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30,000.00
最高限价(元):53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沈河区政府核心机房投入使用于2008年,从正式运行以来,经过各有关部门的配合,现有各系统平台、数据库、网络安全已日趋完善,对促进沈河区信息化发展和规范化管理作用显著,对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约成本起到了关键作用,得到了沈阳市领导及沈河区领导的充分肯定与评价。
主要实现的功能
核心机房,目前主要功能包括:沈河区广域网、数字化城管、民生诉求、人口房屋数据管理系统、警务通、沈河区网站、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即时通讯系统、智慧社区等,支撑整个沈河区的大部分主要应用。
主要设备使用情况
目前机房主要设备,大部分采购于2009年,都已经过了保修期,近几年,经常发生各类故障,主要有:存储硬盘、风扇故障,交换机电源、模块故障,精密空调故障,服务器内存、硬盘、Raid卡故障、操作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备份系统故障等问题不时出现。
采购人对服务提出的详细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
★服务的基本要求 | ★1. 要求机房驻场人员5人,外场线路及硬件连接设备维护人员5人,包含一名项目经理,所有人员专项工作。要求每天必须有人在岗。甲方要求更换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工作时间7*24(周一至周五,早8:30至17:00),要求每日安排24小时值班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驻场服务人员需每日签到填写工单同巡检报告一同提交 ★2.提供响应备品备件库,供应商中标后7日内按照备品备件清单购买备品备件,并放置在大数据中心机房内由大数据中心统一管理 ★3.7*24全天现场技术支持 ★4.巡检服务 ★5.备件更换服务 ★6.日常故障处理服务 ★7.设备维护技术档案管理 ★8.文档交付服务 |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 1、服务定义 1.1故障处理 保障因设备故障导致大数据中心系统瘫痪,造成业务系统功能丧失,驻场人员接到告警后立即响应,重大故障:立即响应,1小时解决,一般故障立即响应,2小时解决, 1.2备品备件定义:见备品备件清单 提供应急响应备品备件库,供应商中标后7日内需按照如下清单购买备品备件,并放置在大数据中心机房内统一管理。 2、服务范围、内容、时间及方式 2.1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包括: ★1、机房内硬件设备的维保,运维内容清单。 ★2、操作系统、虚拟化、集群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理。 ★3、数据库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 ★4、备份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 ★5、机房环境相关软硬件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 ★6、网络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 ★7、安全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 ★8、机房防雷系统升级、维护,故障处理 ★9、机房消防系统升级改造,维护 ★10、配电间线路维护,设备更换,故障处理 ★11、机房网络线路升级、改造、故障处理 ★12、沈河245个委办局、办事处、社区线路及硬件连接设备维护。 2.2服务内容 ★2.2.1 7*24全天现场技术支持 2.2.2 关键时间点支持服务:在重大任务期间(如:重要节假日),按甲方要求增加工程师驻场保障。 2.2.3 巡检服务; 每日对机房业务巡检、每周对机房硬件巡检、每月对机房基础环境巡检,巡检服务内容涵盖业务运行状态,设备运行物理状态、电源稳定性、线路检查、系统性能检查、数据库运行状态检查,并形成巡检报告。 2.2.4 备件更换服务; 在服务期间,若维保服务设备发生硬件故障,将更换完好配件或整机,投标公司在沈阳市范围内必须有备件库,备件必须覆盖本项目所有设备(详见备品备件购买清单),并可随时接受用户参观审查; 2.2.5 系统性能诊断及优化服务; 针对大数据中心系统每季度提供一次系统性能诊断及优化调整,服务内容:针对日常检测数据分析,对系统硬件、网络安全、应用系统、数据库性能、机房环境等进行综合性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参数调整计划,计划审批通过后实施,最终确认实施效果。 2.2.6 日常故障处理服务 在服务期间,对网络、服务器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故障予以排除解决,对不能立即进行解决的或需要暂停网络运行的在2小时内拿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予以解决。 |
★技术文件 、 资料的要求 | 在服务过程或结束时,提交相应服务记录和过程文档。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每次服务事件单。 2、每月巡检报告。 3、年度巡检总结报告 4、重大事件说明报告 |
★其它 | 在维护期间,为沈河大数据中心系统管理员传授日常维护经验,并针对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不定期的现场培训,使用户在实际的环境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与理论水平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年,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1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巷,4号楼1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
********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
********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巷4号楼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