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实验室新增设备项目分包一
司法鉴定实验室新增设备项目分包一
司法鉴定实验室新增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司法鉴定实验室新增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1楼*****室)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青海旭诚磋商(货物)2023-001
项目名称:司法鉴定实验室新增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标项名称:司法鉴定实验室新增设备项目分包一;
  预算金额:******.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5)其他资质条件: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23-01-06 至 2023-01-12 上午09:00-11:30和下午13:30-17:30
地点: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1楼*****室)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5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应加盖公司公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青海红十字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青海红十字医院 | 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1楼*****室 |
联系人:郭老师 | 联系人:贾先生 |
电话:0971-******* | 电话:0971-******* |
电子信箱:/ | 电子邮件:qhxucheng2022@163.com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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