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原材料处置公告

(破产)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原材料处置公告

(破产)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原材料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日 09:36

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破产财产的拍卖公告

2018年5月23日,邻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以下同心门业)破产重整一案[详见附件1:(2018)川1623破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同日指定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详见附件2:(2018)川1623破2-1号决定书];2021年7月3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宣告同心门业破产[详见附件3:(2018)川1623破2-2号民事裁定书]。

2021年9月9日,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称《变价方案》)。

2020年7月8日,管理人委托四川维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机构评估,其中,机器设备的评估市场价值307,950.91 元;原材料的评估市场价值243,823.00元。

管理人现依据《变价方案》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和参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范围

1.机器设备23台(详见附件4:《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清单》)

2.原材料若干(详见附件5:《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原材料清单》)

上述标的均现状交付,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适用的原则和拍卖方式

管理人依据《变价方案》,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拍卖规定》),就以上拍卖标的物进行整体网络拍卖。本公告中未尽事宜首先依据《变价方案》执行,《变价方案》中未明确的参照《拍卖规定》,不能适用《变价方案》和《拍卖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交易习惯、公序良俗。

三、拍卖时间

本次竞价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至2023年1月11日上午9:00。

四、竞买资格

(一)竞买人的基本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竞买人。

(二)参与竞买的相关要求

1.国有(含国有参股)企业竞买的须提交出资人同意参与竞买的书面意见;

2.竞买人的分支机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法人名义竞买;

3.竞买人参与竞拍,原则上由本人亲自进行;

4.竞买人也可以联合竞买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或者联合竞买时,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联合竞买协议,各个主体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经管理人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不得参与竞买的情形

被判处刑罚、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个人、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司法机构组成人员、管理人工作团队成员、管理人聘用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不具有竞买资格,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参与竞买。

(四)竞买优先权人

管理人目前没有获悉就本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信息,若有认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至竞价开始时仍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五、拍卖起拍价及保证金

(一)起拍价和保证金额度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26,294.12元,保证金为起拍价的20%,即25,258.82元;

(二)保证金的缴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司法拍卖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司法拍卖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三)保证金的处理

竞价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司法拍卖网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竞价规则与成交

(一)拍卖保留价

本次拍卖设保留价,拍卖起拍价为保留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从起拍价126,294.12元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2,000.00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三)拍卖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拍卖成交的,由网络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未出现不具备竞买资格情形的,由管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载明前来签署合同的时间地点,买受人须按管理人通知要求签订买卖合同。

七、拍卖成交及价款的交纳

(一)保证金充抵价款

拍卖成交后,京东拍卖将冻结的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充抵价款。

(二)剩余价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交付价款,所交价款需备注款项用途。买受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十五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316 0001 3910 0050 56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建安南路支行

八、税、费负担

(一)交易及相关税费

拍卖时的成交价不含买卖双方就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收和费用。

本次拍卖产生的买卖双方税、费(含有可能存在与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相关的规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二)拍卖费用

拍卖费用由成交后的买受人承担。

九、标的物交付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10日内与管理人办理标的物及相关资料移交手续,买受人自实际交付之日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买受人未在管理人通知期限内内接受标的物移交的,自接收限期届满之日起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

十、拍卖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流拍

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二)成交无效

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他人竞买被举报后查实的,取消竞买资格,已经成交的成交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管理人将根据情况重新组织拍卖,再次拍卖的变价款不足上次价款的差额,由原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补足。

(三)成交后悔拍

1.成交后买受人对竞拍的资产悔拍的,除承担拍卖费用外,管理人对其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重新组织拍卖,再次拍卖的变价款不足上次价款的差额,由悔拍的买受人补足。

(四)客观原因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暂缓、中止或撤销

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管理人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一、特别提醒事项

(一)竞买权限取得注意事项

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开通竞买权限。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而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款项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因保证金未到账而无法获取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款付费等金融业务办理提示

由于金融业务办理误期以至违约不构成免责事由。本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若交易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或多日分多笔支付或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三)联系与送达

竞买人须指定送达地址。竞买人为收取管理人关于本次拍卖的相关文书,及时获得与拍卖相关信息,在拍卖竞价前须向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作为与管理人的指定联系方式,管理人以指定方式通知或送达视为买受人收到。上述地址确认为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查勘拍卖标的现状的相关事项

竞买人可采取多种方式知悉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欲清晰了解拍卖标的,须详读本《公告》关于拍卖标的所在项目概况、范围、瑕疵及权利负担、竞买人的特别义务等相关内容,同时参阅本《公告》相关附件,其他相关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始之日的期间内,每周星期五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为约定查勘现场时间,由破产管理人带领查勘现场,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案件信息查询,星期五以外的其他时间,意向竞买人可自行联系现场人员赵炳秀(联系电话:135*****810)查勘现场。

管理人联系人:程韵蓓,联系电话173*****363181*****837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北路172号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

监督电话:0826-*******(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附件:

1.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8)川1623破2号民事裁定书

2.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8)川1623民破2-1号决定书

3.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8)川1623破2-2号民事裁定书

4.《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清单》

5.《四川同心门业有限公司原材料清单》


所含标的物


标签: 机器设备 原材料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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