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3-686021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3-686021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

(三)预算金额:19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1服务描述: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楼(保安)物业管理服务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3.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供应商为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供保安服务。具体要求如下:1.区城管局根据岗位需求,配备保安员3名。聘用人员年龄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身体健康,有正规的健康证明。保安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需持有经培训考核的上岗证,相貌端庄,反应灵活,具有一定的处置能力。2.供应商提供保安服务内容包括:(1)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江门本地“五险一金”,承担保安员所发生的费用含工资福利、加班费、保险费、保安设备、工作服、管理费、税费、合同到期补偿费等,为保安配备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和常规使用物品。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医疗费、抚恤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我局不负责任何费用的支出。(2)应依托行业标准,根据我局的安全管理要求,提供24小时的安保服务,制订切实可行的保安服务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与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配合,每年至少举办2次安全演练。如发生应急情况(如人身伤害、火灾等),应在10分钟内派遣至少20人组成的应急队伍到我局参与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3)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提高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保安员要做好办公大楼的门卫管理、消防设备管理、车场管理、人员和物资的进出管理以及重要场所设施的守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办公大楼的治安秩序和财产安全。如发现保安人员存在不称职行为,经教育无效,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保安员。(4)供应商派遣的具体保安人员应经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书面同意确认。三、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场所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元,供应商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超过预算作无效报价处理。五、服务时间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从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六、验收(一)验收程序。1.验收时间:每月验收一次。(二)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三)验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列出有关行业标准的文件名称和文件号。(四)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1.没有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的情况属于验收不合格。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无条件进行整改, 不达到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七、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供应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开具服务费发票给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该局自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给供应商。八、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九、解决争议方式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1月04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从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个月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生 0750-*******

采购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01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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