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类】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类】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面向全省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和退伍军人等开展不少于12天(或≥96学时)的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各100人,合计300人,引导农民在农村创业就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和社会化服务等内容,采取“课堂教学、线上学习、实习实训、跟踪服务”分段式培训方式,线上学习28学时,现场跟踪服务2次及以上,可折算为1天(或8学时)的培训学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实施本项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要符合项目实施的政治性要求。农业农村部明确将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每年对省级政府的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我省每年将整省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列为全省民生实事任务,明确其为省政府的法定职责。确保公益性方向和政治性属性是最基础、最重要的首位实施要求,由专门的涉农院校和农技机构实施培育项目有利于确保实现全程可监管、质量可把控、目标可落实,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重要关切。二是切合中央和省的政策支持导向。2021年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支持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高素质农民等本土人才培养。农业农村部在每年度实施意见中多次要求要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优选历年来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2021年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创新培养培训渠道与方式,打造人才短期培训轮训和长期培育培养阵地。三是适应培育实施的高标准要求。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对学员遴选、课程设计、师资选配、教学安排、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训后跟踪服务、示范推广培育成果等环节也提出了一系列高标准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要求。本项目分包1提供培训服务的主体,应具备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所需的专业学科建设、专家团队配备、技术服务水平和项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或相应经历,熟悉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训特点和需求,通过健全专业团队、强化政校地协作、贴近学员实际、遵循规程运行,圆满完成本项目的各项绩效目标,有效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受到学员与地方的欢迎与好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3个单位

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66******P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1月04日至2023年01月11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崔艳梅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

联系电话:150*****920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丁伯文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25-********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臻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5-********

六、附件(见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训包1-3.pdf

单一来源公示-2022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训包1-3.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民培育 创新创业 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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