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瞿冯村(瞿家)水面对外发包第二批招标公告

千垛镇瞿冯村(瞿家)水面对外发包第二批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D********-1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瞿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瞿冯村(瞿家)水面对外发包第二批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2个标段。

标段1:1、原邵正华,面积120亩,标底价为60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9000元。

标段2:2、原瞿孝海,面积约68.3亩,标底价为60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5100元。

标段3:3、原曹学仁,面积约68亩,标底价为60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5100元。

标段4:4、原瞿殿满,面积约63亩,标底价为60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4700元。

标段5:5、原瞿殿满,面积约60亩,标底价为60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元。投标保证金4500元。

标段6:6、原瞿殿元,面积约40亩,标底价为50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0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2500元。

标段7:7、瞿殿宝,面积约33.7亩,标底价为50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2100元。

标段8:8、原曹志华,面积约29.8亩,标底价为50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1800元。

标段9:9、原曹学仁,面积约25.9亩,标底价为50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1600元。

标段10:10、原刘荣玉,面积约16.2亩,标底价为45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910元。

标段11:11、原沙巧华,面积约15.9亩,标底价45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890元。

标段12:12、原瞿殿满,面积约9亩,标底价为450元/年/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总标底价*****元,发包年限5年,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同时投标方缴纳让塘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5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1月3日14时30分-2023年1月9日15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3年1月9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让塘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标段1-6:2023年1月10日09时30分;标段7-12:2023年1月11日09时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邵恒山,联系电话:136*****355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让塘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千垛镇便民服务中心,账号:321*****410*****111878),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让塘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让塘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价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和中标方各负担一半。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联系电话:153*****958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3年1月3日

养殖承包合同

发包方:千垛镇瞿冯村(瞿家)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有利资源,发展养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经村两委会研究,提交党员及议事代表会议通过,决定将本村一处鱼塘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经招标由乙方承包,从事养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及范围

甲方将本村河西鱼塘面积约亩发包给乙方养殖。

二、合同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期约为五年,自2023年月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交纳方式

5年承包期乙方共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元(¥:元),于订立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同时缴纳固定资产自行处理保证金 元。

四、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后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承包期内,本合同所涉及承包的面积,应负担的水产水费、水产增殖资源保护费以及相关规费等,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服从双禁管理,塘圩上的农作物秸秆不得露天焚烧,不得抛入水体。如不按双禁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合同自行终止。并按双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严禁植树。严禁使用国家违禁药品。如使用造成危害,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损失自负,与甲方无涉,甲方既不退还乙方当年的承包金,也不延长乙方的承包期。

6、乙方在承包期内,如甲方搞农田基本建设,新建路桥闸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不作任何赔偿。如浚深生产河,所扒泥土,应放在河道两边圩梗及岸上,造成乙方塘圩上的作物受损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塘圩上的泥土,乙方不得推向河里,所扒土方自行整平。

7、乙方承包后,一般矛盾纠纷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甲方协助依法解决。

8、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新增鱼塘棚舍,否则损失自负。承包期内不得擅自转让、转包,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转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转让、转包的行为无效。

9、乙方承包期满后,无条件将鱼塘让出交给甲方。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如塘圩上的舍子、船、网、水泵、塘内的水产品、塘圩上的树木农作物等)。如不按期处理完毕。甲方视乙方为自动放弃。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影响下一轮承包,否则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没收保证金。

10、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需征用该水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征用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退还相应的承包金不作其它补偿。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是以总承包款的20%计算。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千垛镇瞿冯村(瞿家)民委员会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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