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商平台化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商平台化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由1号线三期工程、4号线工程、5号线一期工程、6号线一期工程4条线路构成,总长58.5公里,设车站48座,全部为地下站。
电商平台具有普遍性、便捷性、集成性等特点。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运用电商平台进行物资采购已成为现代企业降本增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普遍做法。本项目利用电商平台商品丰富、物流高效、价格透明等优势,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满足质优、价廉、高频的物资采购需求;利用电商平台在轨道交通垂直领域的供应链开发,降低通用工业品等零散物资的采购成本;利用电商平台的竞争机制,规范采购行为,降低廉政风险。
本项目拟引入一家电商平台服务商,投标人须拥有自有的面向社会的电商平台(以下简称“自有电商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要打造专属电商平台(以下简称“专属电商平台”),招标人通过专属电商平台直接下单购买其自营商品。投标人须具有与招标人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接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全国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的物流配送服务和产品售后服务,负责人员培训和网络维护,无条件共享采购数据、审批数据、电商平台履约数据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数据,并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要求。
3.1.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对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持证主体与投标人应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须提供关系说明函)。
3.3.1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电商采购服务业绩。
3.3.2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其他要求
3.5.2投标人在专属电商平台所有展示的商品必须是其自有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品,不得推送其他第三方的商品。
3.5.3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的公司以及隶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
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5日09:00至2023年1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孙巧平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联系人:魏增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