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比选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服务期限1年)。

二、报价方式和要求

1.语言:比选申请文件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货币:比选申请文件报价中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

3.限价:结合我区近年来“一住两公”用地供地情况,经询价,拟按土地供应地块面积分类确定支付价格,其中,小于20亩不超过2.00万元,20-50亩不超过3.00万元,50-100亩不超过3.50万元,大于100亩不超过5.00万元,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宗数按实结算,总价不超过28.00万元(包含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送审、评审服务等费用包干)。比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处理。

4.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备工程勘察资质。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2023年1 月3日09:00至2023 年1 月

6日09:0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二)递交地点: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纳溪区政府大院综合楼二楼)。

四、比选时间:2023 年 1 月6日09:30(北京时间)。

五、评比办法和程序

(一)评比办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二)评比程序

1.对被邀请人的资格审查;

2.比选申请文件评审;

3.出具中选通知书。

(三)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评标基准价=1-最高下浮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下浮率)* 10 *100%。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方案

40%

4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依据、规范,(2)项目概述,(3)资料分析,(4)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5)结果和分析等共5个方面。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40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扣 8分,每有一项内容与上述工作需求不符或不完善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分因素

3

综合实力

39%

30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工环专业高级职称得5分,具备水工环中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

2、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工环高级以上职称得5分,中级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

3、每提供1个水工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水工环中级职称得3分,最多可提供3人。本项最多得15分。

4、单位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资质甲级得5分,乙级得3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1)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2)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在本单位任职证明并加盖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9分

1、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2、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3、具备执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

后续服务

11%

11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备案承诺资料评审。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2)申请人承诺书,(3)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资料内容齐全,可得6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与上述工作需求不符或不完善的扣1分,扣完为止。

2.报告成果提交时间保证: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报告,提交初稿时间为30天内,备案通过时间为40日内(需提供承诺函),能满足要求且切实可行得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技术评分因素

六、比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报价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三)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四)岩土勘察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七、比选申请文件要求

(一)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封面须标明“比选申请文件”字样,格式见附件)。

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3.比选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4.服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7.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岩土勘察资格证书。

8.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9.比选申请人关于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0.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二)装订要求

1.比选申请人申请参与比选的,应按照比选公告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2.(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必须采用打印文本(签名、现场报价及手写页码除外)。

3.(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文件每页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4.(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采取胶装方式装订,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5.(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公告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6.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八、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对象和实施范围:泸州市纳溪区范围内:1.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包括工矿企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留白用地等)。“一住两公”地类的确定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为准;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为我区土地供应工作做准备。

(二)项目要求

1.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等相关要求,对泸州市纳溪区内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我区土地供应工作前置条件提供服务。

2.工作依据。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 年 1 月起执行);

(5)《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

(7)《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

3.工作内容及范围。

(1)泸州市纳溪区范围内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包括工矿企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留白用地等)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事项。

(2)泸州市纳溪区范围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事项。

(3)其他有需要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事项。

4.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土壤污染初步调查程序和调查报告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须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环境主管部门(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5.服务时限要求。委派的调查机构应在接受委派通知起2小时内进行响应,20个日历天内提供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初稿,30个日历天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编制、送审、备案登记服务。

6.服务内容:泸州市纳溪区范围内采购人要求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地块调查工作。

7.服务期限:1年。

8.服务地点:由业主指定。

9.选择服务单位家数:本次选择1家机构开展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

10.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时响应或未按时提交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连续三次未按时响应或未按时提交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实际宗数,按季度结算,若支付金额达到总限价的70%,剩余价款在合同到期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验收方式

验收标准以比选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泸市财采(2014)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地 址:纳溪区政府大院内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0*****159

附件:比选文件.doc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3年 1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污染状况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