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人民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市人民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设备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医疗机构重症救治设备购置资金的意见》(长财社〔2022〕2253号)中的相关意见,结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187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52 号)中的相关精神,长春市人民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设备购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保利财智中心C2栋41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HY-2023-098/1-4

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1

第一标段

人民币407.94万元

吊塔等-20套等

吊塔旋转角度≥340度,且具有良好的限位系统等,详见第八篇《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

2

第二标段

人民币110.00万元

主动脉内球囊反博泵-1套

尺寸小巧,可手推,推动方便,主机重量不大于50Kg,便于运送危重病人等,详见第八篇《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

3

第三标段

人民币379.30万元

全自动连续血滤系统等-3套等

可提供全面治疗方案,满足体外抗凝及临床科研要求等,详见第八篇《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

4

第四标段

人民币375.20万元

无创呼吸机等-4台等

支持显示≥70小时的全部监测参数趋势图、表分析,4400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等,详见第八篇《货物的技术规格与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分批次交付,具体交付数量和交付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吉林省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保利财智中心C2栋412室)。

3.3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不接受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不接受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格式自拟。

(9)特定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

3.4售价:第一、三、四标段:人民币1000元/套,第二标段:人民币500元/套,售出不退,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得兼中,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人各标段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况下,按照标段顺序在前的原则进行选择成交人,通过本次招标每标段选定一名成交人。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6999号AB栋101室2楼开标4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6999号AB栋101室2楼评标4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423*******

采购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联系方式:纪楠、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W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保利财智中心C2栋412室

联系方式:周晗、177*****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晗

电话:177*****968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联系方法

0431-********

采购人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177*****96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保利财智中心C2栋412室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人民医院提升重症能力建设设备购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1272.44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3-01-04 08:3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吉林省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保利财智中心C2栋412室)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详见公告

文件售价(元)

100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1-16 09:0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3-01-16 09:00

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6999号AB栋101室2楼开标4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周晗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177*****96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重症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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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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