则 的 内 容 对 设 备 维 护 承 包 方 进 行 考 核 。5.2 考 核 要 严 格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合 理 的 原 则 , 严 禁 有 个 人 行 为 。5.3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各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对 所 辖 范 围 进 行 检 查 , 需 要 整 改 的 项 目 填 写 整 改 通 知 单 。 限期 整 改 违 反 考 核 细 则 规 定 的 , 由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各 专 业 填 写 维 护 考 核 单 , 单 项 考 核 金 额 在 1000 元 以下 的 由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单 项 考 核 金 额 在 1000元 以 上 含 1000元 , 经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负责 人 审 核 , 生 产 技 术 部 初 审 后 , 报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5.4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各 专 业 人 员 要 认 真 执 行 考 核 细 则 , 每 月 将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一 次 , 5 日 前 将 考 核单 履 行 签 批 手 续 后 送 经 营 管 理 部 。5.5 考 核 细 则 中 所 扣 分 数 折 算 人 民 币 :
5.5.1 基 础 管 理 : 50元 /分 5.5.2 安 全 管 理 : 50元 /分 5.5.3 文 明 生 产 : 50元 /分 5.5.4 设 备 管 理 : 50元 /分 5.5.5 检 修 管 理 : 50元 /分 。6 本 细 则 解 释 权 归 业 主 设 备 管 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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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附 表 一 : 外 委 维 护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内 容 及 处 罚 标 准序号 考 核 标 准 扣 加 分 标 准 备 注1 基 础 管 理
1.1 1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骨 干 按 要 求 到位 2 按 承 包 要 求 的 各 种 岗 位 的 人 员到 位 3 人 员 有 较 高 稳 定 性 , 一 次 换 人不 得 超 过 总 人 数 的 20%4 人 员 休 假 换 人 经 检 修 部 相 关人 员 同 意 并 备 案 。 承 包 方 班 长 技 术 员 换 休 换 人 应 经 设 备 管 理部 门 专 业 主 管 以 上 人 员 同 意 , 并在 进 行 备 案 , 项 目 部 人 员 应 经 公司 领 导 同 意 。 1 检 修 维 护 中 相 应 专 业 人 员 未 及 时 到位 扣 20 分 /人 次 2 一 次 换 人 超 过 总 人 数 的 20%, 扣 10分/次 , 限 期 整 改 3 换 休 不 请 假 扣 1 分 /人 次 , 主 要 骨 干 换人 不 经 同 意 扣 5 分 /人 次 4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要 求 人 员要 求 维 护 队 换 人 , 一 月 内 人 员 不 到 位 , 超一 天 扣 2分 /天 。
1.2 1 工 器 具 准 备 全 , 检 修 工 作 准 备充 分 2 计 量 工 器 具 应 定 期 校 验 , 应 有台 帐 和 有 效 合 格 证 3 备 品 备 件 消 耗 性 材 料 准 备 齐全 ,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 1 检 修 工 具 不 能 满 足 现 场 每 发 现 一 次 扣10分 2 使 用 不 合 格 或 未 超 过 检 定 周 期 的 计 量工 器 具 , 扣 5 分 /次 3 重 要 耗 材 不 全 不 能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或以 次 充 好 ,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10-20 分 /次 。1.3 1 检 修 工 作 积 极 , 主 动 2 服 从 业 主 检 修 管 理 人 员 的 管理 3 各 种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4 严 格 按 照 一 体 化 要 求 健 全
各 项 制 度 。 1 工 作 不 积 极 , 不 主 动 , 遇 到 业 主 布 置工 作 扯 皮 每 次 扣 10分 2 不 服 从 业 主 检 修 管 理 人 员 的 管 理 扣 20分 3 不 接 业 主 下 达 的 考 核 单 加 扣 20 分 有异 议 可 以 向 上 级 申 诉 4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扣 5分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5 工 作 积 极 主 动 , 组 织 协 调 到 位 , 服从 业 主 检 修 管 理 人 员 的 管 理 , 嘉 奖 5-10分 。1.4 1 人 员 组 织 纪 律 性 好 纪 律 严 明 ,能 严 格 遵 守 业 主 的 各 项 管 理 制度 2 值 班 人 员 坚 守 岗 位 处 理 缺 陷
到 位 及 时 3 维 护 人 员 应 保 证 联 系 畅 通 。 1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10分 , 并向 承 包 方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2 承 包 方 在 接 到 缺 陷 处 理 通 知 后 20 分 钟内 未 赶 到 现 场 扣 10 分 3 不 坚 守 岗 位 每 次 扣 5分 4 因 人 员 或 通 信 工 具 不 完 备 而 无 法 保 持工 作 联 系 , 每 次 扣 罚 5 分 。1.5 班 容 班 貌 好 , 更 衣 室 休 息 室 办 公 室 干 净 整 齐 物 品 工 器 具摆 放 有 条 理 1 发 现 一 项 不 合 格 每 次 扣 1 分1.6 1 及 时 上 报 月 度 维 护 计 划 2 每 月 按 时 上 报 备 品 备 件 计 划 。 1 上 报 不 及 时 扣 1 分 , 不 符 实 际 应 付扣 2 分 并 及 时 改 正 。2 安 全 管 理
2.1 1 行 政 一 把 手 亲 抓 安 全 工 作 2 安 全 检 查 及 时 且 有 整 改 措 施 3 检 修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电 力 安 全工 作 规 程 4 健 全 内 部 安 全 网 制 度 。 1 安 全 责 任 人 不 到 位 扣 10分 整 改 不 及时 扣 10分 2 检 修 工 作 违 反 安 规 扣 10分 , 不 听劝 告 扣 30分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扣 30--50分 3 重 大 检 修 工 作 无 安 措 或 安 措 未 执 行 ,每 次 扣 罚 10 分 4 安 全 检 查 及 整 改 不 及 时 , 每 次 扣 罚 5分 5 安 全 制 度 不 健 全 扣 10分 6 及 时 发 现 或 消 除 设 备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酌 情 给 予 5-20分 嘉 奖 。2.2 1 正 常 开 展 安 全 活 动 , 活 动 内 容要 充 实 , 记 录 齐 全 2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分 析 会 记
录 , 坚 持 三 不 放 过 1 缺 一 次 安 全 活 动 或 记 录 不 全 扣 1 分 2 缺 一 次 安 全 分 析 会 扣 3 分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3 障 碍 事 故 按 公 司 安 全 文 明 生产 考 核 制 度 执 行 。3 文 明 生 产3.1 1 在 岗 职 工 着 装 符 合 要 求 , 且 佩戴 标 志 坚 守 岗 位 秩 序 井 然 2 检 修 现 场 做 到 工 完 料 净 场地 清 。 1 第 一 项 不 合 格 扣 1 分 , 迟 到 早 退 扣1分 /人 次 2 第 二 项 不 合 格 扣 5 分 。
3.2 1 承 包 方 要 编 制 切 实 可 行 的 设 备保 洁 管 理 制 度 及 文 明 生 产 管 理 标准 2 所 辖 区 域 内 的 设 备 及 检 修 工 作涉 及 到 的 场 所 做 到 清 洁 整 齐 3 无 卫 生 死 角 4 无 杂 物 5 无 乱 堆 放 设 备 材 料 6 检 修 场 所 及 设 备 平 台 上 无 积水 积 灰 积 油 积 粉 尘 等 7 设 备 治 理 时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 1 第 1 5项 不 合 格 扣 1分 2 第 6 项 一 次 不 合 格 每 次 扣 10 分 3 因 措 施 不 当 或 责 任 心 不 强 而 造 成 的 严重 跑 油 跑 粉 尘 跑 灰 渣 等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扣 罚 30 分 /次 。 第 一 次 检 查不 合 格 扣 1分 第 二 次检 查 同 一 地点 不 合 格 扣2分 依 次 类推 累 计 扣分 , 并 记 总分 作 为 考 核分
3.3 1 设 备 见 本 色 2 管 道 保 温 良 好 且 规 范 3 辖 区 内 的 沟 道 孔 洞 盖 板 完 好 4 遮 拦 栏 杆 齐 全 5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齐 全 6 电 缆 桥 架 夹 层 干 净 整 洁 7 电 缆 孔 洞 封 堵 严 密 8 设 备 检 修 后 标 记 油 漆 保 温必 需 完 好 9 对 在 现 场 的 临 时 设 备 无 论 使 用和 保 存 时 , 均 应 放 置 规 整 , 临 时管 道 布 置 规 范 固 定 牢 靠 。 1 每 一 处 不 合 格 每 次 扣 1 分 2 文 明 生 产 检 查 表 现 好 奖 1 5 分 。 第 一 次 检 查不 合 格 扣 1分 第 二 次检 查 同 一 地点 不 合 格 扣2分 依 次 类推 累 计 扣分 , 并 记 总分 作 为 考 核分3.4 消 除 设 备 渗 漏 包 括 水 风 油 1 不 及 时 消 除 设 备 渗 漏 条 件 许 可 每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等 达 到 无 渗 漏 要 求 。 发 现 一 处 扣 1 分 2 辖 区 内 检 修 后 设 备 有 严 重 泄 漏 每 发 现一 处 扣 10分 因 检 修 质 量 导 致 3 泄 漏 点 重 复 出 现 一 次 扣 1 分 。4 设 备 管 理
4.1 1 定 期 进 行 设 备 巡 回 检 查 , 并 做好 记 录 2 设 备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 做 到 责 任落 实 职 责 明 确 3 严 格 执 行 设 备 维 护 制 度 , 认 真完 成 定 期 工 作 , 并 做 好 记 录 。4 严 格 按 照 一 体 化 要 求 健 全各 项 记 录 。 1 对 设 备 不 进 行 巡 回 检 查 以 记 录 为 准 扣 3 分 , 明 显 缺 陷 没 有 发 现 扣 1 分 2 巡 回 检 查 不 认 真 , 记 录 造 假 或 不 详 实 ,扣 1/次 3 设 备 巡 检 未 落 实 到 位 , 视 为 设 备 无 人管 , 扣 5 分 4 定 期 工 作 不 认 真 扣 1分 , 未 执 行 扣 5分 /次 。
4.2 1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有 记 录 消 缺 及时 , 主 设 备 消 缺 率 100%, 辅 助 设备 消 缺 率 大 于 95%2 专 用 工 器 具 使 用 保 管 好 3 检 修 中 不 损 坏 设 备 配 件 4 抢 修 工 作 认 真 组 织 , 按 时 完 成 5 承 包 方 技 术 人 员 要 能 解 决 现 场实 际 技 术 问 题 6 出 现 技 术 问 题 要 有 技 术 措 施 。 1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差 , 不 能 及 时 按 缺 陷 管理 标 准 处 理 缺 陷 一 次 扣 1 分 消 缺 工 作 不认 真 交 代 不 准 确 , 敷 衍 应 付 扣 1分 /次 ,其 他 按 缺 陷 考 核 标 准 执 行 2 专 用 工 器 具 使 用 不 当 , 保 管 不 善 除损 坏 赔 偿 外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5-10分 3 检 修 中 损 坏 设 备 配 件 扣 2--10 分 4 定 期 工 作 没 进 行 扣 5分 /次 5 抢 修 组 织 不 力 扣 5 分 , 未 按 时 完 工 扣4 分 6 出 现 技 术 问 题 解 决 不 了 , 业 主 将 问 题解 决 扣 承 包 方 5-10 分 , 无 技 术 措 施 或 技术 措 施 未 执 行 扣 2分 /次 7 及 时 解 决 现 场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或 重 大 缺陷 ,酌 情 给 予 5-10 分 嘉 奖 8 抢 修 组 织 得 力 ,及 时 完 成 抢 修 任 务 ,挽回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 酌 情 给 予 5-10分 嘉奖 。 缺 陷 管 理 按照 公 司 缺 陷管 理 标 准 进行 考 核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5 检 修 管 理5.1 1 各 项 检 修 工 作 要 认 真 执 行 设 备检 修 工 艺 规 程 质 量 标 准 作 业指 导 书 2 特 殊 项 目 检 修 要 严 格 按 照 设 备制 造 厂 家 的 规 定 执 行
3 设 备 结 构 方 式 的 改 变 , 必 须经 业 主 同 意 4 做 到 该 修 必 修 , 设 备 及 重 要 备件 更 换 必 须 经 业 主 同 意 1 检 修 工 作 应 由 设 备 专 责 人 进 行 检 修 ,重 要 设 备 的 检 修 必 须 由 熟 练 检 修 过 此 设备 的 检 修 人 员 进 行 。 违 反 一 次 扣 2分 2 检 修 工 作 出 现 野 蛮 操 作 扣 3分 /次 , 造成 严 重 后 果 扣 10分 3 检 修 过 程 中 不 按 规 程 和 规 定 执 行 每 次扣 10分 4 设 备 结 构 方 式 的 改 变 , 未 经 业 主 同意 扣 20分 5 重 要 设 备 检 修 设 备 和 备 品 更 换 必 须经 业 主 同 意 , 通 知 业 主 检 修 人 员 验 收 , 未经 业 主 同 意 扣 10 分 /次 , 未 通 知 业 主 验 收扣 1 分 /次 。
