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上海拜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9笔对外债权第六次处置公告

(破)上海拜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9笔对外债权第六次处置公告

(破)上海拜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9笔对外债权第六次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4日 16:25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3月10日以(2022)沪03破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拜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拜琦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2年03月10日以(2022)沪03破8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拜琦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将于2023年1月12日10时至2023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上海拜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上海拜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9笔对外债权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权益。

序号

对外债权单位名称

金额(元)

1

应收账款

281,482.59

2

桶装水押金

80.00

3

上海丰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72,000.00

4

上海禄钧贸易有限公司(王勇三)

800,007.00

5

上海拜琦贸易有限公司

35,000.00

6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800.00

7

李智

1,142,430.00

8

朱静

709,575.26

9

稀客谷富(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96,734.00

合计


3,453,108.85

其中,上海拜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稀客谷福(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业经生效判决确定,具体如下:

债权人

上海拜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拜琦公司”“原告”)

债务人

稀客谷福(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稀客谷福公司”“被告”)

判决书案号

(2016)沪0114民初2519号

判决结果

稀客谷福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拜琦公司支付价款******元及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7日人民币1469.40元计算,不足7日按7日),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4元由稀客谷福公司承担。

执行案号及执行情况

(2016)沪0114执6656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起拍价:13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陆律师,咨询电话:138*****455。有意者可联系管理人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具体状况(可针对各项疑问进行咨询)。

未提前联系管理人了解拍卖标的物情况的,竞买后以管理人未释明法律关系、未说明具体事实情况等为由不接受成交结果的,管理人有权没收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同时要求竞买人支付剩余款项。

三、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7个工作日前向上拍机构或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本上拍机构或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7天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上海拜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700*****000******;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22)沪03破89号;款项性质:债权拍卖尾款”。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者拍卖成交后悔拍的,管理人可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可以直接从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的,原买受人应予补足,拒不补足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诉讼。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移交与过户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7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和办理移交手续。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管理人无法完整地提供标的物对应的相关资料。

标的物的各项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登记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规定或法院限制导致债权主体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无法变更或者债权催收受阻、执行不能等。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其它明确的或不明确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及管理人不作转让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转让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法院及相关中介机构均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不提供任何拍卖标的物涉及的应收债权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

(二)标的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无法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票据等资料,标的物所对应的合同、订单、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缺失,无实际交付的可能性。标的物所对应的债权是否已经开具发票情况不明,拍卖成功后法院、管理人概不负责发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开票义务。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对外债权是否合法有效成立,债权数额是否正确,债务人能否联系上及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债权最终能被有效确认的数额,债权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基础凭证是否齐全等不确定性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真实、准确及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债权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四)债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标的现状请自行了解、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该瑕疵和风险将导致应收债权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B、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C、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或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D、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E、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F、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G、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H、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I、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六)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七)本次拍卖,不组织实地看样,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债权的具体情况、债权对应的债务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产状况、负债情况等,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管理人无法完整地提供标的物对应的相关资料。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九)鉴于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非确定的金额,管理人拟将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至首次拍卖当月或首次拍卖之日。

九、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138*****455,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7楼。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网址: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上海拜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所含标的物


标签: 处置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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