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市财政专项扶贫光伏发电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市财政专项扶贫光伏发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招标项目为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人民政府市财政专项扶贫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业主为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招标人为平阴县安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平阴县安城镇西凤行政村。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西凤行政村,为分布式42KW光伏电站,共覆盖9户14人,采用全额上网,并网点在贫困户计量关口外的220v/380V电网低压侧,以户为单位建设。
标段划分:作为一个标段发包。
计划工期为:共计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
质量等级:合格。
招标范围: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光伏电站设计、地质详勘)、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含施工水源、施工电源、消防、水保、固沙)及检查、竣工、 试运行、消缺、移交、性能验收试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同时也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提供本项目设计、供货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或电力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同类工程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要出具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并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3)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投标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4. 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7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4:30至17:00,在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报名(地址:平阴县青龙路14号龙泉办公楼四楼西侧)。
4.2报名所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报名时必须出具上述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简单装订;
4.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阴县安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阴县安城镇驻地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大厦六楼
联系人:时主任 联 系 人:闫兴忠
电 话:******** 电 话:****-********
邮 编:250400 邮 编: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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