5.2 检 修 工 艺 要 达 到 行 业 工 艺 标 准 要求1 按 4.1的 第 2 条 2 更 新 改 造 工 程 要 作 好 施 工 方案 3 施 工 后 的 防 腐 油 漆 要 严 格 按施 工 程 序 进 行 4 施 工 后 要 及 时 对 设 备 进 行 管理 5 改 造 工 程 的 各 种 管 理 管 线 要 安装 平 齐 , 并 有 规 律 排 放 且 作 好 电缆 封 堵 工 作 6 焊 接 工 艺 要 严 格 执 行 工 艺 规程 7 现 场 使 用 的 加 工 构 件 要 按 图 施工 8 抢 修 时 起 重 设 备 或 其 它 工 作 准 1 检 修 和 施 工 工 作 中 不 讲 求 工 艺 , 违 反规 程 或 工 艺 标 准 每 次 扣 5分 2 检 修 时 由 于 起 重 设 备 或 其 它 工 作 准 备不 充 分 而 影 响 工 作 扣 责 任 单 位 10分 3 由 于 使 用 不 当 将 起 重 设 备 损 坏 , 除 赔偿 外 扣 责 任 单 位 10分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扣20--50分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备 充 分 。
5.3 1 设 备 检 修 完 毕 后 , 及 时 完 整 恢复 原 来 的 保 温 标 记 油 漆 标示 牌 等 2 各 种 转 动 设 备 的 振 动 串 轴 偏 心 必 须 满 足 技 术 要 求 3 转 动 和 需 润 滑 的 设 备 必 须 及 时加 换 油 并 做 记 录 。 严 格 按照 定 期 加 油 制 度 执 行 。 1 检 修 工 作 结 束 后 要 及 时 恢 复 设 备 原貌 , 不 能 及 时 恢 复 , 视 情 况 扣 1-10分 /次 , 恢 复 不 认 真 , 敷 衍 应 付 扣 10-20分 ,造 成 材 料 浪 费 或 损 坏 , 除 赔 偿 外 加 扣 10分 /次 2 设 备 标 记 标 示 牌 丢 失 或 损 坏 扣 1 分 /个 3 接 工 艺 不 合 格 , 粗 糙 焊 口 不 打 磨 , 防腐 油 漆 颜 色 反 差 太 大 , 发 现 一 次 扣 1分 4 检 修 后 转 动 设 备 的 振 动 串 轴 偏 心超 标 , 发 现 一 处 不 满 足 要 求 扣 1 分 造 成设 备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或 设 备 损 坏 扣 10-20分 5 无 加 换 油 记 录 或 记 录 不 详 实 扣 1分 。
5.4 1 设 备 检 修 后 要 及 时 通 知 业 主 验收 2 检 修 质 量 要 符 合 检 修 标 准 3 严 格 执 行 验 收 制 度 , 验 收 前 承包 方 要 先 进 行 自 检 4 检 修 结 束 , 应 在 3 日 内 完 成 填写 检 修 记 录 。 1 如 承 包 方 检 修 质 量 原 因 导 致 被 检 修 设备 重 复 停 运 检 修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10分 2 自 检 记 录 不 详 细 不 真 实 扣 3 分 , 不办 理 验 收 报 告 或 竣 工 报 告 手 续 扣 5分 3 检 修 记 录 填 写 不 及 时 或 不 详 实 , 扣 罚1 分 /次 , 检 修 记 录 缺 一 次 扣 3分 。5.5 1 及 时 完 成 业 主 下 达 的 月度 计 划 技 改 项 目 临 时 工 作 2 及 时 完 成 业 主 下 达 的 设 备 备品 的 修 复 工 作 。 1 未 按 时 完 成 扣 1分 /次 2 出 色 完 成 设 备 备 品 的 修 复 工 作 , 酌情 给 予 1-10分 嘉 奖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附 件 四 :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简 介1 工 程 概 况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建 设 2 660MW 超 超 临 界 燃 煤 火 电 机 组 , 厂 址 位 于 新 乡 市 所 辖 的 长垣 县 常 村 镇 中 部 , 西 距 新 乡 市 约 60km, 东 距 长 垣 县 城 约 10km, 东 南 距 常 村 镇 约 1.0km。 北 距 长 垣 马 村 公 路 约 1.3km 新 菏 铁 路 约 2.5km, 南 距 省 道 S308约 150m。 由 河 南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2 生 产 综 合 楼 多 联 体 空 调厂 家 : 河 南 省 鼎 瑞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多 联 体 空 调 型 号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数 量1 内 置 风 管 式 室 内 机 GMVR-R56P/Na 162 GMVR-R50P/Na 123 室 外 机 GMV-Pd600w/NaB-N1 34 GMV-Pd450w/NaB-N1 65 GMV-Pd300w/NaB-N1 36 GMV-Pd504w2/NaB-N1 17 室 内 机 GMVR-R100T/Na 68 GMVR-R80T/Na 2
9 GMVR-R71T/Na 610 GMVR-R63T/Na 411 GMVR-R140P/Na( 1.2) 1212 GMVR-R80P/Na 613 GMVR-R45P/Na 1114 GMVR-R36P/Na 115 GMVR-R22P/Na 13 行 政 办 公 楼厂 家 :河 南 省 鼎 瑞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多 联 体 空 调 型 号 : 暂 定 如 有 变 动 以 实 际 为 准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数 量1 室 外 机 GMV-Pdm1065W3/NaB-N1 2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2 GMV-Pd900w/NaB-N1 43 GMV-Pd850w/NaB-N1 14 GMV-Pd785w/NaB-N1 25 GMV-Pdm730W2/NaB-N1 16 GMV-Pdm670W2/NaB-N1 07 四 出 风 室 内 机 GMVR-R125T/Na 128 GMVR-R100T/Na 89 GMVR-R80T/Na 4210 GMVR-R71T/Na 7
11 GMVR-R56T/Na 612 GMVR-R80P/Na 413 GMVR-R56P/Na 314 GMVR-R45P/Na 1115 GMVR-R36P/Na 2716 GMVR-R28P/Na 104 餐 厅厂 家 :河 南 省 鼎 瑞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多 联 体 空 调 型 号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数 量1 空 调 室 外 机 GMV-Pdm1130w3/NaB-N1 22 四 出 风 室 内 机 GMVR-R140T/Na 83 GMVR-R125T/Na 104 GMVR-R36T/Na 25 主 厂 房厂 家 :河 南 省 鼎 瑞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多 联 体 空 调 型 号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数 量1 变 频 多 联 体 空 调 室 外 机 GMV-Pdm670w2/NaB-N1 12 GMV-Pdm615w2/NaB-N1 1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3 GMV-Pdm600w/NaB-N1 44 GMV-Pdm504w2/NaB-N1 75 GMV-Pd450w/NaB-N1 46 GMV-Pd300w/NaB-N1 47 空 调 用 新 风 室 外 机 GMV-Pdm560w2/NaB-N1 28 内 置 风 管 式 室 内 机 GMVR-R224P/Na 89 GMVR-R160P/Na 2410 GMVR-R140P/Na 1411 GMVR-R125P/Na 10
12 GMVR-R122P/Na 813 新 风 室 内 机 GMVR-R140P/Na 8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技 术 协 议技 术 要 求 2长 垣 益 通 生 物 质 热 电 有 限 公 司1 30MW机 组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技 术 协 议 (合 同 附 件 )
长 垣 益 通 生 物 质 热 电 有 限 公 司二 二 二 年 十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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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 作 范 围 及 维 护 人 员 资 质长 垣 益 通 生 物 质 有 限 公 司 1 30MW机 组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检 修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人 员 必 须 取 得 权 威 机 构 发 放 的 资 格 作 业 证 书 制 冷 设 备 维 修 工 或 制 冷 与 空 调 作 业 证 , 方 可 进 行 空 调 维 护 作 业 。具 体 协 议 内 容 见 附 件 一 :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设 备 范 围 及 区 域 划 分 , 工 程 概 况及 设 备 情 况 详 见 附 件 四 。2 工 作 内 容2.1 承 包 区 域 内 运 行 及 备 用 设 备 的 定 期 维 护 检 修 抢 修 及 单 台 多 联 体 空 调 及 单 体空 调 大 小 修 工 作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2.2承 包 区 域 内 系 统 设 备 的 小 型 技 改 异 动 及 非 标 项 目 为 了 操 作 检 修 方 便 而 需 要安 装 的 平 台 走 道 及 其 他 零 星 工 作 , 单 项 费 用 含 人 工 费 及 承 包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费 在 0.5
万 元 以 内 的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 单 项 费 用 在 0.5万 元 以 上 的 , 所 发 生 的 总 费 用 在 扣 减 0.5万元 之 后 进 行 结 算 。2.3 设 备 需 定 期 进 行 的 各 项 检 查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2.4 承 包 区 域 内 所 有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文 明 生 产 与 保 洁 工 作 。2.5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铭 牌 安 全 标 志 牌 的 安 装 和 维 护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2.6 承 包 区 域 内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备 品 备 件 注 : 要 求 原 厂 配 件 并 通 过 业 主 验 收 ,不 合 格 物 资 拒 绝 使 用 消 耗 性 材 料 等 所 有 材 料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购 买 更 换 补 充 。 确 保 24小 时 好 用 。2.7 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盘 柜 及 线 路 的 防 火 防 雨 防 尘 防 磨 损 等 工 作 由 承 包 方 负责 。 2.8 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为 了 操 作 检 修 方 便 而 需 要 安 装 的 平 台 走 道 及 其 他 零 星 工 作 , 人工 费 在 0.5万 元 以 内 ,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
2.9 承 包 区 域 内 需 要 接 的 临 时 电 源 水 源 及 为 检 修 工 作 而 拉 的 电 缆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2.10 承 包 期 内 新 增 设 备 自 动 转 入 承 包 方 承 包 范 围 。2.11 其 它 突 发 性 的 临 时 性 的 工 作 , 或 由 业 主 提 出 的 需 要 承 包 方 配 合 的 工 作 。2.12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单 位 在 20km内 可 不 驻 厂 , 但 接 到 通 知 半 小 时 内 到 场 。2.13 如 因 承 包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赔 偿 ,业 主 方 保 留 追 责 的 权 利 。2.14维 护 所 需 费 用 一 次 性 报 价 。2.14 其 它 未 尽 事 宜 由 业 主 生 产 部 门 负 责 解 释 。3 工 作 要 求3.1承 包 方 按 业 主 要 求 , 设 置 专 业 检 修 人 员 认 真 完 成 设 备 的 日 常 点 检 定 期 工 作 及 滚 动 检修 等 维 护 工 作 , 做 好 设 备 维 护 技 术 资 料 整 理 汇 总 及 分 析 工 作 , 并 建 立 设 备 检 修 记 录 各 项 检 修 质 量 标 准 和 台 帐 。 具 体 要 求 见 附 件 二 :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细 则 。
3.2 承 包 方 负 责 协 助 业 主 完 成 各 项 技 术 标 准 , 包 括 设 备 台 账 定 检 标 准 检 修 技 术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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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修 作 业 标 准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标 准 。3.3 承 包 方 依 据 国 标 行 业 标 准 及 企 业 的 规 章 制 度 规 程 规 范 进 行 设 备 维 护 检 修 工作 。3.4 在 各 项 技 术 标 准 不 完 善 期 间 , 承 包 方 可 参 照 执 行 设 备 制 造 厂 家 的 技 术 文 件 或 参 考 国内 外 同 类 设 备 的 技 术 文 件 , 但 技 术 文 件 必 须 经 业 主 认 可 。3.5 承 包 方 归 口 于 业 主 对 应 部 门 专 业 统 一 管 理 , 必 须 执 行 业 主 制 定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和 规定 。3.6 承 包 方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设 备 的 检 修 台 帐 检 修 记 录 试 验 报 告 , 并 按 期 上 报 。3.7承 包 方 负 责 按 期 将 年 度 季 度 月 度 周 工 作 计 划 总 结 安 全 总 结 技 术 监 督 总 结 和缺 陷 分 析 报 告 报 业 主 对 口 管 理 部 门 。3.8 承 包 方 负 责 按 业 主 要 求 统 一 配 备 办 公 家 具 , 承 包 方 自 己 配 备 必 需 的 消 耗 性 办 公 用 品及 设 备 , 满 足 生 产 管 理 和 MIS系 统 管 理 要 求 。
