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食堂装修及办公大楼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食堂装修及办公大楼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编号: PA2015— 121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磐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食堂装修及办公大楼维修工程)已由浙国税函[2014]16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省磐安县国家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工程位于磐安县安文镇,总建筑面积5874.44㎡。工程建设预算总投资约116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提交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原件核对):1、企业简介、介绍信、法人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A类证书;3、拟派本单位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上岗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C类证书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派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无安全、无质量事故证明。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申请报名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5年 7 月 2 日上午 8 时至11 时 30 分,下午2 时30 分至5时整(北京时间),在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街2号五楼)报名。
5.2报名企业须提供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企业诚信手册。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可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8.本工程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磐安县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磐安县安文镇 地 址: 安文镇文溪中路12号
邮 编: 322300 邮 编:322300
联系人: 胡校正 联系人:徐晓燕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磐安县国家税务局
金华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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