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子类监控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2015年电子类监控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x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5年电子类监控项目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的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人)的委托对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5年电子类监控项目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YFCG********1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5年电子类监控项目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一览表”。 本项目的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整(¥:10,20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条件
3.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3.2福建省以外的供应商,在福建省应注册有能够提供长期售后服务的机构。
3.3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省级以上安防协会认定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一级)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一级)资质或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4必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3.5有成功实施类似卡口系统或类似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经营业绩。
3.6道路卡口治安监控系统(或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机动车测速仪系统和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必须分别按照最新的行业标准GA/T 497-2009、GA/T 496-2014、 GB/T 21255-2007和GB25280-2010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3.7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所投主要产品近两年在省级公安系统内未被披露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日止。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3:00—6:00时,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南路178号二楼)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没有按约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递交投标文件及样机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0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09:3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样机及开标地点: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石狮市东港路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报名索取《采购文件》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南路178号二楼)。
9、采购单位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159*****999。
10、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将不予接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163.com
邮 编:362000
传 真:(0595)********
联系人:林先生、饶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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