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2年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溪港区方下店作业区(一期) | 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方下店 | 浙江兰溪港内河港务有限公司 | 本工程设计年吞吐量为250万t,设计年通过能力270万t,共设置500t级泊位7个,其中:多用途泊位5个,通用泊位2个,占用码头岸线394m。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生产辅助建筑等设施 | 无 | 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严格落实各股废水的处理,船舶舱底含油污水、机械冲洗废水处理后,生活污水处理后,纳入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码头平台冲洗废水、集装箱洗箱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防尘喷洒、地面冲洗等用水,不外排。 生态影响:加强对码头到港船只的管理,尽量减少靠泊船舶鸣笛次数;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除尘措施,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禁止使用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尽可能缩短船舶在泊时间,可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固废: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沙委托清运;疏浚淤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用挖泥船疏浚;废油、含油污泥、废机油、沾油抹布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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