3.9 装 置 性 材 料 原 则 上 由 业 主 采 购 , 部 分 材 料 及 检 修 用 耗 材 由 承 包 方 采 购 。 具 体 要 求 见附 件 二 : 设 备 外 委 设 备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细 则 。3.9日 常 保 养 要 求 :3.9.1清 洗 过 滤 器3.9.1.1非 清 洗 时 勿 拆 卸 空 气 过 滤 器 , 否 则 可 能 导 致 故 障 。3.9.1.2 在 空 调 机 使 用 环 境 灰 尘 多 时 , 空 气 过 滤 器 应 清 洗 多 次 一 般 每 2 周 清 洗 一次 。3.9.2使 用 季 节 开 始 时 的 保 养3.9.2.1检 查 室 内 机 的 进 风 口 和 出 风 口 是 否 有 堵 塞 。3.9.2.2检 查 接 地 线 是 否 良 好 。3.9.2.3检 查 线 路 连 接 是 否 良 好 。3.9.2.4电 源 接 线 后 线 遥 控 器 的 电 源 指 示 灯 应 点 亮 。
3.9.3使 用 季 节 结 束 时 的 保 养3.9.3.1天 气 晴 朗 时 进 行 半 天 送 风 运 转 , 使 机 内 部 干 燥 。3.9.3.2若 长 期 不 用 空 调 机 组 , 请 关 闭 总 电 源 。 关 闭 总 电 源 后 , 线 控 器 的 电 源 指 示 灯应 熄 灭 。4 附 件附 件 一 :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设 备 范 围 及 区 域 划 分附 件 二 :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细 则附 件 三 :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实 施 细 则附 件 四 :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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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设 备 范 围 及 区 域 划 分1 设 备 及 区 域 划 分 描 述本 协 议 与 其 它 协 议 的 设 备 范 围 划 分 原 则 如 下 , 业 主 有 最 终 解 释 权 , 并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分 界 点 做设 备 级 的 分 工 调 整 , 其 它 未 明 确 设 备 均 为 本 协 议 范 围 工 作 对 象 。本 协 议 包 含 全 厂 生 产 区 域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 包 括 机 务 电 气 控 制 部 分 。2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维 护 设 备 范 围 及 区 域 划 分 明 细 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下 内 容 编号 项 目 范 围 主 要 设 备 类别 备 注
5. 主 厂 房多 联 体空 调 设备 室 外 机 共 7台 : 15.00米 层 屋 面 5台 ,0 米 层 2 台 露天 布 置 室 内机 共 29台 :主 厂 房 区 域 电气 房 间 负 责 多 联 体 空 调 的 检 修维 护 和 检 修 , 包 括 多 联体 空 调 本 体 送 风 管 包括 矩 形 管 圆 形 风 管 送 回 风 风 口 及 挡 帘 新 风 管 冷 凝 器 冷 凝水 管 室 内 机 滤 网 功能 拨 码 开 关 线 控 遥 控器 的 电 源 等 设 备 。 日 常维 护保养 检 修 1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电 源 控 制 箱 操作 开 关 及 电 源 出 线 归 承 包 方 负 责 。2 与 其 它 标 段 承 包 商 提 供 与 多 联体 空 调 有 关 的 全 面 配 合 工 作 。3 负 责 标 段 内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施 卫生 油 漆 防 雨 冷 凝 水 管 排 水 等工 作 。4 包 括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机 械 控 制 电 气 维 护 。
6. 引 风机 室 及周 边 配电 室 多联 体 空调 设 备 室 外 机 共 1台 : 0 米 层 露天 布 置 室 内机 共 5 台 :主 厂 房 区 域 电气 房 间 负 责 多 联 体 空 调 的 检 修维 护 和 检 修 , 包 括 多 联体 空 调 本 体 送 风 管 包括 矩 形 管 圆 形 风 管 送 回 风 风 口 及 挡 帘 新 风 管 冷 凝 器 冷 凝水 管 室 内 机 滤 网 功能 拨 码 开 关 线 控 遥 控器 的 电 源 等 设 备 。 日 常维 护保养 检 修 1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电 源 控 制 箱 操作 开 关 及 电 源 出 线 归 承 包 方 负 责 。2 与 其 它 标 段 承 包 商 提 供 与 多 联体 空 调 有 关 的 全 面 配 合 工 作 。3 负 责 标 段 内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施 卫生 油 漆 防 雨 冷 凝 水 管 排 水 等工 作 。4 包 括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的 机 械 控 制 电 气 维 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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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细 则根 据 现 代 化 电 厂 的 结 构 特 点 , 结 合 业 主 对 设 备 维 护 的 基 本 要 求 , 为 了 加 强 承 包 方 管 理 , 将 承 包 方管 理 纳 入 到 业 主 管 理 中 去 , 建 立 健 全 承 包 方 的 组 织 机 构 , 明 确 业 主 和 承 包 方 职 责 分 工 , 规 范 工 作 标 准及 检 修 管 理 程 序 ,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外 委 维 护 合 同 及 合 同 附 件 之 规 定 , 特 制 定 长 垣 益 通 生 物 质有 限 公 司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办 法 , 请 各 承 包 方 按 照 规 定 执 行 。1 总 则1.1 长 垣 益 通 生 物 质 有 限 公 司 在 设 备 维 护 对 外 承 包 工 作 中 为 业 主 , 维 护 单 位 为 承 包 方 。1.2 业 主 对 维 护 队 伍 实 施 日 常 管 理 , 承 包 方 接 受 业 主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
1.3 业 主 生 产 部 门 作 为 维 护 单 位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对 承 包 方 进 行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考 核 。1.4 业 主 生 产 部 门 专 责 人 负 责 对 承 包 方 的 对 口 班 组 进 行 管 理 , 承 包 方 班 组 在 业 务 上 要 服 从 业 主 生 产 部门 及 专 责 人 的 管 理 。1.5 业 主 生 产 部 门 专 责 人 安 排 工 作 下 达 检 修 计 划 , 承 包 方 班 组 必 须 接 受 安 排 , 有 异 议 可 通 过 承 包 方项 目 部 联 系 解 决 。1.6 业 主 生 产 部 门 专 责 人 对 承 包 方 下 达 检 修 计 划 及 检 修 指 令 有 权 检 查 承 包 方 班 组 管 理 及 生 产 情 况 并进 行 考 核 。 承 包 方 在 接 到 工 作 任 务 或 考 核 单 , 必 须 安 排 落 实 , 不 得 推 诿 扯 皮 。1.7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 业 主 生 产 部 门 专 责 人 以 上 人 员 可 以 调 动 承 包 方 人 员 进 行 紧 急 处 理 , 承 包 方 检 修 人员 要 服 从 安 排 。
1.8 承 包 方 作 息 时 间 与 业 主 同 步 , 不 得 自 行 改 变 作 息 时 间 。2 合 同 各 方 责 任 义 务2.1 业 主 职 责2.1.1向 承 包 方 及 时 提 供 有 关 本 标 段 范 围 内 设 备 系 统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调 试 运 行 维 护 的 图 纸 资 料 , 包 括 设 备 的 技 术 规 范 竣 工 图 纸 运 行 及 维 护 手 册 或 说 明 书 等 承 包 方 履 行 本 合 同 所 需 的 资 料 ,避 免 影 响 机 组 的 运 行 。 业 主 应 该 及 时 明 确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的 移 交 流 程 和 操 作 程 序 等 管 理 制 度 。 业 主 为 承包 方 提 供 工 程 图 纸 资 料 复 印 的 便 利 。2.1.2 负 责 对 承 包 方 的 维 护 检 修 质 量 和 检 修 时 间 进 度 实 行 监 督 检 查 和 实 施 对 本 标 段 范 围 内 检 修 维护 及 生 产 管 理 年 度 计 划 指 标 的 考 核 。2.1.3 负 责 检 查 承 包 方 提 供 的 工 器 具 量 具 和 必 备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用 具 的 有 效 情 况 和 使 用 情 况 。
2.1.4审 核 和 批 准 承 包 方 的 年 度 月 度 计 划 维 护 工 作 计 划 和 材 料 备 件 需 求 计 划 。 主 持 研 究 辅 助系 统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及 技 术 改 造 方 案 。 审 核 批 准 承 包 方 编 制 的 各 项 规 程 手 册 制 度 和 表 册 。2.1.5 负 责 对 承 包 方 检 修 维 护 抢 修 工 作 进 行 节 点 检 查 验 收 及 最 终 验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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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负 责 审 批 承 包 方 上 报 的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计 划 检 修 方 案 技 术 方 案 施 工 方 案 。2.1.7 负 责 检 查 考 核 承 包 方 检 修 人 员 的 到 位 出 勤 违 纪 及 各 种 记 录 情 况 。 对 承 包 方 在 本 标 段 范 围 内工 作 人 员 按 电 力 行 业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考 核 , 要 求 承 包 方 无 条 件 更 换 业 主 认 为 不 称 职 的 人 员 。2.1.8检 查 承 包 方 的 项 目 部 管 理 工 作 , 检 查 项 目 部 台 帐 设 备 台 帐 定 期 工 作 台 账 油 脂 管 理 台 账 特 种 工 器 具 台 账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台 账 职 业 健 康 台 账 安 全 台 帐 班 组 建 设 台 帐 工 作 日 志 等 2.1.9向 承 包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办 公 场 所 。2.1.10参 加 设 备 重 大 缺 陷 处 理 的 验 收 工 作 。2.1.11除 本 合 同 规 定 以 外 , 业 主 负 责 外 部 关 系 的 协 调 。2.1.12在 合 同 责 任 期 结 束 之 前 , 根 据 有 关 承 包 合 同 , 负 责 督 促 承 包 方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2.1.13负 责 维 护 零 星 工 程 的 结 算 考 核 。
2.1.14 业 主 管 理 部 门 每 年 年 底 安 排 一 次 外 委 维 护 单 位 的 年 度 考 评 工 作 , 并 通 过 月 度 考 评 结 果 及 年 度考 评 结 果 决 定 来 年 该 标 段 维 护 方 案 及 招 标 计 划 。2.2 承 包 方 职 责 权 限2.2.1遵 守 业 主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2.2.2 对 承 包 区 域 内 设 备 消 缺 日 常 点 检 定 期 保 养 事 故 抢 修 滚 动 检 修 D 级 检 修 在 A B 级检 修 以 外 进 行 的 单 台 设 备 大 小 修 等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2.2.3 对 各 项 检 修 工 作 的 安 全 质 量 工 期 施 工 工 艺 和 组 织 全 面 负 责 。2.2.4 负 责 对 承 包 区 域 内 存 在 的 技 术 问 题 和 缺 陷 进 行 分 析 , 及 时 解 决 和 消 缺 。2.2.5 负 责 申 报 检 修 维 护 计 划 及 物 资 材 料 计 划 。2.2.6负 责 对 阶 段 工 作 的 各 种 报 表 数 据 及 缺 陷 进 行 分 类 统 计 分 析 , 从 报 表 中 找 出 规 律 , 根 据 规 律
制 定 本 标 段 的 技 术 或 管 理 措 施 。 负 责 编 写 检 修 方 案 施 工 方 案 技 术 方 案 。2.2.7 对 领 用 和 安 装 到 设 备 上 的 备 品 备 件 材 料 的 外 在 质 量 和 可 测 试 性 能 负 责 。2.2.8 设 备 检 查 工 作 , 建 立 设 备 台 帐 定 期 工 作 台 账 油 脂 管 理 台 账 特 种 工 器 具 台 账 特 种 作 业 人员 台 账 职 业 健 康 台 账 安 全 台 帐 班 组 建 设 台 帐 工 作 日 志 等 检 修 技 术 记 录 及 国 家 要 求 的 一 些 规 范及 标 准 , 接 受 业 主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检 查 。 发 现 或 处 理 重 大 缺 陷 写 出 书 面 技 术 报 告 并 报 业 主 备 案 。2.3.9 检 查 监 督 维 护 检 修 单 位 起 重 设 备 使 用 人 员 的 操 作 规 范 性 , 有 权 制 止 无 证 使 用 和 违 章 操 作 。 对 违章 操 作 造 成 的 损 坏 有 权 提 出 处 罚 建 议 。2.2.10 遇 到 业 主 违 章 指 挥 或 下 达 危 及 人 身 或 设 备 安 全 的 工 作 指 令 , 承 包 方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并 向 上 一 级反 映 。2.2.11 接 受 业 主 的 管 理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 并 接 受 业 主 的 临 时 性 工 作 。3 基 础 管 理
