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19):分阶段推进建设任务。各市县结合制定当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十四五”规划,明确2022年底前阶段建设任务,严格按序时进度推进。省水务厅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年度水务工作要点中分解明确市县年度建设任务,拉条挂账,加强统筹调度、督导、通报。到2022年底全省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2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1510公里。

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文昌市委 文昌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2年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志贤0898-********

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省水务厅对2020年以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阶段建设任务清单,文昌市2020—2022年需完成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61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266公里。截至目前,文昌市已完成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658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274.796公里。

验收意见

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同意通过验收。

工作成效

完善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解决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排放问题、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有效改善当地城镇水环境、人居环境及生态环境,为文昌市的资源再生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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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方案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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