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湾沚派出所窗帘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湾沚派出所窗帘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湾沚派出所窗帘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内容:芜湖市公安局湾沚派出所窗帘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WZFJ【2023】001号;
3、项目限价:叁万伍仟元(¥*****.00元);
4、付款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窗帘制作及安装能力。
三、报价
1、供应商按“报价表”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提供的主要内容等。
2、报价应包含货物、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和交付后维修、保养(三包范围内)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见附件)
2、分项报价表(见附件)
3、采购参数及要求(见附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自行添加)
5、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自行添加)
注:供应商报价应按照报价文件组成,若未按照报价文件组成填写或缺项,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月10日15:00
投标人在2023年1月10日15: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现场递交到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警务保障室409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403会议室
六、成交方法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三人(含)以上的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天内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为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采购的权利。
七、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得分次高的供应商递补为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八、服务要求
1、服务地点:芜湖市公安局湾沚派出所;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到货;
3、质量要求:合格。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53-*******
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
2023年1月6日
附件:
标签: 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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