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公安局电子围栏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房县公安局电子围栏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房县公安局电子围栏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17:25|发布单位:湖北领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1-17|项目监管地:房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房县公安局电子围栏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领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红塔镇七河村恒信汽车城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LZ-FXZC-*******

2、采购计划备案号:房采计备[2022]XM1134号

3、项目名称:房县公安局电子围栏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7.3(万元)

6、最高限价:47.3(万元)

7、采购需求:

房县公安局电子围栏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主要产品须是公安部十二局列装产品;
(2)供应商所投主要产品需与原有建设的电子围栏管理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无缝对接承诺函;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4)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自拟情况说明);
(5)供应商须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领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红塔镇七河村恒信汽车城7楼)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1月1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领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红塔镇七河村恒信汽车城7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领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红塔镇七河村恒信汽车城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依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和房县财政局、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发[2022]25号)文件要求,①本项目需落实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落实政府采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③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④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根据《房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房县公安局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47号

联系方式: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领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房县红塔镇七河村恒信汽车城7楼

联系方式:0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丽

电话:07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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