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句永恒会咨(2022)第39号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 ??财政评价组□

项目实施单位:句容市茅山镇人民政府

评价部门:句容市财政局

评价实施机构:句容永恒嘉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 ?录

一、项目情况1

(一)项目概况1

1、项目背景1

2、项目主要内容3

3、项目实施情况3

4、项目资金投入情况4

5、项目资金使用情况5

(二)绩效目标5

1、项目总目标6

2、项目具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6

二、项目评价情况6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6

1、评价目的6

2、评价对象7

3、评价范围7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7

1、评价原则7

2、评价指标设计8

3、评定方法及等级设定8

4、评价工作情况8

5、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9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10

四、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11

(一)项目决策11

(二)项目过程13

(三)项目产出18

(四)项目效益22

五、项目绩效问题25

六、项目改进建议25

七、附件26


句容永恒嘉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JURONG ??YONGHEG ??JIA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句永恒会咨(2022)第号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0号)和句容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句容市2022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任务的通知》(句财绩〔2022〕3号)等有关要求,句容永恒嘉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句容市财政局委托,对句容市茅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句容市地处长江流域,境内水网交错,河道纵横。随着近年来治水工作的不断推进,河道水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而在推进城市污水治理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水环境恶化问题背后隐藏着的是污水系统的短板和低效,因此在推进河道治理的基础上,句容市逐步加大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作,通过提高污水系统效能,提升治水的成果。同时,为了巩固现有地表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对现有地表水资源的进一步保护也提上了日程。2017 年 11 月,江苏省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20 年,镇江市印发《镇江市 2020 年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2020 年 6 月,句容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句容市 2020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就包括打好太湖攻坚战,全面完成六大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为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落实《镇江市 2020 年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提标改造势在必行。

根据句容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H3H4排口污水整治及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部工程的会议纪要》(〔2021〕第15号)和句容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句行审投资〔2021〕51号)文件规定,句容市茅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该项目,通过配套建设湿地项目,在茅山污水处理厂开展尾水净化工程,该项目直接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库。

该项目尾水提升措施采用的是近自然的处理工艺,在污水处理厂西北侧新建表面流湿地,在达到尾水提升的主要目标的同时,能改善项目范围内生态环境。

2、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句容市茅山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表面流湿地3000㎡、新建中水回用系统1套,包括1座中水回用泵站和452m中水回用管道、新建溢流管道10m和泄洪管道20m、新建污水管限流装置1套、河道清淤*****m3、水塘修复1106㎡等。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处理规模2000m3/d,本工程为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属于配套工程,建设规模同污水处理厂一致,建设规模为2000m3/d。

本项目先通过表面流湿地对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进行初步处理,处理后的水一部分提升至上游外河塘,中水回用,提高外河塘的水体流动性,改善外河塘的水体水质;同时流往下游生态景观塘,对湿地出水进一步净化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过湿地处理后,出水水质进一步改善。

3、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句容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初步设计的批复》(句行审投资〔2021〕66 号)文件规定,由句容市茅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

句容市茅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通过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由江苏润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江苏虹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监理,江苏中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担任项目勘察,江苏满江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根据句容市茅山镇人民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1年 11 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1年 12 月 31日。

项目实施过程中,句容市茅山镇人民政府制定《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管理。该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完工,项目竣工后,2022年7月20日由茅山镇人民政府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截止绩效评价日,项目尚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4、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句容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初步设计的批复》(句行审投资〔2021〕6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为茅山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305.3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246.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4.61万元,不可预见费用14.54万元。资金来源为茅山镇人民政府自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已通过句容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查。根据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报告》(高智建审句分〔2021〕第018号),该项目预算审定金额为241.06万元。该项目建设资金由茅山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进行财务核算,建设资金列入茅山镇政府财政预算。

5、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预算总额241.06万元,按照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包括大型土石方26.45万元,人工湿地及构筑物156.12万元,湿地植物12.72万元,管道工程45.76万元。

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41.06万元,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工程中标价209.48万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应支付合同价款的 65%,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75%,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剩余款项。据茅山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账面反映,2022年1月28日,拨付给施工单位江苏润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0万元,约占合同价款的30%。由于施工单位尚未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尚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截止2022年10月,尚未拨付剩余工程款。

(二)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收集茅山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尾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国家一级 A 标准),然后将尾水经过人工湿地工艺进行深度处理,进一步降低尾水中 COD、氨氮、磷等主要污染物,使最终出水的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准IV 类水标准,排入前凌河,最终进太湖。

