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029

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2023年01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45,000吨

3. 交货地点:北方港

4. 交货日期:2023-01-06 至 2023-01-31

5. 运输方式:水陆联运

6. 交货价格:平仓价

7. 数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8. 质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9.货款结算方式:1.煤炭装船并抵达交货港后,买卖双方在品质与质量方面不存在争议,双方核对结算量及金额,卖方按照双方确认数量及金额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实行一票结算。2.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3.付款方式:现汇。。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3-01-05 10:37:39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500

<4,300

收到基全硫St,ar

%

<0.5

≥0.8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30

收到基灰分Aar

%

≤16

全水分(Mt)

%

<26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50

灰熔点(ST)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煤炭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收货人:【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期限:【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31】日。
3.煤种、交货地点及数量如下:
本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内的供货总数量为【4.5】万吨±【10】%,具体供货品种及供货数量以下表列示的合同数量为准。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数量供货,确保实际供货数量达到约定供货数量。
4.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二、交货方式和运输
2.1交货方式为装运港平仓交货,交货时间以卖方出具的货权转移证明时间为准。
2.1.1装运港:北方四港。
2.1.2卖方应将在装运港的备货情况及时、准确地通知买方。
2.1.3卖方负责办理煤炭装船手续,买方负责受载船舶的运输调度、协调港口船舶代理及办理船舶靠泊和受载的相关事宜。
3.2卖方负担煤炭在装运港平仓前发生的正常装船作业费及港建费(均为全额含增值税)因买方装船特别要求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困难作业费、分仓费、配煤费等由买方按港口要求支付,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三、煤炭价格
(一)基准价格
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以买方合同周期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热值作为结算热值进行计价,以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4500kcal/kg(18.82MJ/kg)为基准对应基本煤价执行?X 元/吨(含税价)。
3.1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质量调整价,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结算价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2基本价格:为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的煤炭的基本价格(港口平仓含税价):X元/吨,不含税价格为港口平仓基准价/1.13(均为现汇价格)。
3.3质量调整价依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3.3.1热值增扣条款:
结算热值≥4500kcal/kg时,结算煤价为:A元/(千卡/千克)?吨。(A为投标价格)
4500Kcal/kg>结算热值≥4400kcal/kg时,结算煤价为:A-0.002元/(千卡/千克)?吨。(A为投标价格)
4400Kcal/kg>结算热值≥4300kcal/kg时,结算煤价为:A-0.004元/(千卡/千克)?吨。(A为投标价格)
4300Kcal/kg>结算热值≥4200kcal/kg时,结算煤价为:A-0.004元/(千卡/千克)?吨。(A为投标价格),以此类推。
3.3.2硫份调整价
装船检验硫分St,ar以0.5%为基准,硫分St,ar0.51%-1.0%(含)范围内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0.2元/吨;硫分St,ar超1.01%以上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0.4元/吨。
四、数量核定和质量检验
4.1 煤炭交货数量:以装货港口港航货物交接清单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数量。
4.2 煤炭的质量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检验费由卖方支付)。买卖双方有权派人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备查煤样进行现场签字封存,如任何一方未能到现场监督及签字封存煤样,则视为对该检验机构采制样过程及留存样品认同。检验机构留存的煤样为全水样、分析样,全水样保留期限为三天,分析样保留期限为一周。如买方有需求,卖方可协调检验单位提供一份煤样,买方自行化验。如对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申请后,可将检验机构留存的备查样送至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双方对第三方的复检结果均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检费由买方支付,复检数据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误差内,按原检测结果结算。复检数据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误差外,双方协商解决。为保证化验结果的公平性,船舶离港三天内检验单位留样全水分有效,逾期所有化验指标都按照首次出港化验检验证书中的全水份进行换算,确定复检相应指标值。
4.3 质检费用:由卖方承担。复检费用按4.2条约定执行。
五、结算方式
5.1煤炭装船并抵达交货港后,买卖双方在品质与质量方面不存在争议,双方核对结算量及金额,卖方按照双方确认数量及金额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实行一票结算。
5.2.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5.3.付款方式:现汇。
六、违约责任
6.1受载船舶应在交货期内到达指定装货港口锚地,交货期限内船舶未到,合同自然终止。遇有特殊情况造成船舶逾期,双方另行协商。
6.2因买方逾期支付煤款造成的后果由买方承担,卖方有权停止船舶的报港装船。
6.3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自动解除(卖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要求到期后继续履行的除外),未履行部分不再继续履行。
已履行部分仍适用本合同的质量、价格、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用以解决买、卖双方可能产生的纠纷。
6.4因重大政策调整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6.5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6合同有效期内,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涨价或拒绝执行合同,否则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卖方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供货总数量为基准,合同数量兑现率高于90%以上的,不进行扣款。当合同兑现率低于90%时,买方在卖方履约保证金内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扣款:
扣款金额=(1-合同兑现量/合同量)×******
如因买方调运计划、场地、库存等原因造成出卖方兑现不足,免除出卖方责任,不进行履约扣款。
七、不可抗力事件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疫情、重大地质或自然灾害、铁路或港口影响及重大政策调整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双方毋需对不能正常履约负责。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不能正常履约方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八、保密约定
买、卖双方均应将从对方取得的信息和资料(包括技术文件、合同文件、财务信息和客户资料等)视同为保密信息而保守秘密,除向因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人员进行披露外,不向其他任何人员或单位进行披露。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卖双方均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双方签订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人民币(******.00)贰拾万元整。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30日内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卖方提出退款申请,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如卖方持续合作,当保证金不足******元时,卖方应及时缴纳充足,如卖方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货款质押等)。除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单独约定外,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任何第三方。
10.3 双方均已仔细阅读并了解合同全部条款的具体含义,对本合同条款内容认可并接受。
10.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空白无内容。

品名/煤种发热量(基准热值)全水收到基灰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收到基全硫分灰熔点哈氏可磨系数粒度
Qnet,ar
【(kcal/kg)/(MJ/kg)】
Mt
(%)
Aar
(%)
Var(%)St,arST
(℃)
HGI(mm)
原煤/褐煤≥(4500kcal/kg)/(18.82MJ/kg)≤26≤16≥30≤0.5--≤50
品名/煤种发站到站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月)及数量(万吨)
原煤/烟煤北方四港葫芦岛港北方四港合计123456789101112
4.54.5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耿营

3. 联系电话:178*****966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11*****040******大额支付行号:103*****7111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供应商平仓交货).docx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