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要求: ⑴经理1人(二级及以上保安员,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保安负责人3人(退伍军人优先,三级及以上保安员),保安员:26人(五级及以上保安员),必须为男性,55周岁(含)以下,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⑵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持有保安员证。 ⑶上岗前保安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职责范围: ⑴负责全天的校园内及门前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人员、物资、车辆的出入,防止外来无关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维护学校内的治安秩序,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或突发的事件及时上报学校。 ⑵要在学校指定部门的领导下协同做好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消防巡检工作。 ⑶随时准备为学校和师生提供救助服务并且对于学校开展的大型活动提供相应的安全保卫服务。 ⑷每日进行规定线路的校内常规巡检和消防巡检各5次以上。常规巡检重点就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问题进行巡检,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如发现违法犯罪分子,须立即设法擒拿、报告,必要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消防巡检重点就火灾隐患、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疏散标志等消防问题进行巡检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全部完好、安全疏散标志醒目正确、无消防隐患。 ⑸协助配合其他岗位人员和管理处需及时解决的事项,及时报有关人员处理。 ⑹执行校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⑴保安服务保障文明、规范、准时。 ⑵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及疏导来访客人。 ⑶有效疏导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区域及信访接待。 ⑷接待工作要认真、主动、热情,严格执行各类接待标准。 ⑸维护甲方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⑹保安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⑺甲方对保安公司的总体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管理标准: ⑴所有保安人员须实行双重管理,既要清楚了解保安公司的管理制度还要在学校管理制度下开展工作。 ⑵投标方须与学校积极沟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学校保安服务工作。 ⑶保安人员必须自觉维护校方的利益和形象,不得与外来人员发生口角及肢体纠纷,不得谣传有损学校形象等事。 ⑷保安人员必须自觉保持自身形象,保安人员全天着装统一,每日上学、放学时需穿戴好防护装备,保证学校安全。 ⑸保安人员须明确自身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保安管理制度、人员奖惩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开展保安工作,不得在班上空岗、打瞌睡、文娱、酗酒等有损学校形象等活动。 ⑹保安人员须熟悉工作程序和岗位的工作职责,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上级临时赋予的各项任务。 ⑺保安人员须在工作中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自觉遵守学校的规定和制度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沉重冷静,主动请示报告。 ⑻保安人员须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警惕,熟悉学校内的公共设施、摄像头的分布情况,以及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从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⑼保安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保障学校内的安全。 ⑽保安人员必须熟悉学校环境,熟悉监控设备、报警装置、消防系统及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⑾保安人员必须具备大型活动保安服务经验,能够为学校大型活动或临时活动提供科学、合理的保安服务。 ⑿保安人员必须熟悉校园周边环境,随时保持警惕对于可能突发的校园校园暴力袭击事件,要具备相应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⒀保安人员必须具备防范和处理突发火灾、地震和不可抗力等引发的应急事件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