2、具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根据作为招标书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建设内容,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具体绩效目标为:

具体目标

产出数量目标

新建表面流湿地3000㎡。

新建中水回用系统1套(包括1座中水回用泵站和452m中水回用管道)。

新建溢流管道10m、泄洪管道20m。

新建污水管限流装置1套。

河塘清淤*****m3、水塘生态修复1106㎡。

产出质量目标

项目通过四方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出水水质达标,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准IV类水标准。

产出时效目标

规定工期1个月,2021年11月30日开工。

产出效益目标

提升农村景观环境,尾水出水水质提升,改善村民生活环境。

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预期。

根据建设计划,上述目标要求在年度内完成。

二、项目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1、评价目的

为客观评价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句容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句容市2022年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任务的通知》(句财绩〔2022〕3号)及其他相关要求,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制定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公正、客观地对项目进行综合性评价,反映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3、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包括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本次绩效评价重点关注:

(1)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立项要求,监理单位工作是否规范,验收程序是否规范,质量验收是否合格,工程结算、决算手续是否齐全等。

(2)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管理包括现场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通过对项目的了解,分析项目成本、产出时效与目标差异、项目预算与项目进度是否匹配等。

(3)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及周边居民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

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依据绩效评价准则,秉承科学规范、公正公开与绩效相关等原则,开展评价活动。

2、评价指标设计

绩效评价指标直接影响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性。设计和选择评价指标时,基于外部独立评价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在对项目资料进行充分了解、分析的基础上,遵循“相关性、经济性、可比性、重要性及系统性”的原则,指标设置和评分标准力求可行性、客观性、科学性与简明性。

3、评价方法及等级设定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实施单位的资料提供,辅以评价工作小组实地调查、查阅问卷、听取汇报、查阅项目管理及财务会计资料等方式收集信息,采用比较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调研法等进行评分,采用以定量考核为基础,以定性分析为辅,实行定量打分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此汇总形成绩效评价综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等四个评价等级,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评级表

评价等级

参考分值S

S ≥ 90

90 > S ≥ 80

80 > S ≥ 60

S < 60

4、评价工作情况

按照评价工作流程,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价报告撰写阶段三个步骤,具体实施如下:

(1)准备阶段(2022年7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评价组名单见附件2),明确评价内容、双方责任等事项;拟定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实施阶段(2022年8-9月):①下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②收集整理资料,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提供给绩效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到项目相关单位,了解项目相关内容,查看财务明细账和会计凭证,了解资金到账、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③评价工作组勘验检查项目现场,查看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的完工现状,听取项目实施单位情况汇报,查阅、核实有关数据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实施分析评价。

(3)评价报告撰写阶段(2022年9-10月):评价工作组根据检查核实情况,对项目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评定项目的绩效等级,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与被评价单位充分沟通反馈,征求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后,于10月底前向句容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主管科室正式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5、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对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政策的理解、项目特点的掌握,该项目围绕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以及评分标准、分值和权重。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指标体系设定满分100分,其中:“项目决策”15分,主要体现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情况;“项目过程”30分,主要体现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项目产出”38分,主要体现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及产出成本方面的情况;“项目效益”17分,主要体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等。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对项目决策审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进行了有效的控制。通过项目的实施,收集茅山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尾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国家一级 A 标准),然后将尾水经过人工湿地工艺进行深度处理,进一步降低尾水中 COD、氨氮、磷等主要污染物,使最终出水的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准IV 类水标准。通过湿地的建设,提高了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削减了区域污染物质,能够明显改善湿地周边景观,提高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河道的过水能力,同时也增强了本区域的防洪排涝能力,改善了本区域的水系环境,促进了本区域社会与环境的和谐。但是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尚未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项目整体绩效有待提高。

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绩效分值91.9分,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属于“优”。

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表

项目决策

项目过程

项目产出

项目效益

评价得分

满分

15

30

38

17

100

本项得分

15

24.9

36

16

91.9

四、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一)项目决策得15分(分值为15分)

