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公安局罚没的一批假冒红牛的饮料罐及外包装(05/0050ab7e02a0b12245558f85297a76b642b8)

彭水县公安局罚没的一批假冒红牛的饮料罐及外包装(05/0050ab7e02a0b12245558f85297a76b642b8)

彭水县公安局罚没的一批假冒红牛的饮料罐及外包装

发布时间:2023-01-05 09:00

彭水县公安局罚没的一批假冒红牛的饮料罐及外包装

标的系彭水县公安局罚没的一批假冒红牛的饮料罐及外包装整体转让(标的明细详见没收财物清单),标的部分存放于彭水县靛水公安大楼旁,部分存放于彭水县民族中学内。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8.******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止。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为彭水县公安局罚没的一批假冒红牛的饮料罐及外包装,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品质、规格型号、合格证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外观、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因部分标的罐内仍残留假冒红牛饮料,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需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罐内假冒饮料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法律责任,并承诺此次受让标的中的假冒红牛饮料禁止再次流入市场销售。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十、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存放地点按现状移交。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转移、运输、罐内假冒饮料处理、现场清洁等,由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次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受让方若需发票,须自行缴纳相关税费,税金按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二、备查资料:《拍卖扣缴物品的价格鉴定》、《没收财物清单》。

报名联系方式:吴锐023-********

交易所地址:彭水县下街商贸园民族路86号-8号2-1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骆老师198*****945


附件下载:
没收财物清单
项目图片

附件下载:
没收财物清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罚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