3.1 人 员 配 置3.1.1 承 包 方 项 目 部 配 置 : 项 目 经 理 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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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管 理 人 员 应 具 备 条 件 : 年 龄 : 35-50岁 文 凭 :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管 理 经 验 : 有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工 作 年 限 : 5年 以 上 所 属 工 种 : 多 联 体 空 调 工 种 。3.1.3 检 修 人 员 配 置 要 求 : 多 联 体 空 调 专 业 人 数 : 多 联 体 空 调 维 护 不 少 于 2 人 学 历 : 多 联 体 空 调维 护 人 员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 工 种 : 多 联 体 空 调 工 种 多 联 体 空 调 机 械 电 气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需 提 供 有 法定 权 威 机 构 发 放 的 有 效 特 种 作 业 证 件 。 身 体 健 康 , 提 供 正 规 医 院 出 具 的 健 康 证 明 。3.1.4 合 同 签 订 后 , 业 主 将 组 织 对 全 部 承 包 方 维 护 检 修 人 员 进 行 认 定 考 核 , 必 要 时 按 相 应 级 别 组 织 考试 。 对 于 考 试 不 合 格 人 员 , 业 主 有 权 辞 退 并 对 维 护 队 下 达 换 人 通 知 。3.2 基 本 要 求3.2.1 项 目 部 及 班 组 检 修 间 必 须 配 备 完 整 的 办 公 桌 子 椅 子 柜 子 检 修 台 工 具 柜 等 , 办 公 室 内 外
干 净 整 洁 物 品 摆 放 整 齐 有 序 , 办 公 用 具 及 日 常 用 品 齐 全 。 员 工 衣 冠 整 齐 , 着 装 相 对 统 一 (必 须 是 统一 工 作 服 ), 员 工 要 讲 文 明 讲 礼 貌 , 自 觉 遵 守 业 主 的 各 项 规 定 。3.2.2 项 目 部 及 班 组 要 求 建 立 各 级 岗 位 责 任 制 安 全 责 任 制 。3.2.3维 护 人 员 要 有 相 对 稳 定 性 , 保 证 每 一 个 工 作 人 员 在 业 主 电 厂 的 维 护 时 间 在 1年 以 上 。 换 人 时 ,熟 悉 业 主 设 备 的 责 任 人 至 少 有 20 天 的 重 叠 期 对 于 第 一 次 来 新 乡 中 益 电 厂 的 维 护 人 员 , 至 少 有 一 个月 重 叠 期 , 一 次 换 人 不 得 超 过 总 人 数 的 20%, 每 次 换 人 由 项 目 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经 业 主 生 产 部 门 审查 同 意 方 可 换 人 , 并 在 业 主 生 产 部 门 备 案 , 项 目 部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更 换 必 须 得 到 业 主 公 司 级 领 导 同 意 。机 组 停 运 抢 修 期 间 , 所 有 休 假 人 员 必 须 在 24小 时 内 到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3.2.4 承 包 方 检 修 人 员 因 违 纪 玩 忽 职 守 或 业 主 认 为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 业 主 对 维 护 队 下 达 换 人 通 知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人 员 更 换 到 位 。3.2.5 必 须 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和 检 修 质 检 体 系 。3.2.6 项 目 部 班 组 必 须 按 业 主 对 班 组 管 理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并 按 附 表 一 要 求 报 表 。3.2.7 多 联 体 空 调 白 天 8: -18: 00 需 有 巡 检 人 员 值 班 , 维 护 保 养 检 修 抢 修 等 工 作 确 保 多 联 体空 调 24H好 用 。3.2.8 合 同 签 订 后 , 承 包 方 每 月 5 日 前 向 业 主 提 供 维 护 检 修 人 员 考 勤 表 由 业 主 进 行 确 认 。 所 缺 人 员按 合 同 额 除 以 规 定 人 数 进 行 考 核 。4 安 全 管 理4.1 项 目 部 负 责 人 是 该 承 包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 全 面 负 责 该 单 位 的 安 全 和 文 明 生 产 。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要 及 时 到 位 , 且 有 整 改 措 施 。4.2 检 修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 健 全 内 部 安 全 网 和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4.3 安 全 目 标 执 行 承 包 制 , 发 生 人 为 责 任 事 故 一 类 障 碍 二 类 障 碍 异 常 , 由 责 任 单 位 承 担 全 部 责任 发 生 管 理 责 任 设 备 一 类 障 碍 二 类 障 碍 异 常 , 维 护 单 位 按 照 业 主 安 全 管 理 各 项 标 准 承 担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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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承 包 方 必 须 进 行 正 常 安 全 活 动 , 活 动 内 容 要 充 实 , 记 录 齐 全 。4.5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分 析 会 记 录 , 事 故 分 析 必 须 坚 持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5 技 术 管 理5.1维 护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解 决 现 场 检 修 技 术 难 题 的 能 力 ,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中 的 技 术 问 题 由 承 包 方 组 织 解 决 。若 承 包 方 解 决 不 了 现 场 检 修 技 术 难 题 , 需 要 专 业 厂 家 进 行 技 术 支 持 时 , 由 承 包 方 全 面 承 担 责 任 和 费 用 。5.2 积 极 配 合 业 主 完 成 年 度 技 改 安 全 措 施 和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5.3 承 包 方 要 建 立 完 善 的 设 备 台 帐 检 修 记 录 技 术 档 案 试 验 技 术 报 告 。5.4 承 包 方 向 业 主 提 交 设 备 备 件 损 坏 及 更 换 情 况 报 告 。5.5 承 包 方 要 做 好 检 修 前 的 备 品 配 件 加 工 配 制 的 准 备 工 作 。6 设 备 管 理
6.1 承 包 方 是 设 备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专 责 人 , 业 主 生 产 部 门 对 口 专 业 人 员 是 设 备 管 理 的 专 责 人 。6.2 承 包 方 应 建 立 设 备 责 任 制 , 并 把 每 台 设 备 落 实 到 人 , 做 到 台 台 设 备 有 人 管 。6.3 承 包 方 应 按 照 业 主 制 定 的 设 备 定 期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进 行 认 真 检 查 , 并 认 真 填 写 巡 回 检 查 记 录 , 并 认真 填 写 记 录 。6.4 承 包 方 按 照 业 主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标 准 设 备 检 修 管 理 标 准 及 相 应 的 其 它 标 准 管 理 好 设 备 。6.5 承 包 方 对 承 包 设 备 定 期 维 护 工 作 要 按 时 进 行 , 定 期 工 作 包 括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 定 期 试 验 按 时完 成 。7 检 修 管 理7.1 检 修 工 作 由 承 包 方 全 部 负 责 , 工 作 票 办 理 工 作 联 系 技 术 交 待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 业 主 负 责 协 调 及
验 收 工 作 。7.2 承 包 方 要 认 真 组 织 抢 修 工 作 , 由 于 承 包 方 组 织 得 力 不 力 , 缩 短 延 长 抢 修 时 间 , 根 据 影 响负 荷 情 况 给 予 考 核 。7.3 检 修 方 案 施 工 方 案 由 承 包 方 编 写 , 经 业 主 审 批 , 交 由 承 包 方 执 行 , 承 包 方 负 责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各项 措 施 的 落 实 , 并 协 调 内 部 关 系 业 主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7.4 检 修 工 作 要 做 到 工 完 料 净 场 地 清 设 备 及 标 示 恢 复 原 样 。7.5 承 包 方 每 月 20 日 前 上 报 下 月 详 细 维 护 计 划 , 经 对 口 专 业 人 员 及 主 管 整 理 汇 编 后 报 主 任 批 准 后 下发 执 行 , 承 包 方 要 按 时 完 成 业 主 下 发 的 检 修 计 划 。 承 包 方 每 月 3 日 前 要 将 上 月 维 护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向 业主 书 写 报 告 。
7.6 生 产 部 门 下 达 维 护 范 围 外 工 作 , 以 联 系 单 或 改 造 通 知 单 形 式 下 发 , 承 包 方 完 成 后 要 按 时 办 理 验 收手 续 。7.7 承 包 方 在 检 修 工 作 结 束 后 3 日 内 向 业 主 提 交 检 修 质 量 验 收 单 及 检 修 技 术 报 告 , 内 容 包 括 : 检 修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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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 设 备 名 称 编 号 检 修 时 间 检 修 项 目 , 检 修 内 容 , 备 品 消 耗 试 验 报 告 验 收 人 签 字 等 。7.8 设 备 改 造 设 备 异 动 工 作 完 工 验 收 后 3 日 内 办 理 设 备 竣 工 报 告 , 下 发 通 知 单 。7.9 更 换 下 来 的 设 备 或 备 件 有 修 复 价 值 的 ,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修 复 。8 物 资 工 器 具 的 管 理8.1 物 资 管 理8.1.1 设 备 的 备 品 配 件 要 求 原 厂 家 备 件 消 耗 性 材 料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提 供 。8.2 工 器 具 量 具 管 理8.2.1 设 备 安 装 检 修 或 试 验 用 的 专 用 工 器 具 由 业 主 提 供 。8.2.2 业 主 提 供 的 专 用 工 具 以 外 的 一 般 检 修 工 器 具 机 具 量 具 由 承 包 方 自 备 。 详 见 后 附 表 二 : 承 包
方 必 备 工 器 具 量 具 清 单 。8.2.3 由 于 承 包 方 责 任 所 造 成 专 用 工 器 具 的 损 坏 丢 失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修 复 赔 偿 并 罚 款 。9 质 量 验 收 管 理9.1 承 包 项 目 的 设 备 维 护 或 抢 修 验 收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程 质 量 标 准 或 设 备 制 造 厂 家 的 技 术 要 求 规 定 执行 ,由 承 包 单 位 二 级 验 收 后 报 请 业 主 进 行 验 收 双 方 验 收 要 做 好 各 种 原 始 记 录 。9.2 设 备 检 修 或 技 改 项 目 验 收 前 ,承 包 方 必 须 提 交 详 细 的 检 修 记 录 物 资 消 耗 和 备 品 配 件 更 换 记 录 。技 改 项 目 必 须 提 交 详 细 的 安 装 和 调 试 技 术 资 料 。9.3 施 工 工 艺 要 按 照 工 艺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 安 装 不 符 合 标 准 按 照 检 修 项 目 不 合 格 执 行 。9.4 对 验 收 中 存 在 的 技 术 和 质 量 问 题 , 验 收 人 员 要 登 记 备 案 , 并 限 期 整 改 。 否 则 , 不 予 办 理 结 算 手 续 。10 考 核
10.1 承 包 方 应 接 受 业 主 管 理 部 门 的 考 核 。10.2 生 产 部 门 按 照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进 行 考 核 。10.3 因 维 护 检 修 质 量 问 题 而 导 致 设 备 缺 陷 不 能 彻 底 消 除 或 缺 陷 处 理 不 及 时 , 业 主 按 一 定 比 例 扣 除承 包 方 的 承 包 款 。10.4 因 承 包 方 管 理 不 善 , 检 修 队 伍 不 稳 定 , 检 修 质 量 下 降 或 队 伍 纪 律 松 弛 , 业 主 提 出 警 告 , 限 期 整改 。 一 月 内 整 改 无 效 , 业 主 酌 情 处 以 罚 款 直 至 中 止 合 同 。10.5 业 主 管 理 部 门 安 排 布 置 在 合 同 范 围 内 的 工 作 , 因 承 包 方 原 因 , 不 能 按 期 按 质 完 成 的 , 或业 主 管 理 部 门 认 定 该 承 包 方 不 具 备 在 安 全 技 术 方 面 完 成 该 项 工 作 的 能 力 , 业 主 有 权 将 该 项 工 作交 由 其 他 维 护 承 包 方 处 理 , 同 时 从 原 承 包 方 的 合 同 款 中 扣 除 相 应 费 用 , 划 归 完 成 该 项 工 作 的 其 他 维 护
