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测竞争性谈判设备采购项目

2015-06-24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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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测

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DCOH*******)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方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该单位食品安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DCOH*******)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样品前处理机
2


2
多功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
1


3
病害肉检测仪
2


4
便携式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
2


5
食用油品质检测仪
2


6
荧光增白剂检测仪
2


7
酸度仪/酸度计
2


8
电子天平
2


9
采样箱
4


10
食品快速检测箱
2

3.资金情况:已落实。

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6日;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休息)。

5.文件费用:¥3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6.采购文件发售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白云路13号)或保山分公司(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133号永昌水业公司5楼。

7.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6月29日下午14:00~15:00(北京时间)。

8.采购文件递交地点: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

9.谈判时间: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10.谈判地点: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

11.采购要求:按整体谈判,按整体成交。

12.交货完工地点: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若为生产厂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若涉及进口产品,则应在交货时提交进口产品的海关报关单等证明产品是全新合法且原装进口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4年度专业审计单位审计的完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最近3个月缴税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最近3个月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6)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应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7)非生产厂商还应提供生产商出具的产品正式授权书原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联合体:不接受。

1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15.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符或不齐全的将被拒绝。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

(2)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投标的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非生产厂商还应提供生产商出具的产品正式授权书(原件);

(4)2014年度专业审计单位审计的完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2015年最近3个月的企业缴税证明材料(原件)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7)2015年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银行电子缴纳凭证复印件。

(8)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原件)。

(11)授权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16.采购公告如有变更,将以变更公告的方式告知各供应商;采购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代表。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1)投标保证金说明:

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采取电汇或网银(备注栏注明:YDCOH*******项目投标保证金,其中网银须到银行盖章确认,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工作人员查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有效凭据(原件)后方接受投标文件(开标后原件留存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原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收款人名称: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75—*******

开户银行:建行城南支行

账号:****************0404

联系人:董先生

招标人: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

联系人:刘柏元、沈冲

电话:(0871)********

传真:(0871)********

招标文件汇款单位:

收款单位: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帐号:****************14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汇通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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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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