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河南岸医院X光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关于惠州市河南岸医院X光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惠州市河南岸医院 (项目编号:0612-0741A*******)招标文件现澄清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3合格投标人中“⑵ 所供设备必须具有质量检验报告,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出厂标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修改为“⑵ 所供设备必须具有质量检验报告,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出厂标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如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份,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林刚、钟铭
电话:****-*******
传真:****-*******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0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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