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第一批)验收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第一批)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市监〔2021〕90号)的要求,我局将组织2022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第一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流程
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专家会议评审(5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现场答辩,其余项目只需专家函审)→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外公布验收结果。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广东省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助力科创企业上市培育、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地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建设项目的单位(详见附件1)。
三、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采取专家函审和专家会议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序号1-38)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序号39-45)采取专家会议审查方式,承担单位需现场答辩,验收结果将在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上予以公布。
四、验收材料
(一)验收需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2.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
3.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见附件4);
4.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成果及佐证材料;
6.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二)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专家会议审查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
请务必提供完整清晰的佐证材料。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并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zsszscqc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纸质验收材料(一式3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对应项目合同的工作及验收内容先后顺序奖编制目录和页码,以胶装形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在规定区域加盖公章及整份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后于2023年1月13日前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902(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视为放弃验收)。
六、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郭德轩;联系电话:0760-********。
附件:1.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第一批)清单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绩效自评表
4.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标签: 知识产权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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