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浦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浦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浦城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浦城县公告时间2023年01月04日17: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1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7日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预算金额¥3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599-*******
采购单位浦城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浦城县四贤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余主任 0599-*******
代理机构名称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星0599-*******

项目概况

浦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或邮箱:*********@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PMYPC2023-003

项目名称:浦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1(年)

门卫服务、绿化管理、保洁服务等。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或邮箱:*********@qq.com

方式:现场或通过邮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公安局     

地址:浦城县四贤大道        

联系方式:余主任 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平市闽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联系方式:何星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主任

电 话:  05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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