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验收招标公告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验收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验收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验收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zfcgzx.daqing.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验收项目,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80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项目(标段)废标(经市级财政单位批准的除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4、已承担大庆市四县村庄地籍调查及参与四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作业单位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9时30分。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刘 丹 联系电话: 0459-*******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18,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谈判)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543000006

行号:********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谈判)文件中,保证扫描影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zfcgzx.daqing.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zfcgzx.daqing.gov.cn/ 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5、本项目开标(谈判)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谈判)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谈判)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如放弃预中标或成交获选人资格,则本项目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24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检查验收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村庄地籍调查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国家和省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工作成果质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147号)、《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组织对村庄地籍调查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二、标段划分

1、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范围: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村庄地籍调查(调查面积约480平方公里)及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

三、其他要求: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实力。

3、承担大庆市四县村庄地籍调查及参与四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作业单位不允许参加投标。

四、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村庄地籍调查检查验收工作应覆盖全部乡(镇),每个乡(镇)不低于1个行政村。其中,内业检查比例不低于30%,外业检查宗地比例不低于5%。检查后提出验收意见及成果评分。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检查验收工作应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检查比例不低于5%。检查后提出验收意见及成果评分。

(一)村庄地籍调查检查验收

1、整体检查

(1)作业方法与《地籍调查规程》、《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是否一致。

(2)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3)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否正确。

(4)是否有原始记录成果。

(5)外业调查工作底图是否接边。

(6)自检记录及自检报告是否齐全。

(7)资料整理、装订、归档是否规范、合理、美观。

(8)资料保存是否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测量成果检查

(1)控制测量成果检查

①坐标系;

②观测记录数据;

③校核记录数据;

④“点之记”资料;

⑤控制点坐标成果;

⑥平差报告;

(2)细部测量成果检查

①总体检查。检查除因位置隐蔽难以观测的界址点、地物点外,其他界址点、地物点是否均为实测;检查测站的定向点和校核点的坐标误差检查记录是否齐全;检查地物的综合取舍是否符合《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

②点位误差检查。根据《地籍调查规程》和《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技术指标,按照规定比例,检查检查界址点、地物点误差是否超限。

③距离误差检查。根据《地籍调查规程》和《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技术指标,按照规定比例,检查界址点与地物点关系距离是否超限,中误差是否超限。

3、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1)权属调查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是否制作了工作底图。

(2)土地权利人、使用权类型及地类的认定是否正确。

(3)指界签章手续是否完整、规范。

(4)权源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5)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及宗地草图的制作是否规范、准确,是否符合《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

(6)宗地代码的编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7)其他权属调查成果的检查。

4、图件成果检查

(1)图件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数学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3)地物取舍是否符合要求,要素是否齐全。

(4)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注记有无遗漏。

(5)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

(6)其他相关内容检查。

5、表格成果检查

(1)检查汇总表格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正确。

(2)检查表内的纵向、横向数据是否平衡。

(3)检查表间的衔接是否严密。

(4)检查表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6、数据库检查

(1)元数据检查,包括元数据结构和内容。

(2)空间拓扑检查。

(3)属性完整性与正确性检查。

(4)图属一致性检查。

(5)扫描件入库检查。

(6)对数据库中宗地属性真实性、与图、表及实地一致性进行检查。

7、文字成果检查

(1)文字报告是否齐全、规范。

(2)报告内容是否充实、完整。

(3)报告文字是否清晰、流畅。

(4)表述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存在逻辑问题。

(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

1、 整体检查

(1)是否有政府发布的通告。

(2)是否启用新版土地登记表格。

(3)土地登记是否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4)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有无违规登记行为。

(5)是否符合土地登记规定程序,是否对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6)从事地籍调查审核和登记审查的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

(7)宗地编码编制方法是否正确。

2、登记资料检查

(1)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申请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合法。

(4)权属调查确认的权利人、权属性质、用途、年限等信息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5)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漏项。

(6)土地登记簿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无漏项。

(7)土地登记卡是否加盖人民政府公章或土地登记专用章,并按地籍区或地籍子区装订成册。

(8)土地归户卡是否填写规范并装订成册。

(9)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10)土地登记资料形成的时间是否符合土地登记程序的逻辑关系。

(11)权利人土地证书签收簿相关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12)是否建立土地权属争议档案。

(13)土地登记成果归档是否齐全完整,无缺损、遗失现象。

(14)土地登记档案保管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3、 文字资料检查

是否编写工作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报告、验收报告,内容是否准确、齐全、规范。

4、登记数据库检查

(1)是否具备数据浏览功能、数据输入与输出功能、数据编辑功能、数据查询功能、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2)土地登记资料是否扫描入库。

(3)是否使用土地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5、登记信息化建设情况检查

(1)土地登记是否实现了网上审批,土地登记信息系统是否及时升级改造。

(2)土地登记信息是否实现实时更新。

(3)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实现定期异地备份。

(4)土地登记资料是否实现公开查询。

(5)安全保密制度是否健全。

(六)相关要求

1、贯彻执行市国土资源局的计划、要求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相关工作。

2、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村庄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不得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督促作业队伍整改到位。

4、检查验收成果必须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认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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