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
8.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名称: | 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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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700********G02 | ||||||||||||||||||||||||||||||||||||||||
招标内容: | |||||||||||||||||||||||||||||||||||||||||
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招标人为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拣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人: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2)项目名称: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3)项目地点:灵寿县南营乡团泊口村(4)采购内容:南营乡团泊口村分拣中心项目所需分拣设备一批,详见设备清单表(5)招标范围:设备采购(6)供货期:1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06 09:00至2023-01-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2-01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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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分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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