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选择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单位的公告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选择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单位的公告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选择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民众保护空气质量的意识。现公开选择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制作5块“已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警示牌;
规格及要求:2.4m×1.2m,杆长1.8m,主体钢架国标7.5cmX250cmX2mm镀锌角钢焊接,焊接部位不锈钢处理;基座深挂40cmX40cm 钢筋十字;主板贴工程级反光膜,包边处理,主要材质均为304不锈钢;包括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运输安装等工作。(安装地点:进入那大城区交通要道五个路口)
(二)印制《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海报1000份;
参数及规格:正度对开530mmX780mm,不干胶。
(三)印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份;
参数及规格:A4,80克双胶纸,双面彩色。
(四)制作(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横幅180条(含安装)。
参数及规格:700cm×70cm。
二、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或单位机构代码证;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报价函(具体列出明细费用)。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6日上午12:00止;
(二)地址:儋州市华盛路7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三楼305室;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文件邮寄方式;
(四)联系电话:0898-********。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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