主要体现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立项得6分(分值为6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分值为3分)。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立符合江苏省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镇江市印发《镇江市 2020 年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句容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句容市 2020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政策的要求,项目通过新建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再处理,同时新建循环系统实现中水回用,在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要求的同时,也能对周边水体进行生态修复,改善区域水环境,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时,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也与国务院提出的“三农问题”及“环境保护”中的水污染防治要求十分吻合,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分值为3分)。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句容市2020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要求,同时符合生态化城市的建设理念正在成为新型城市的建设目标和政策导向,该项目申请设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2021年6月7日句容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H3H4排口污水整治及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部工程的会议纪要》(〔2021〕第15号),由茅山镇负责配套建设湿地项目,在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尾水净化工程,该项目直接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库。茅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句容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10月28日句容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实施该项目。2021年11月4日句容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初步设计的批复》(句行审投资〔2021〕66号),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按照规定程序立项,所提交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可行性研究及审批。申请资金材料均有相应政策依据,具有立项、申报和相应批复等完整手续,立项完整规范。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2、绩效目标得6分(分值为6分)(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为3分)。

项目通过新建表面流湿地、新建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泵站和中水回用管道)、新建溢流管道、泄洪管道、新建污水管限流装置等设施以及实施水塘生态修复、河塘清淤等工程,能够提高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削减区域污染物质,明显改善湿地周边景观,提高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河道的过水能力,加强农村水环境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项目效益效果的分析,绩效目标与预算关联性较高。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为3分)。

项目设定了绩效年度目标和中长期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年度计划数、资金量相符,基本符合绩效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在申请预算时按要求编制《句容市镇两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可细化分解为具体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明细指标,产出类指标和效果类指标可以获得并与绩效相关。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3、资金投入得3分(分值为3分)

(1)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分值为3分)。

项目资金的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及《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年)》(苏环办〔2022〕28号)文件精神编制,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二)项目过程得24.9分(分值为30分)

主要体现资金管理、组织实施。

1、资金管理得11.9分(分值为12分)

(1)资金到位率(分值为4分)。

根据《茅山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2022年部门项目预算编制表》,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40万元,全部来自茅山镇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根据句行审投资〔2021〕58号文,项目概算总投资305.36万元,项目工程中标价为209.48万元,资金来源为茅山镇人民政府自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至绩效评价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正在申请审核阶段。根据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款金额为209.48万元。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5%。截至 2022 年 7 月20日,该项目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尚未完成工程决算审计,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计划拨付资金应为施工工程合同款的65%,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拨付资金)*100%=(140/209.48*65%)*100%=102.82%。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4分。

(2)预算执行率(分值为4分)。

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统计、汇总与分析,截至绩效评价日,茅山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拨付项目各实施单位专项资金支出73.2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0万元,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73.25/140)*100%=52.32%。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扣0.1分,该项得3.9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为2分)。

本项目资金由茅山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按照规定进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评价组对预拨的工程款进行了核查,发现会计核算科目运用准确;附件资料齐全,包括: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付款回单;审批手续严谨:项目经办人潘荣军签字、项目负责人潘飞(建管所)签字、分管领导刘富金(副镇长)、蔡艳(镇长)签字。评价组认为该项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完善,会计核算、财务审批制度健全,资金支出程序规范。通过查阅相关财务资料等,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2分。

(4)财务监控的有效性(分值为2分)。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文件精神,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支出,实施单位按照财务收支制度办理财务收支手续,会计核算规范。该项目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2分。

2、组织实施得13分(分值为18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为3分)。

根据江苏省《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及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茅山镇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了《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核验收、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等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包括施工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管理、施工项目财务管理等制度。项目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执行规范有效。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2)招投标程序合规性(分值为3分)。

评价组查阅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过招投标程序,招投标程序规范、透明、合法、合规,工程材料、物资等均由施工单位落实到位,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茅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项目由江苏润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江苏虹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监理,江苏中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担任项目勘察,江苏满江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把好勘测、设计、招标、施工和检验关,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上,按照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管理。茅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茅山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现场巡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3)合同管理规范性(分值为3分)。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规范操作管理,签订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等相关合同。评价组通过对项目合同资料的检查,发现合同内容合法合规、规范完整,设计、施工、监理均依据合同条款内容开展工作,实际执行内容与合同内容基本一致,未见违规转包、分包情况。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4)监督机制执行有效性(分值为3分)。

根据评价组对该项目工作人员及相关实施单位管理人员的访谈情况,可以了解到实施单位相关人员熟悉并遵循相应的管理制度,基本能按照相应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并进行现场监管。

项目工程监理方为江苏虹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价组通过访谈并抽查了5份工程联系单及项目设计变更表,内容完整,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签字盖章完整。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等监督管理过程中手续完备、程序到位。但监理单位尚未提供监理制度、监理日志、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安全检查记录表等书面资料。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该项得2分。

