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淳丰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淳丰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

当事人:安徽淳丰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M65XG9G

住所(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银杏大道42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明轩

我局收到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书,反映当事人故意取“安徽舜禹”作为公司名称组成部分,与其名称前部及注册商标雷同,意图利用其公司品牌知名度混淆视听,谋取利益。2022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为销售公司,不从事生产活动。当事人于2021年6月取得“安徽舜禹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登记,主要经营水箱、水泵等供水设备,与举报人经营范围重合。2022年1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投诉人安徽舜禹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营范围包括供水设备、消防设备、不锈钢水箱等。该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企业“冲压组合式焊接不锈钢水箱”等多项产品获得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在供水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该企业于2018年在“第11类:供水设备”注册有“ ”商标。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注册名为“安徽舜禹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投诉人安徽舜禹水务有限公司字号相同,主要经营不锈钢水箱、消防泵、生活泵等供水设备,实际经营范围与举报人存在重合。当事人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投诉人公司字号相同,名称高度相似,且经营范围重合,足以使他人认为当事人销售的是投诉人安徽舜禹水务有限公司的产品或者与投诉人安徽舜禹水务有限公司存在联系。经执法人员调查,截至我局检查之日,当事人以“安徽舜禹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实际经营了两笔业务,经营额为*****元。在我局检查之后,当事人积极配合经调查,主动改正,于2022年2月16日主动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淳丰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综上,本案的违法经营额为*****元。

我局于2022年12月22日向安徽淳丰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本局认为,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淳丰供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且本案的违法经营额为*****元,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二节【42】中“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2)违法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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