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榆树市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果,提升耕地质量和改善环境,按着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文件要求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利用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1050万元和提前下达2022 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306万元,补助资金共计1356万元,对榆树市域内秸秆全量深翻还田作业和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秸秆变肉)给予补贴。结合榆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案。
  一、工作绩效目标

  重点扶持和发展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对从事秸秆深翻还田作业和单户收贮加工青、黄贮发酵饲料或收贮加工干秸秆饲料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建设进行补贴。争取在2022年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补助对象及作业标准

  在榆树市域内乡镇街秸秆全量深翻还田作业进行补贴,对实施主体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

  (一)作业机具必须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否则不予补贴。补贴作业面积以远程监测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二)秸秆全量深翻还田作业不能在秸秆打捆离田后进行,深翻深度不能低于30公分,打捆离田后进行深翻作业的不予补贴。

  (三)秸秆全量深翻还田作业面积必须在榆树市域内,才能享受补贴。

  (四)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单户收贮加工青、黄贮发酵饲料在100吨以上或收贮加工干秸秆饲料50吨以上的专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草食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村集体。

  (五)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建设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砖(石)混结构的青、黄贮窑。

  三、作业及建设地点

  秸秆全量深翻还田实施地点在布局上突出重点部位。以黑大公路、榆陶公路、科铁公路、榆江公路和榆松高速公路等主干道境内两侧乡镇为重点区域进行作业。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榆树市计划完成秸杆全量深翻还田作业面积14.23万亩,计划利用央财政补助资金854万元: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2个,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成果,推广经过实践检验的秸秆利用模式,计划每个基地费用10万元,共计20万元;聘请第三方对榆树区域内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秸秆“五化”利用量进行调查测算,费用20万元;技术培训费12万元技,用于作业企业的培训及秸秆利用新政策和新技术宣传和推广;如果单一项目资金有剩余,则用于秸秆打包补贴方面。作业主体作业前必须向能源站能源科申报备案,负并提供照片等相关影像资料。

  (二)榆树市全面推进“秸秆变肉”工程实施,加快秸秆饲料化利用进程,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对单户收贮加工青、黄贮饲料或收贮加工干秸秆饲料50吨以上的专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草食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村集体;2021年1月1日一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建设的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砖(石)混结构的青、黄贮窑进行补贴。项目具体实施步骤由畜牧局负责。

  、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农业负责部分

  (1)补贴对象。作业补助对象秸秆全量深翻还田机械化作业服务提供者,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企业。

  (2)补助标准。秸秸秆全量深翻还田补助标准为每亩60元。

  (3)补助方式。深翻作业由各乡镇街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先干后补,先公示后兑现”的项目实施原则。各乡镇街应对拟给予作业和建设补助的示范主体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财政按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及验收资料兑付项目补助资金。

  (4)项目实施期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二)畜牧负责部分

  (1)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制作的青、黄贮发酵饲料,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加工制作的秸秆揉搓饲料及干饲料每吨补贴不高于65元(每吨黄贮秸秤饲料压实后按1.8立方米计算:每吨干秸秆揉搓饲料按5立方米计算)。

  (2)2021年1月1日一2021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的符合标准的砖(石)混结构的青黄贮窑,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贴不超30 元。

  (3)项目申报。先由各乡镇街畜牧综合服务科,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把关,并向市畜牧业管理局饲料科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填写《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申报书》。

  秸秆饲料加工利用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要提供秸秆饲料制作完成后的照片及建窑照片、当地村委会出具的新建贮窑证明等凭证。特别是参与申报的秸秆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有秸秆饲料生产加工、销售的记录,销售的秸秆饲料要出具增值税发货票,并在发货票上注明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及运输车辆等信息,同时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以备审计部门查验。

  (4)项目审核。市畜牧业管理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逐一现场审核,项目审核结束后,将申报材料登记造表,装订成册。

  (5)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市畜牧业管理局要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市畜牧业管理局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各乡镇街畜牧综合服务科人员组成,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踏查、测量,根据秸轩饲料加工制作的进度实行动态验收,对专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制作的秸秆饲料以验收时现场库存量秸秆饲料为准,已经销售无法考证的秸秆饲料不在补贴之内,验收结束后,要把项目概况在榆树市信息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形成验收报告(附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影像资料及票据复印件等凭证)。

  (6)项目上报。市畜牧业管理局要在2022年3月10日前将项目验收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使用汇总表、项目建设情况总结。

  (7)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畜牧局依据验收报告和第三方验收结果,由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调度督导。各项目乡镇街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资金监督。财政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秸轩综合利用深入发展。

  (四)加强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

  (五)加强建设管理。实施企业备案制度,严格监督管理资金,发现造假的企业,及时追回补助资金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