(5)工程审计及验收规范性(分值为3分)。

该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完工,2022年7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但尚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根据评分标准,扣3分,该项得0分。

(6)项目档案资料齐全性(分值为3分)。

评价组通过对项目档案资料的核查,发现部分项目立项、预算、施工、监理等台账资料尚不完整,部分档案未装订成册。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得2分。

(三)项目产出得36分(分值为38分)主要体现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情况。1、产出数量得20分(分值为20分)

(1)工程全部完工(分值为20分)。

根据《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综合考虑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周边环境现状,确定采用以下方案进行尾水提标改造:本项目先通过表面流湿地对污水厂的尾水进行初步处理,处理后的水一部分提升至上游外河塘,中水回用,提高外河塘的水体流动性,改善外河塘的水体水质;二是流往下游生态景观塘,对湿地出水进一步净化处理。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资料,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①新建表面流湿地。新建表面流湿地池体1座3000㎡,铺设湿地进水管165米。根据《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当处理对象为污水处理厂出水时,设计水量需与污水处理厂出水量相匹配。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处理规模2000m3/d,本工程为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属于配套工程,建设规模同污水处理厂一致,本工程建设规模2000m3/d。本项目主要工艺设计参数参考相关技术规范和其他工程案例,结合本工程的处理要求,经反复论证,最终选择工艺参数如下:设计水利负荷:0.667m3/㎡·d,湿地面积取3000m3。新建表面流湿地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数量,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4分。

②新建中水回用系统。新建1座中水回用泵站和662m中水回用管道。新建湿地与外河塘水体循环系统,中水补充河道,河道溢流水体进入南侧现状污水管道。为外河塘提供水动力,提高河道水体流动性,改善河道水体水质,中水循环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新建中水回用系统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数量,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4分。

③新建溢流管道、泄洪管道。新建溢流管道10m、泄洪管道20m,建设检查井3座、沉泥井1座,项目增设波纹管20m,湿地南侧管道加固砌筑支墩40座,湿地内侧混凝土拦水50.25m3、混凝土护坡131㎡。为了使外河塘在中水补水时溢流的较差水体进入南侧现状污水管道,同时避免雨天泄洪雨水对污水厂的冲击,在外河塘上游新建一流管道,补水时开启,其余时间关闭。新建溢流管道、泄洪管道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数量,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4分。

④新建污水管限流装置。新建污水管限流装置1套,包括新建限流闸门1座,新建闸门井1座。为防止进厂前污水管道溢流口封堵后造成井盖被冲翻破坏,在上游外河塘雨水泄洪段,对污水管道新增限流闸,解决雨天泄洪雨水对污水管网系统的冲击破坏。新建污水管限流装置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数量,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4分。

⑤河道清淤、水塘生态修复。河道清淤*****m3、水塘生态区修复栽种挺水植物1106㎡,栽种鸢尾1082㎡、美人蕉1840㎡、再力花600㎡,外河塘栽种栽种漂浮生物60㎡,湿地三侧走道铺种草皮800㎡。根据湿地建设用地现状,对水塘淤积部分先进行清淤,一是满足后续湿地施工建设的场地需要,二是满足湿地建设后上游区域的泄洪。对湿地东侧水塘进行生态修复,降低现状运行水位,栽种挺水植物,作为表面流湿地后续的生态修复区,强化湿地尾水的处理效果,改善周边的景观。河道清淤、水塘生态修复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数量,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4分。

以上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均已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数量。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20分。

2、产出质量得10分(分值为10分)

(1)工程验收合格率(分值为5分)。

根据2022年7月20日《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湿地工程本体基本功能达到标准,具备验收条件,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了工程验收,并签署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意见为:项目已全部完工,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感官质量较好;同意验收合格。各分部、分项、检验批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资料齐全,观感较好,验收合格率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5分。

(2)出水水质达标率(分值为5分)

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后,经格栅及沉砂池去除大颗粒,途径三槽式氧化沟曝气进行活性污泥处理,再经混凝沉淀池混凝沉淀,最后经紫外杀菌消毒。出厂水流入前凌河,再向东北方向汇入洛阳河,最终进太湖。现阶段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按照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的污水一级 A 排放标准执行。污水处理厂尾水经过人工湿地工艺进行深度处理,进一步降低尾水中 COD、氨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最终出水的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准 IV 类水标准。

