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联想一体机采购项目
中央音乐学院联想一体机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6-23 15:14:22 | |||||
项目名称: | 中央音乐学院联想一体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1 | |||||
项目预算: | 168000.0元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中央音乐学院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央音乐学院 | 开始日期: | 2015-06-23 15:14:22 | |||
联系人: | 杨老师 | 截止日期: | 2015-06-26 15:14:22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中央音乐学院 | |||
联系邮件: | ymingying@ccom.edu.cn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企业竞价时须上传联想售后服务承诺函,中标后须提供原件(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2、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的三年免费保修服务,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3、报价含设备安装和集成费,并明确质量保修时间,合同签订后,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其他安全设备 | 联想一体机 | ThinkCentre M7250z-B210 | 台 | 28 | 原厂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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