承 包 方 。10.6 合 同 到 期 后 , 业 主 将 对 维 护 单 位 上 年 度 履 行 合 同 的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考 评 , 考 核 达 到 良 好 以 上 , 没有 出 现 一 票 否 决 项 的 ,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时 , 可 续 签 一 年 的 合 同 。 连 续 2年 考 核 成 绩 达 到 优 , 且 没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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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现 一 票 否 决 项 的 ,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时 , 可 续 签 长 期 两 年 及 以 上 的 合 同 。 考 评 内 容 参 照 长 垣 益通 生 物 质 有 限 公 司 1X30MW机 组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办 法 。11 本 规 定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效 应 。附 表 一 : 报 表月 报 表 名 称 报 表 的 内 容 及 要 求 报 表 周 期 适 用 范 围维 护 完 成 情 况 报 表 统 计 上 一 月 本 班 检 修 及 设 备 维 护 情 况 报 表 下 月 1 日 前 报 班 组维 护 计 划 报 表 根 据 本 班 所 辖 设 备 健 康 状 况 提 出 下 月 维 护计 划 当 月 23日 前 报 班 组
附 表 二 : 承 包 方 必 备 工 器 具 量 具 清 单1 工 具 清 单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套 /台 ) 检 定 情 况 备 注
2 量 具 清 单 以 下 供 参 考 , 由 投 标 方 根 据 需 要 填 写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检 定 情 况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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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台 )附 件 三 :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实 施 细 则1 本 细 则 的 制 定 依 据
根 据 长 垣 益 通 生 物 质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管 理 标 准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承 包 管 理 标 准 , 制 定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实施 细 则 。2 目 的 及 要 求2.1 为 了 加 强 设 备 的 维 护 和 检 修 工 作 , 提 高 检 修 质 量 , 使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的 健 康 状 态 , 保 证 设 备 安全 经 济 运 行 。2.2 为 了 搞 好 设 备 外 委 维 护 队 伍 的 管 理 工 作 , 使 公 司 的 检 修 管 理 工 作 逐 步 走 上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的 轨 道 。2.3 根 据 业 主 的 管 理 模 式 , 为 了 设 备 外 委 承 包 合 同 的 顺 利 执 行 , 落 实 双 方 的 责 任 。2.4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实 行 加 扣 分 制 度 , 根 据 各 项 管 理 考 核 标 准 进 行 加 扣 分 。2.5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从 基 础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文 明 生 产 设 备 管 理 及 检 修 管 理 五 个 方 面 进 行 考 核 ,根 据 各 方 面 的 重 要 程 度 其 分 值 有 所 不 同 。
2.6 承 包 方 应 自 觉 服 从 业 主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细 则 。3 本 细 则 的 适 应 范 围适 用 于 承 包 业 主 设 备 维 护 检 修 和 其 它 工 程 施 工 的 队 伍 。4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内 容 及 处 罚 标 准具 体 附 表 一 : 外 委 维 护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内 容 及 处 罚 标 准 。5 考 核 办 法5.1 生 产 部 门 每 月 按 设 备 维 护 考 核 细 则 的 内 容 对 设 备 维 护 承 包 方 进 行 考 核 。5.2 考 核 要 严 格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合 理 的 原 则 , 严 禁 有 个 人 行 为 。5.3 生 产 部 门 各 专 业 管 理 人 员 对 所 辖 范 围 进 行 检 查 , 需 要 整 改 的 项 目 填 写 整 改 通 知 单 。 限 期 整 改违 反 考 核 细 则 规 定 的 , 由 生 产 部 门 各 专 业 填 写 维 护 考 核 单 , 单 项 考 核 金 额 在 1000 元 以 下 的 由 生 产 部门 负 责 人 审 批 单 项 考 核 金 额 在 1000元 以 上 含 1000元 , 经 生 产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 生 产 技 术 部 初
审 后 , 报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5.4 生 产 部 门 各 专 业 人 员 要 认 真 执 行 考 核 细 则 , 每 月 将 考 核 结 果 汇 总 一 次 , 5 日 前 将 考 核 单 履 行签 批 手 续 后 送 经 营 管 理 部 。5.5 考 核 细 则 中 所 扣 分 数 折 算 人 民 币 :5.5.1 基 础 管 理 : 50元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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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安 全 管 理 : 50元 /分 5.5.3 文 明 生 产 : 50元 /分 5.5.4 设 备 管 理 : 50元 /分 5.5.5 检 修 管 理 : 50元 /分 。6 本 细 则 解 释 权 归 业 主 生 产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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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一 : 外 委 维 护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内 容 及 处 罚 标 准序号 考 核 标 准 扣 加 分 标 准 备 注1 基 础 管 理
1.1 1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骨 干 按 要 求 到位 2 按 承 包 要 求 的 各 种 岗 位 的 人 员到 位 3 人 员 有 较 高 稳 定 性 , 一 次 换 人不 得 超 过 总 人 数 的 20%4 人 员 休 假 换 人 经 检 修 部 相 关人 员 同 意 并 备 案 。 承 包 方 班 长 技 术 员 换 休 换 人 应 经 生 产 部 门专 业 主 管 以 上 人 员 同 意 , 并 在 进行 备 案 , 项 目 部 人 员 应 经 公 司 领导 同 意 。 1 检 修 维 护 中 相 应 专 业 人 员 未 及 时 到位 扣 20 分 /人 次 2 一 次 换 人 超 过 总 人 数 的 20%, 扣 10分/次 , 限 期 整 改 3 换 休 不 请 假 扣 1 分 /人 次 , 主 要 骨 干 换人 不 经 同 意 扣 5 分 /人 次 4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要 求 人 员要 求 维 护 队 换 人 , 一 月 内 人 员 不 到 位 , 超一 天 扣 2分 /天 。
1.2 1 工 器 具 准 备 全 , 检 修 工 作 准 备充 分 2 计 量 工 器 具 应 定 期 校 验 , 应 有台 帐 和 有 效 合 格 证 3 备 品 备 件 消 耗 性 材 料 准 备 齐全 ,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 1 检 修 工 具 不 能 满 足 现 场 每 发 现 一 次 扣10分 2 使 用 不 合 格 或 未 超 过 检 定 周 期 的 计 量工 器 具 , 扣 5 分 /次 3 重 要 耗 材 不 全 不 能 满 足 工 作 需 要 或以 次 充 好 ,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10-20 分 /次 。1.3 1 检 修 工 作 积 极 , 主 动 2 服 从 业 主 检 修 管 理 人 员 的 管理 3 各 种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4 严 格 按 照 一 体 化 要 求 健 全各 项 制 度 。 1 工 作 不 积 极 , 不 主 动 , 遇 到 业 主 布 置工 作 扯 皮 每 次 扣 10分 2 不 服 从 业 主 检 修 管 理 人 员 的 管 理 扣 20分 3 不 接 业 主 下 达 的 考 核 单 加 扣 20 分 有异 议 可 以 向 上 级 申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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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扣 5分 5 工 作 积 极 主 动 , 组 织 协 调 到 位 , 服从 业 主 检 修 管 理 人 员 的 管 理 , 嘉 奖 5-10分 。1.4 1 人 员 组 织 纪 律 性 好 纪 律 严 明 ,能 严 格 遵 守 业 主 的 各 项 管 理 制度 2 值 班 人 员 坚 守 岗 位 处 理 缺 陷到 位 及 时
3 维 护 人 员 应 保 证 联 系 畅 通 。 1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10分 , 并向 承 包 方 发 出 整 改 通 知 2 承 包 方 在 接 到 缺 陷 处 理 通 知 后 20 分 钟内 未 赶 到 现 场 扣 10 分 3 不 坚 守 岗 位 每 次 扣 5分 4 因 人 员 或 通 信 工 具 不 完 备 而 无 法 保 持工 作 联 系 , 每 次 扣 罚 5 分 。1.5 班 容 班 貌 好 , 更 衣 室 休 息 室 办 公 室 干 净 整 齐 物 品 工 器 具摆 放 有 条 理 1 发 现 一 项 不 合 格 每 次 扣 1 分1.6 1 及 时 上 报 月 度 维 护 计 划 2 每 月 按 时 上 报 备 品 备 件 计 划 。 1 上 报 不 及 时 扣 1 分 , 不 符 实 际 应 付扣 2 分 并 及 时 改 正 。2 安 全 管 理
2.1 1 行 政 一 把 手 亲 抓 安 全 工 作 2 安 全 检 查 及 时 且 有 整 改 措 施 3 检 修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电 力 安 全工 作 规 程 4 健 全 内 部 安 全 网 制 度 。 1 安 全 责 任 人 不 到 位 扣 10分 整 改 不 及时 扣 10分 2 检 修 工 作 违 反 安 规 扣 10分 , 不 听劝 告 扣 30分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扣 30--50分 3 重 大 检 修 工 作 无 安 措 或 安 措 未 执 行 ,每 次 扣 罚 10 分 4 安 全 检 查 及 整 改 不 及 时 , 每 次 扣 罚 5分 5 安 全 制 度 不 健 全 扣 10分 6 及 时 发 现 或 消 除 设 备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酌 情 给 予 5-20分 嘉 奖 。2.2 1 正 常 开 展 安 全 活 动 , 活 动 内 容要 充 实 , 记 录 齐 全 2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分 析 会 记 1 缺 一 次 安 全 活 动 或 记 录 不 全 扣 1 分 2 缺 一 次 安 全 分 析 会 扣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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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 坚 持 三 不 放 过 3 障 碍 事 故 按 公 司 安 全 文 明 生产 考 核 制 度 执 行 。3 文 明 生 产3.1 1 在 岗 职 工 着 装 符 合 要 求 , 且 佩戴 标 志 坚 守 岗 位 秩 序 井 然 2 检 修 现 场 做 到 工 完 料 净 场地 清 。 1 第 一 项 不 合 格 扣 1 分 , 迟 到 早 退 扣1分 /人 次 2 第 二 项 不 合 格 扣 5 分 。
3.2 1 承 包 方 要 编 制 切 实 可 行 的 设 备保 洁 管 理 制 度 及 文 明 生 产 管 理 标准 2 所 辖 区 域 内 的 设 备 及 检 修 工 作涉 及 到 的 场 所 做 到 清 洁 整 齐 3 无 卫 生 死 角 4 无 杂 物 5 无 乱 堆 放 设 备 材 料 6 检 修 场 所 及 设 备 平 台 上 无 积水 积 灰 积 油 积 粉 尘 等 7 设 备 治 理 时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 1 第 1 5项 不 合 格 扣 1分 2 第 6 项 一 次 不 合 格 每 次 扣 10 分 3 因 措 施 不 当 或 责 任 心 不 强 而 造 成 的 严重 跑 油 跑 粉 尘 跑 灰 渣 等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扣 罚 30 分 /次 。 第 一 次 检 查不 合 格 扣 1分 第 二 次检 查 同 一 地点 不 合 格 扣2分 依 次 类推 累 计 扣分 , 并 记 总分 作 为 考 核分