根据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2年9月6日、9月28日进行的两次水质样品检测,检测数据报告单中出水水质检测指标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PH,指标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出水水质达标率率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5分。

3、产出时效得4分(分值为4分)

本建设项目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工期为1个月,同时根据施工合同规定,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反映,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周期1个月,工程按期完工。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4分。

4、产出成本得2分(分值为4分)。

评价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反映出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41.06万元,工程中标合同价为 209.48元,合同金额未超过项目预算价格。

截至2022年10月,本项目尚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竣工结算总价为265.55万元,由于项目尚未送审,无法确定最终审定数据是否低于招标控制价241.06万元。根据评分标准,综合考虑,扣2分,该项得2分。

(四)项目效益得16分(分值为17分)

主要体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满意度情况。

1、生态效益得6分(分值为6分)。(1)有利于提升农村景观环境(分值为3分)。

本项目尾水提升措施采用人工湿地结合景观塘这种近自然的处理工艺,在污水处理厂西北侧新建表面流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合理、有效的提标改造处理;同时贯彻水资源循环利用,因地制宜,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择中水回用工艺,提高区域水质、改善农村景观环境,在达到尾水提升的主要目标的同时,能改善项目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湿地面积3000㎡,通过湿地植物的合理搭配,可以大大改善项目建设地的景观效果。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2)有利于水质提升和湿地周边景观改善(分值为3分)。

水是城市的命脉,是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本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周边村镇生态环境,确保河流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央提出的湖泊水环境保护要贯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指导方针,本项目于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北侧水塘处新建表面流人工湿地,消纳尾水中 COD、氨氮、TP等污染物,提升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水质,通过对自然环境的改善恢复河道的自净功能,提高纳污去污能力。同时,本项目的实施还可以明显改善湿地周边景观,有利于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评价组于2022年10月24日,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对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进行了实地勘察,对新建表面流湿地、新建中水回用系统、新建泄洪管道、河塘清淤、水塘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现场观察,未发现所建内容有明显损坏或者设施设备功能不能正常工作的现象。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2、社会效益得6分(分值为6分)。

(1)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分值为3分)。

本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能挖掘区域土地资源潜力,建设期仅需求建筑原料、电力、水资源及部分土方来源,因此项目建设不仅不会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质量,反而由于引水活水等工程措施能提高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河道的过水能力,改善村镇水系环境,为周边群众新增休闲活动的去处,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可提高项目所在地村民生活环境。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2)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分值为3分)。

良好的水源对农作物的健康生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证河道良好的水质是提升农作物质量的关键。本项目通过新建循环系统能够对范围内的河道进行引水活水,恢复水动力,提升水环境;同时栽种鸢尾、美人蕉、再力花等多种水生植物,通过高度及颜色搭配,改善人工湿地区域景观效果,有利于城盖村总体景观环境的提升,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3分。

3、可持续影响得2分(分值为2分)。

根据《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加强日常湿地核心功能运行管护工作,明确管护内容,特别是出水水质净化提升,确保能够持续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准IV类水标准。

评价组经过调研和相关人员访谈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实施后,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后续的运行管护工作,确保出水水质持续达标。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2分。

4、服务对象满意度得2分(分值为3分)

评价组通过实地调研,现场随机访谈了茅山镇城盖村村镇居民60名。根据抽查访谈的结果,接受访谈的60户中很满意的为11户,满意的21户,基本满意的23户,不满意的5户,满意率为91%。村镇居民对于周边生态环境的改善较为满意,未出现因生态环境问题而上访、投诉或者群体事件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扣1分,该项得2分。

五、项目绩效问题

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竣工决算审计未开展。截止绩效评价日,施工单位送审资料尚未齐全,本项目尚未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2、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合同价款65%的资金。目前工程款支付进度为30%,余款未落实到位。

3、档案管理制度需健全和完善。部分项目台账资料尚不完善,项目的建设立项、预算、施工、监理等资料收集不完整,部分档案未装订成册。

六、项目改进建议

为了加强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管理工作,结合已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应在编制竣工决算后及时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建议建设单位抓紧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制作、整理相关项目建设施工材料,提请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以实现项目成本的合理控制。

2、抓紧落实资金来源,及时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

3、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项目完工后及时归档、分类立卷、装订成册,便于后期绩效审核和资金监管。

七、附件

附件1: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 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3 2021年度茅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调查问卷

句容永恒嘉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资金 人工湿地 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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