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兰永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01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兰永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01号
权利人兰永峰(身份证号码:******XXXXXXXX1038,已故),代理人兰华芳(身份证号码:******XXXXXXXX1049)位于金秀县忠良乡忠良街的不动产[证号:金国用(2006)第*****号,面积为128.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因本人保管不当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金秀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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