3.3 1 设 备 见 本 色 2 管 道 保 温 良 好 且 规 范 3 辖 区 内 的 沟 道 孔 洞 盖 板 完 好 4 遮 拦 栏 杆 齐 全 5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齐 全 6 电 缆 桥 架 夹 层 干 净 整 洁 7 电 缆 孔 洞 封 堵 严 密 8 设 备 检 修 后 标 记 油 漆 保 温必 需 完 好 9 对 在 现 场 的 临 时 设 备 无 论 使 用和 保 存 时 , 均 应 放 置 规 整 , 临 时管 道 布 置 规 范 固 定 牢 靠 。 1 每 一 处 不 合 格 每 次 扣 1 分 2 文 明 生 产 检 查 表 现 好 奖 1 5 分 。 第 一 次 检 查不 合 格 扣 1分 第 二 次检 查 同 一 地点 不 合 格 扣2分 依 次 类推 累 计 扣分 , 并 记 总分 作 为 考 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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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消 除 设 备 渗 漏 包 括 水 风 油等 达 到 无 渗 漏 要 求 。 1 不 及 时 消 除 设 备 渗 漏 条 件 许 可 每发 现 一 处 扣 1 分 2 辖 区 内 检 修 后 设 备 有 严 重 泄 漏 每 发 现一 处 扣 10分 因 检 修 质 量 导 致 3 泄 漏 点 重 复 出 现 一 次 扣 1 分 。4 设 备 管 理4.1 1 定 期 进 行 设 备 巡 回 检 查 , 并 做好 记 录 2 设 备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 做 到 责 任落 实 职 责 明 确 3 严 格 执 行 设 备 维 护 制 度 , 认 真
完 成 定 期 工 作 , 并 做 好 记 录 。4 严 格 按 照 一 体 化 要 求 健 全各 项 记 录 。 1 对 设 备 不 进 行 巡 回 检 查 以 记 录 为 准 扣 3 分 , 明 显 缺 陷 没 有 发 现 扣 1 分 2 巡 回 检 查 不 认 真 , 记 录 造 假 或 不 详 实 ,扣 1/次 3 设 备 巡 检 未 落 实 到 位 , 视 为 设 备 无 人管 , 扣 5 分 4 定 期 工 作 不 认 真 扣 1分 , 未 执 行 扣 5分 /次 。
4.2 1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有 记 录 消 缺 及时 , 主 设 备 消 缺 率 100%, 辅 助 设备 消 缺 率 大 于 95%2 专 用 工 器 具 使 用 保 管 好 3 检 修 中 不 损 坏 设 备 配 件 4 抢 修 工 作 认 真 组 织 , 按 时 完 成 5 承 包 方 技 术 人 员 要 能 解 决 现 场实 际 技 术 问 题 6 出 现 技 术 问 题 要 有 技 术 措 施 。 1 设 备 缺 陷 管 理 差 , 不 能 及 时 按 缺 陷 管理 标 准 处 理 缺 陷 一 次 扣 1 分 消 缺 工 作 不认 真 交 代 不 准 确 , 敷 衍 应 付 扣 1分 /次 ,其 他 按 缺 陷 考 核 标 准 执 行 2 专 用 工 器 具 使 用 不 当 , 保 管 不 善 除损 坏 赔 偿 外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5-10分 3 检 修 中 损 坏 设 备 配 件 扣 2--10 分 4 定 期 工 作 没 进 行 扣 5分 /次 5 抢 修 组 织 不 力 扣 5 分 , 未 按 时 完 工 扣4 分 6 出 现 技 术 问 题 解 决 不 了 , 业 主 将 问 题解 决 扣 承 包 方 5-10 分 , 无 技 术 措 施 或 技术 措 施 未 执 行 扣 2分 /次 7 及 时 解 决 现 场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或 重 大 缺陷 ,酌 情 给 予 5-10 分 嘉 奖 8 抢 修 组 织 得 力 ,及 时 完 成 抢 修 任 务 ,挽回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 酌 情 给 予 5-10分 嘉 缺 陷 管 理 按照 公 司 缺 陷管 理 标 准 进行 考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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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5 检 修 管 理5.1 1 各 项 检 修 工 作 要 认 真 执 行 设 备检 修 工 艺 规 程 质 量 标 准 作 业指 导 书 2 特 殊 项 目 检 修 要 严 格 按 照 设 备制 造 厂 家 的 规 定 执 行
3 设 备 结 构 方 式 的 改 变 , 必 须经 业 主 同 意 4 做 到 该 修 必 修 , 设 备 及 重 要 备件 更 换 必 须 经 业 主 同 意 1 检 修 工 作 应 由 设 备 专 责 人 进 行 检 修 ,重 要 设 备 的 检 修 必 须 由 熟 练 检 修 过 此 设备 的 检 修 人 员 进 行 。 违 反 一 次 扣 2分 2 检 修 工 作 出 现 野 蛮 操 作 扣 3分 /次 , 造成 严 重 后 果 扣 10分 3 检 修 过 程 中 不 按 规 程 和 规 定 执 行 每 次扣 10分 4 设 备 结 构 方 式 的 改 变 , 未 经 业 主 同意 扣 20分 5 重 要 设 备 检 修 设 备 和 备 品 更 换 必 须经 业 主 同 意 , 通 知 业 主 检 修 人 员 验 收 , 未经 业 主 同 意 扣 10 分 /次 , 未 通 知 业 主 验 收扣 1 分 /次 。
5.2 检 修 工 艺 要 达 到 行 业 工 艺 标 准 要求1 按 4.1的 第 2 条 2 更 新 改 造 工 程 要 作 好 施 工 方案 3 施 工 后 的 防 腐 油 漆 要 严 格 按施 工 程 序 进 行 4 施 工 后 要 及 时 对 设 备 进 行 管理 5 改 造 工 程 的 各 种 管 理 管 线 要 安装 平 齐 , 并 有 规 律 排 放 且 作 好 电缆 封 堵 工 作 6 焊 接 工 艺 要 严 格 执 行 工 艺 规程 7 现 场 使 用 的 加 工 构 件 要 按 图 施工 1 检 修 和 施 工 工 作 中 不 讲 求 工 艺 , 违 反规 程 或 工 艺 标 准 每 次 扣 5分 2 检 修 时 由 于 起 重 设 备 或 其 它 工 作 准 备不 充 分 而 影 响 工 作 扣 责 任 单 位 10分 3 由 于 使 用 不 当 将 起 重 设 备 损 坏 , 除 赔偿 外 扣 责 任 单 位 10分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扣2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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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抢 修 时 起 重 设 备 或 其 它 工 作 准备 充 分 。
5.3 1 设 备 检 修 完 毕 后 , 及 时 完 整 恢复 原 来 的 保 温 标 记 油 漆 标示 牌 等 2 各 种 转 动 设 备 的 振 动 串 轴 偏 心 必 须 满 足 技 术 要 求 3 转 动 和 需 润 滑 的 设 备 必 须 及 时加 换 油 并 做 记 录 。 严 格 按照 定 期 加 油 制 度 执 行 。 1 检 修 工 作 结 束 后 要 及 时 恢 复 设 备 原貌 , 不 能 及 时 恢 复 , 视 情 况 扣 1-10分 /次 , 恢 复 不 认 真 , 敷 衍 应 付 扣 10-20分 ,造 成 材 料 浪 费 或 损 坏 , 除 赔 偿 外 加 扣 10分 /次 2 设 备 标 记 标 示 牌 丢 失 或 损 坏 扣 1 分 /个 3 接 工 艺 不 合 格 , 粗 糙 焊 口 不 打 磨 , 防腐 油 漆 颜 色 反 差 太 大 , 发 现 一 次 扣 1分 4 检 修 后 转 动 设 备 的 振 动 串 轴 偏 心超 标 , 发 现 一 处 不 满 足 要 求 扣 1 分 造 成设 备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或 设 备 损 坏 扣 10-20分 5 无 加 换 油 记 录 或 记 录 不 详 实 扣 1分 。
5.4 1 设 备 检 修 后 要 及 时 通 知 业 主 验收 2 检 修 质 量 要 符 合 检 修 标 准 3 严 格 执 行 验 收 制 度 , 验 收 前 承包 方 要 先 进 行 自 检 4 检 修 结 束 , 应 在 3 日 内 完 成 填写 检 修 记 录 。 1 如 承 包 方 检 修 质 量 原 因 导 致 被 检 修 设备 重 复 停 运 检 修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10分 2 自 检 记 录 不 详 细 不 真 实 扣 3 分 , 不办 理 验 收 报 告 或 竣 工 报 告 手 续 扣 5分 3 检 修 记 录 填 写 不 及 时 或 不 详 实 , 扣 罚1 分 /次 , 检 修 记 录 缺 一 次 扣 3分 。5.5 1 及 时 完 成 业 主 下 达 的 月度 计 划 技 改 项 目 临 时 工 作 2 及 时 完 成 业 主 下 达 的 设 备 备品 的 修 复 工 作 。 1 未 按 时 完 成 扣 1分 /次 2 出 色 完 成 设 备 备 品 的 修 复 工 作 , 酌情 给 予 1-10分 嘉 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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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四 : 全 厂 多 联 体 空 调 设 备 简 介1 工 程 概 况长 垣 益 通 生 物 质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建 设 1 30MW 生 物 质 机 组 , 厂 址 位 于 新 乡 市 所 辖 的 长 垣 县 常 村 镇 中部 , 西 距 新 乡 市 约 60km, 东 距 长 垣 县 城 约 10km, 东 南 距 常 村 镇 约 1.0km。 北 距 长 垣 马 村 公 路 约 1.3km新 菏 铁 路 约 2.5km, 南 距 省 道 S308约 150m。2 生 产 区 多 联 体 空 调室 外 机 : 露 天 布 置室 内 机 : 主 厂 房 区 域 电 气 房 间 引 风 机 变 频 间 等
序 号 房 间 位 置 及 名 称 规 格 及 型 号 数 量一 主 厂 房 1空 调 系 统 外 1内 61 蓄 电 池 室 制 冷 量 3.6kW,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防 爆 室 内 机BKF-3.6/220 12 6kv配 电 间 制 冷 量 16kW,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SDB系 列 高静 压 风 管 式 室 内 机 GMV-ND160PHS/BS 13 380/220V配 电 间 制 冷 量 16kW,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SDB系 列高 静 压 风 管 式 室 内 机 GMV-ND160PHS/BS 24 电 抗 器 间 制 冷 量 16kW,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SDB系 列 高
静 压 风 管 式 室 内 机 GMV-ND160PHS/BS 15 发 电 机 小 室 制 冷 量 3.6kW,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防 爆 室 内 机BKF-3.6/220 16 除 氧 间 15.00米 屋 面 室 外 机 制 冷 量 68kW, GMV6 人 工 智 能 多 联 空 调机 组 WGMV-680WM/X 1二 主 厂 房 2空 调 系 统 外 1内 51 6kv配 电 间 制 冷 量 16kW,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SDB系 列 高静 压 风 管 式 室 内 机 GMV-ND160PHS/B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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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80/220V配 电 间 制 冷 量 16kW,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SDB系 列 高静 压 风 管 式 室 内 机 GMV-ND160PHS/BS 23 发 电 机 小 室 制 冷 量 3.6kW,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防 爆 室 内 机BKF-3.6/220 14 电 抗 器 间 制 冷 量 16kW,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SDB系 列 高静 压 风 管 式 室 内 机 GMV-ND160PHS/BS 15 除 氧 间 15.00米 屋 面 室 外 机 , 制 冷 量 68kW, GMV6 人 工 智 能 多 联 空调 机 组 WGMV-680WM/X 1三 主 厂 房 3空 调 系 统 外 1内 51 4.30米 层 直 流 配 电 间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制 冷 量 14kW, 静 音 型 风
管 式 室 内 机 GMV-N140PLS/AS 12 继 电 器 室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制 冷 量 9kW, 静 音 型 风 管式 室 内 机 GMV-ND90PLS/AS 13 热 控 电 源 间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制 冷 量 7.1kW, 静 音 型 风管 式 室 内 机 GMV-ND71PS/B 14 电 子 设 备 间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制 冷 量 11.2kW, 静 音 型风 管 式 室 内 机 GMV-ND112PLS/AS 15 集 控 室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制 冷 量 9kW, 静 音 型 风 管式 室 内 机 GMV-ND90PLS/AS 1
6 除 氧 间 15.00米 屋 面 室 外 机 制 冷 量 50.4kW, ES系 列 直 流 变 频 多 联空 调 机 组 GMV-504W/A 1四 主 厂 房 4空 调 系 统 外 1内 71 继 电 器 室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制 冷 量 9kW, 静 音 型 风 管式 室 内 机 GMV-ND90PLS/AS 12 4.30米 层 直 流 配 电 间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制 冷 量 14kW, 静 音 型 风管 式 室 内 机 GMV-N140PLS/AS 13 交 接 班 室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制 冷 量 4.5kW, 静 音 型 风管 式 室 内 机 GMV-ND45PS/B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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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集 控 室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制 冷 量 9kW, 静 音 型 风 管式 室 内 机 GMV-ND90PLS/AS 25 工 程 师 站 制 冷 量 3.6kW,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防 爆 室 内 机BKF-3.6/220 16 电 子 设 备 间 天 花 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制 冷 量 11.2kW, 静 音 型风 管 式 室 内 机 GMV-ND112PLS/AS 17 除 氧 间 15.00米 屋 面 室 外 机 制 冷 量 50.4kW, ES系 列 直 流 变 频 多 联空 调 机 组 GMV-504W/A 1五 主 厂 房 5 6电 抗 器 空 调 系 统 外 2内 21 主 厂 房 0米 电 抗 器 制 冷 量 25kW, D系 列 大 风 管 机
