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商业综合体装修设计项目

新城商业综合体装修设计项目

新城商业综合体装修设计项目

2023-01-03

新城商业综合体装修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城商业综合体装修设计项目

(二)计划编号:新城商业综合体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万元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采购需求:目前新城商业综合体已竣工,如皋市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规划,拟在新城商业综合体打造县域学前教育及少年宫样板,助力如皋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拟采购设计服务对新城商业综合体进行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所有设计工作必须在中标后15天内完成。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称,提供相应资格职称证书。

4. 未被“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 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0103日至20230116日,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企采购”模块中将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0116日上午09时整(北京时间)。

提醒: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磋商地点: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联系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磋商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磋商方式,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1)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幢

联系方式:051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189*****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女士

联系方式:0513-********

4.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13-********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业综合体 装修设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