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韦达精密电子(南通)有限公司年产8.2亿件高精密电子零组件及相关配套产品项目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韦达精密电子(南通)有限公司年产8.2亿件高精密电子零组件及相关配套产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日我局拟对韦达精密电子(南通)有限公司年产8.2亿件高精密电子零组件及相关配套产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真:0513-********

通讯地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政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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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达精密电子(南通)有限公司年产8.2亿件高精密电子零组件及相关配套产品项目

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鄱阳湖路东,通六河北侧

韦达精密电子(南通)有限公司

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0万元,项目新建厂房、仓库、配电房及辅助用房等设施,外购钛材、高性能铜合金、铝合金、不锈钢等主要原辅材料,采用冲压、蚀刻、金属表面处理、组装等主要工艺流程,添置DES线、显影线、清洗线、金属表面处理线、贴合设备、冲压设备、光刻机、模切机、CNC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8.2亿件高精密电子零组件及相关配套产品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喷淋塔含氰废水、喷淋塔含氟废水、纯水制备尾水、蚀刻线工艺废水、电镀线工艺废水等,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控制管理要求,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和表2中相关标准,其中总锡、溶解性总固体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1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入管要求后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和控制管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报告表》要求,氰化氢、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表5标准。氰化氢、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相关标准。其他废气排放执行环评中所列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边界不得产生异味。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明确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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