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部)】关于报送2023年度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部)】关于报送2023年度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加大人才培育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职工职业发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学历、学位培训计划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培训计划项目

(一)攻读定向、非定向博士;

(二)攻读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

二、进修培训计划制定要求

(一)结合实际制定——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根据我校教职工培养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专业建设、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实际需要,认真研究并制定本单位2023年度教职工学历、学位培训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平稳运行。

(二)按照规定执行——学历学位培训申报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进修培训规定执行,不按要求报考及未列入计划之内的考取人员,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提供政策及经费支持。

(三)规范进修人数——各二级学院、各单位申报国内外学历、学位进修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员总数的10%;专职辅导员、党政教辅人员原则上以在职在岗形式进修培训。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培训计划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提交给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及教职工培训需求,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并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后提出初步意见。

(三)职能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处(部)汇总各单位报送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四)学校审定——人力资源处(部)将初审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公布名单——学校印发文件,公布培修培训计划名单。

四、时间安排

(一)2023年1月12日前,各单位收集和审核申报材料并完成公示。职能教辅部门由大部制改革优化前的部门组织申报。

(二)2023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6:00点前,各单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的教职工个人申报材料、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Email:********@qq.com。

(三)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前人力资源处(部)汇总审核各单位的进修培训计划。

(四)2023年2月19日前各单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教职工个人申报材料、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知善楼821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学历、学位培训计划当年有效。未列入当年学历、学位培训计划的教职工不能安排外出进修,且事后不再受理相关申请,2022年纳入学历、学位培训计划但未实施的需重新申报。学历、学位培训计划审批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列入年度学历、学位培训计划的教职工,须在取得录取通知书7日内自行到人力资源处(部)备案并按规定签订进修培训协议,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进修。未签订进修培训协议外出进修培训的,学校原则上不予以政策及经费支持,且需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三)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需在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部)刘昊灏老师,联系电话:186*****445

附件:

1.桂林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培训计划申请表

2.桂林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1月4日

标签: 进修培训 教职工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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