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公安局所需警用装备谈判公告
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沁水县公安局所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QSCGHW2015-49 2、项目名称:沁水县公安局所需警用装备 3、谈判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预算:228135元; 二、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谈判时间:2015年7月6日下午15时30分 四、谈判地点:沁水县招投标中心大厅 五、谈判文件领取办法 1、领取时间:2015年6月24日-2015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沁水县政务大厦财政局三楼309室 3、供应商有意领取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体现警用器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沁水县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和一套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证明需向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查询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询事由,即因何事查询。包括查询涉及的具体事项、目的与用途,等等。 2、查询内容,包括申请查询的信息种类、被查询的单位、个人,以及查询信息的年限、时限,等等。 3、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查询事由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二)身份证明: 1、单位查询应提交介绍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查询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查询地址:沁水县人民检察院203室(沁水县新建东街2599号),联系人:潘科长;联系电话:****-******* 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凭证及身份证明(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1、单位:沁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沁水县政务大厦财政局三楼309室 3、项目联系人:田大君 4、联系电话:****-******* 5、公告地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 6、邮编:0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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