FGR25Pd/DNa 22 主 厂 房 0米 电 抗 器 室 外 机 制 冷 量 25kW, D系 列 大 风 管 机FGR25Pd/DNa 2六 主 厂 房 7新 风 空 调 系 统 外 1内 41 集 控 室 新 风 室 内 机 制 冷 量 14kW, 风 量 1500m3/h天 花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带 过 滤 系 统 , 多 联 机 全 新 风 处理 机 GMV-NDX140P/A 22 电 子 设 备 间 新 风 室 内 机 制 冷 量 14kW, 风 量 1500m3/h天 花板 内 置 风 管 式 , 带 过 滤 系 统 , 多 联 机 全 新 风 处理 机 GMV-NDX140P/A 23 除 氧 间 15.00米 屋 面 新 风 室 外 机 制 冷 量 56kW, ES系 列 直 流 变 频多 联 空 调 机 组 GMV-560W/A 1
七 引 风 机 房 8空 调 系 统 外 1内 51 引 风 机 变 频 器 间 制 冷 量 12.5kW, 静 音 型 风 管 式 室 内 机GMV-ND125PLS/AS 22 电 子 设 备 间 制 冷 量 3.6kW, 静 音 型 风 管 式 室 内 机GMV-ND36PS/B 13 CEMS间 制 冷 量 2.8kW, 静 音 型 风 管 式 室 内 机GMV-ND28PS/B 14 380/220V脱 硫 脱 硝 除 尘 MCC段 制 冷 量 4.5kW, 静 音 型 风 管 式 室 内 机GMV-ND45PS/B 15 引 风 机 变 频 器 间 0米 室 外 机 制 冷 量 40kW, ES系 列 直 流 变 频 多 联 空调 机 组 GMV-400W/A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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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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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谈 判 响 应 文 件供应商:盖章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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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 响 应 函二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适 用 无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情 况 二 授 权 委 托 书 适 用 有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情 况 三 报 价 表四 响 应 保 证 金 若 有 五 资 格 证 明 文 件六 商 务 响 应 文 件七 技 术 响 应 文 件八 供 应 商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九 河 南 投 资 集 团 系 统 采 购 活 动 廉 洁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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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应函致 : 采 购 人 根 据 贵 方 项 目 的 采 购 文 件 , 我 单 位 自 愿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谈 判采 购 有 关 活 动 , 并 按 要 求 提 交 上 传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1.自 愿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和 要 求 , 提 供 规 定 的 全 部 响 应 文 件 如 果 我 方 响 应 文 件被 接 受 , 我 方 将 履 行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 。2.第 一 次 谈 判 总 报 价 每 年 为 大 写 : 人 民 币 小 写 : 元 本 报 价 已 经 包 含 了 应 缴 纳 的 税 金 。 最 终 报 价 在 谈 判 有 效 期 内 并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3.保 证 遵 守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收 费 标 准 。4.我 方 承 诺 : 一 旦 成 交 , 我 们 将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保 证 在 合 同 约 定 的期 限 内 完 成 该 项 目 , 并 接 受 采 购 人 管 理 监 督 及 考 核 。
5.我 方 承 诺 : 一 旦 成 交 , 我 们 将 按 照 第 五 章 项 目 采 购 需 求 及 响 应 文 件 提 供 服 务 , 愿意 向 贵 方 提 供 任 何 与 该 项 谈 判 有 关 的 数 据 文 档 和 技 术 资 料 6.我 方 承 诺 : 一 旦 成 交 , 我 们 将 遵 守 贵 方 的 管 理 制 度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 严 格 执 行 有关 事 项 7.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核 全 部 采 购 文 件 , 包 括 采 购 文 件 澄 清 答 疑 等 (如 有 ), 参 考 资 料 及 有关 附 件 , 我 方 完 全 理 解 并 放 弃 提 出 含 糊 不 清 或 误 解 的 问 题 的 权 利 。8.我 方 完 全 认 可 贵 方 不 一 定 接 受 最 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 同 意 贵 方 拥 有 拒 绝所 有 响 应 文 件 的 权 利 。9.响 应 有 效 期 : 自 提 交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起 日 历 天 。10.我 方 承 诺 : 一 旦 成 交 , 我 方 将 严 格 按 采 购 文 件 约 定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 如 我 方 未 交纳 或 拒 绝 交 纳 , 贵 方 有 权 取 消 我 方 成 交 资 格 , 并 不 予 退 还 我 方 交 纳 的 响 应 保 证 金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贵 方 将 我 方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同 时 可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禁 止 我 方 参 加 贵 方 含 贵 方 控 股 企 业 及 贵 方 归 属 的 集 团 公 司 组 织 的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 并 予 以 通 报 公 告 ,由 此 带 来 的 影 响 和 后 果 , 均 由 我 方 自 行 承 担 , 与 贵 方 无 任 何 关 系 。供 应 商 : 盖 章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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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供 应 商 名 称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系 供 应 商 名 称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特 此 证 明 。附 :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正 面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反 面 复 印 件
供 应 商 : 盖 章 单 位 负 责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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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适用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本 人 姓 名 职 务 系 供 应 商 名 称 的 单位 负 责 人 , 现 授 权 姓 名 职 务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 以 我 方名 义 : (1)签 署 澄 清 补 正 修 改 撤 回 提 交 项 目 名 称 响应 文 件 (2)签 署 并 重 新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及 最 后 报 价 (3)退 出 谈 判 如 可 能 (4)签 订 合 同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 自 授 权 书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响 应 文 件 有 效 期 止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本 授 权 书 于 年 月 日 签 字 生 效 , 特 此 声 明 。
附 : 单 位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身 份 证 正 面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反 面 复 印 件身 份 证 正 面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反 面 复 印 件
供 应 商 : 公 章 单 位 负 责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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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表1.报价汇总表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供 应 商 名 称响 应 范 围新 乡 中 益 发 电 有 限 公 司总 报 价
按 每 年 维 护 费 报 价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年 含 税 小 写 : 元 /年 含 税 税 率 : % 如 有 多 个 税 率 , 可 列 多 行 注 : 供 应 商 在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系 统的 电 子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 填 写 本 含 税 价 格 。长 垣 益 通 生 物 质 热 电 有限 公 司总 报 价 按 每 年 维 护 费 报 价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年 含 税 小 写 : 元 /年 含 税 税 率 : % 如 有 多 个 税 率 , 可 列 多 行 注 : 供 应 商 在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响 应 文 件 制 作 系 统的 电 子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 填 写 本 含 税 价 格 。
工 期 要 求质 量 要 求质 量 保 证 期 要 求其 他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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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 盖 章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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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报价汇总表序 号 项 目 内 容 单 位 项 含 税 单 价 元 数 量 含 税 小 计 元 税 率1 服 务 报 价1.11.21.31.4 2 其 他 报 价
2.12.22.32.4 ......总 计 含 税 注 : 报 价 的 分 项 项 目 构 成 不 限 于 本 表 所 列 项 , 可 自 行 增 减 。
