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一中心两基地”暨州民兵训练基地(二期)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恩施州“一中心两基地”暨州民兵训练基地(二期)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恩施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州青树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恩施州“一中心两基地”暨州民兵训练基地(二期)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依据《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已满足采购条件,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龙凤坝镇三河村金龙大道东侧(龙凤新区)
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188.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平方米。其中:新建应急管理保障中心1栋,建筑面积5406.98平方米,设计为地下1层+地上6层;应急物资储备仓库1栋,建筑面积3260.92平方米,设计为3层;训练馆(含食堂)1栋,建筑面积7068.60平方米,设计为地下1层+地上3层;停机库1座,建筑面积1026.16平方米,设计为1层。室外工程:新建综合训练楼2230.00平方米、指挥塔1座、射击场、运动场1座及400米障碍场地;应急救援设施及模拟训练场(含训练场、坑道、隧道、深井、高空、索道、抗洪抢险、化工危险处置、森林火灾、建筑倒塌、山岳救援、水道改造等);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室外道路、场地硬化、绿化等公用工程及综合技术平台设施设备及信息化建设。
二、采购需求
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和各项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含边坡/基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含建筑物变形观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等所有满足工程质量验收需检测的项目并出具检测报告,包括配合采样、制样、送样、试验等工作。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要求: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和各项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含边坡/基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含建筑物变形观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且在有效期内。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总建筑面积*****㎡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商住)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5)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6)1.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年来,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近年来指:2020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8)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有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上岗证);
(9)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 号)要求:“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供应商应在恩施市具有固定的见证取样检测实验室和设备,且实验室通过CMA计量认证。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采购预算及工程期限
4.1本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服务费按固定包干总价进行报价,采购控制价总价上限为76.72万元,超过控制价上限报价的将作否决处理。
质量检测服务进度款和结算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详见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4.2服务周期
工程质量检测计划服务期:自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0日每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下午14:30至17:3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4楼415室。
6.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6.4售价:300元/套。
6.5磋商代理费用:本项目磋商代理费用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七、磋商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上午9:30时止。
7.2递交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2楼会议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各本次磋商公告在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恩施州青树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4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18-*******
采购代理机构:恩施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4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18-*******
2023年1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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