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宁乡县楚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2招标人地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
2.招标条件
宁乡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5]4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楚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3.工程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名称:宁乡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
3.2工程地点:宁乡县污水处理厂内
3.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技改工程规模为5.0×104m3/d,主要建设内容为:1)对预处理进行改造,改回转式细格栅为网板式格栅,提高预处理对漂悬浮物的拦截效果;2)新建事故池,暂存进水COD、TN等指标超过设计值20%时的高浓度废水;3)增加水解酸化池,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4)改氧化沟为生物倍增池,提高生化池的脱氮效果;5)增加中间提升泵;6)污泥脱水间新增一台套同类型的污泥脱水设备,解决污泥处置能力不够的问题;7)加药间新增一套磁源(甲醇)投加设备;8)新增鼓风机房;9)其它配套专业的相关改造
3.4投资额度:约4426万元。
3.5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范围: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及其它项目的招标代理,具体内容在合同中明确。
3.6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宁乡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的代理机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就职于本单位,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招标专职人员证书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比选且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5年 6 月23 日9:00至2015年6 月25 日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宁乡县楚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报名。报名时须由本单位法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的专职人员或招标师)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招标专职人员证原件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亲自到场。上述资料查验后,上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备存。
5.2比选文件获取:由宁乡县楚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比选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宁乡县楚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 月30 日 15:00 (北京时间),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投标人须派本单位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拟投入本批项目主要人员的相关资料原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社会保险等)亲自到场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行政监督
7.1本次招标工程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比选人(项目法人):宁乡县楚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人:何胜军
电话:****-****************—87830
传真:0731—********
电子邮件:********4@qq.com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名称 | 内容规定 |
1 | 比选人 | 比选人:宁乡县楚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 联系人:欧女士 电话:0731—******** 传真:0731—******** |
2 | 项目名称 | 宁乡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 |
3 | 资金来源 | 自筹 |
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5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及其它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内容在合同中明确。 |
6 | 招标代理计划实施时间 | 2015年 7 月~2015年 8 月 |
7 |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宁乡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的代理机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就职于本单位,须同时具有有效的招标专职人员证书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 |
8 | 比选文件领取 | 在2015年 6 月 23 日至2015年 6 月 25 日在招标人处领取比选文件 |
9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15年 6 月29 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10 | 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 2015年 6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
11 | 递交比选申请地点(即开标地点) |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
12 | 申请文件份数 | 三份(一正二副),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
13 | 费用承担 |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的费用自理 |
14 | 比选委员会的组建 | 比选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宁乡县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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