供 应 商 : 盖 章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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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轮次报价要求3.1供 应 商 在 谈 判 大 厅 中 , 填 写 含 税 价 格 3.2各 分 项 目 报 价 如 有 在 首 次 报 价 基 础 上 同 比 例 调 整 3.3报 价 表 由 评 审 小 组 与 供 应 商 谈 判 之 后 线 上 发 起 轮 次 或 最 终 报 价 , 供 应 商 按 照评 审 小 组 规 定 的 时 间 之 内 填 写 提 交 初 步 评 审 没 有 通 过 的 供 应 商 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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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保证金若有供 应 商 提 供 以 下 证 明 材 料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 并 盖 章 。1.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记 录 供 应 商 保 证 金 应 当 从 供 应 商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2.开 户 许 可 证 明 或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信 息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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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证明文件供 应 商 按 照 第 一 章 采 购 公 告 中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提 供 相 应 有 效 的 证 明 文 件 。包 含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注 :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上 传 到 中 原 招 标 采 购 交 易 平 台 , 每 张 图 片 不 超 过 150K。1.企 业 要 求 : 1.1企业基本情况供 应 商 名 称注 册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电 话邮 箱 网 址单 位 负 责 人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技 术 负 责 人 若 有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电 话企 业 资 质 证 书 若 有 类 型 : 等 级 : 证 书 号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人 证 书 号 员 工 总 人 数 :注 册 资 本 其 中 高 级 职 称 人 员成 立 日 期 中 级 职 称 人 员基 本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技 术 人 员 数 量
基 本 账 户 银 行 账 号 各 类 注 册 人 员经 营 范 围公 司 概 况备 注注 : 本 表 后 应 附 投 标 人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包 括 扫 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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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 绩 要 求 若 需 : 2.1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姓 名 年 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上 岗 证 书 名 称职 称 学 历 拟 在 本 项 目 任 职工 作 年 限 从 事 xx 工 作 年 限毕 业 学 校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 业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负 责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及 金 额 担 任 职 务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2.2企业业绩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万 元 签 约 日 期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注 : 1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附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职 称 证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和 社 保 缴 费 证 明 20XX年 以 来 该 公 司 任 意 三 个 月 缴 纳 的 复 印 件 。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2 相 关 合 同 材 料 , 合 同 材 料 应 为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 清 晰 可 读 。 3 提 供 的 合 同 材 料 需 要 能 够 显 示 合 同 主 要 内 容 金 额 双 方 单 位 名 称 日 期 签
署 页 等 重 要 页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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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 务 要 求 若 需 :4 信 誉 要 求 : 4.1承 诺 书 示 例 我 单 位 承 诺 本 单 位 符 合 采 购 公 告 中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的 3.4条 款 信 誉 要 求 , 并 接 受 以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查 询 信 誉 要 求 的 结 果 为 准 。 愿 意 承 担 虚 假 承 诺 的 责 任 , 并 接 受相 应 处 理 。 承 诺 单 位 : 盖 章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承 诺 时 间 : 年 月 日5.其 他 要 求5.2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或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项 目 谈 判 。 存 在 该 条 款 情 况 的 , 均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 自 行 承 诺 , 格式 自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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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响应文件1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信 息 汇 总 表序 号 姓 名 年 龄 拟 任 本 项 目 职 务 职 称 及 专 业 资 格 证 书类 别 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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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简 历 表 除 项 目 负 责 人 外 , 项 目 负 责 人 情 况 详 见 资 格 证 明 部 分 序 号 : xx姓 名 年 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上 岗 证 书 名 称职 称 学 历 拟 在 本 项 目 任 职工 作 年 限 从 事 xx 工 作 年 限毕 业 学 校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 业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时 间 负 责 过 的 类 似 项 目 及 金 额 担 任 职 务 发 包 人 及 联 系 电 话注 : 1 本 表 后 附 项 目 成 员 的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明 20XX 年 以 来 任 意 三 个 月 供 应 商 为 其缴 纳 社 保 的 证 明 材 料 个 人 专 业 技 能 或 资 格 证 书 等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2 内 容 信 息 必 须 清 晰 可 见 , 部 分 证 明 材 料 能 够 网 上 在 线 核 验 的 , 必 须 提 供 相 关 查询 网 址 和 查 验 截 图 , 否 则 不 予 认 定 为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
3.企 业 业 绩 3.1企业业绩汇总表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万 元 签 约 日 期 发 包 人 及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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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本 表 后 附 相 关 合 同 材 料 , 合 同 材 料 应 为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 清 晰 可 读 。 2 提 供 的 合 同 材 料 需 要 能 够 显 示 合 同 主 要 内 容 金 额 双 方 单 位 名 称 日 期 签署 页 等 重 要 页 面 。3.2项 目 业 绩 详 细 情 况序 号 : xxXX项 目 相 关 支 撑 材 料 复 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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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响应文件按 采 购 文 件 第 三 章 评 审 标 准 和 方 法 第 五 章 项 目 采 购 需 求 相 关 要 求 编 制 , 格 式自 拟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示 例 :1. 项 目 组 织 机 构2. 项 目 团 队 分 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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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增 值 服 务 承 诺 。 若 没 有 , 可 填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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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 采 购 人 :为 营 造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诚 实 守 信 的 采 购 环 境 , 树 立 诚 信 守 法 的 供 应 商 形 象 , 本人 代 表 本 单 位 在 参 与 贵 方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中 , 作 出 以 下 承 诺 :一 本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采 购 等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 和 办 事 程 序 参与 采 购 活 动 , 自 觉 遵 守 采 购 单 位 有 关 廉 政 建 设 要 求 , 主 动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二 对 所 提 交 的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从 业 资 质 和 资 格 业 绩 财 务 状 况 信 誉 等 所 有 资 料 , 均 合 法 真 实 准 确 有 效 , 无 任 何 伪 造 修 改 虚 假 成份 , 并 对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三 自 我 约 束 自 我 管 理 ,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 不 参 与 围 标 串 标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干 扰 评 标 违 约 毁 约 等 行 为 , 自 觉 维 护 采 购 单 位 采 购 良 好 秩 序 。四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采 购 单 位 采 购 人 员 或 者 评 审 委 员 会 成 员 赠 送 礼 品 礼 金 及 有 价证 券 不 宴 请 或 邀 请 采 购 单 位 的 任 何 人 参 加 高 档 娱 乐 消 费 旅 游 等 活 动 不 以 任 何 形 式报 销 采 购 单 位 的 任 何 人 以 及 亲 友 的 各 种 票 据 及 费 用 不 进 行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平 公 正 的任 何 活 动 。五 一 旦 发 现 采 购 单 位 相 关 人 员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有 索 要 财 物 等 不 廉 洁 行 为 , 坚 决 予 以抵 制 , 并 及 时 向 采 购 单 位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举 报 电 话 : 0373-2872232 。六 我 方 自 愿 将 本 承 诺 书 作 为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的 附 件 ,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七 本 单 位 将 严 格 遵 守 以 上 承 诺 , 如 发 生 违 法 违 规 或 不 良 行 为 , 自 愿 接 受 投 资 集 团相 关 部 门 给 予 的 处 理 , 列 入 投 资 集 团 系 统 采 购 黑 名 单 , 并 依 法 承 担 责 任 。八 本 人 作 为 单 位 单 位 负 责 人 授 权 代 理 人 ,
已 认 真 阅 读 了 上 述 承 诺 , 并 向 本 单 位 员 工 作 了 宣 传 教 育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承 诺 单 位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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